东营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报废公交车转让
东营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报废公交车转让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 | 东营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报废公交车转让 | 1600元/吨 | 1600元/吨 | 2024-08-23至2024-08-29 | |||||||||||
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略) (略) | |||||||||||||
住址 | (略) 开 (略) 448号 | ||||||||||||||
机构类型 | 国有企业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略) (略) 50部报废公交车 | |||||||||||||
所在地 | (略) (略) 院内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评估价值(元) | 挂牌价值(元) | |||||||||||
1 | 报废车辆 | 1600元/吨 | 1600元/吨 | ||||||||||||
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为单价,需另行过磅确定总价。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本次处置 (略) (略) 所属报废50辆公共汽车。 5、具体吨数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6、因报废车辆数量较多,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解释指定某物资不在本次处置项目资产范围内且不予处置,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7、清理、拆解、吊装、运输、垃圾外运、过磅等中间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负责50辆报废公交车的销户手续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9、转让标的均为报废机动车,只能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得继 (略) 流通。 10、资产拆除要求及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略) (略) 党委 | |||||||||||||
批准内容 | 同意处置 | ||||||||||||||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略) 通杰二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11日 | ||||||||||||||
评估结果 | 1600元/吨 | ||||||||||||||
核准单位 | (略) (略)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600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经双方协商且同意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按预估吨数500吨计算合同值。清运完成,经双方签章确认后,货款按实际过磅吨数多退少补。同时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以转让方确认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于2个工作日内缴纳货款及交易费用,并于缴款后3个工作日内持挂牌结果通知和交款收据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在清运过程中,应有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在场监督。转让方安排工作人员跟车至转让方指定地磅地点进行过磅,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过磅单上签字认可,并作为最后结算数量单据。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清运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清运完毕。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运输期间损坏或造成转让方建筑构筑物和物品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报废车辆不支持现场拆解。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清运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保证金*元。逾期超过3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资产自行处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负责场地卫生清理,在清运过程中若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须赔偿,并服从转让方管理等要求。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转让方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交易费用(具体金额以结果通知书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加价幅度 | 50元 | ||||||||||||||
转让底价 | 1600元/吨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东 (略) 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 | 东营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报废公交车转让 | 1600元/吨 | 1600元/吨 | 2024-08-23至2024-08-29 | |||||||||||
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略) (略) | |||||||||||||
住址 | (略) 开 (略) 448号 | ||||||||||||||
机构类型 | 国有企业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略) (略) 50部报废公交车 | |||||||||||||
所在地 | (略) (略) 院内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评估价值(元) | 挂牌价值(元) | |||||||||||
1 | 报废车辆 | 1600元/吨 | 1600元/吨 | ||||||||||||
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为单价,需另行过磅确定总价。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本次处置 (略) (略) 所属报废50辆公共汽车。 5、具体吨数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6、因报废车辆数量较多,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解释指定某物资不在本次处置项目资产范围内且不予处置,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7、清理、拆解、吊装、运输、垃圾外运、过磅等中间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负责50辆报废公交车的销户手续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9、转让标的均为报废机动车,只能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得继 (略) 流通。 10、资产拆除要求及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略) (略) 党委 | |||||||||||||
批准内容 | 同意处置 | ||||||||||||||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略) 通杰二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11日 | ||||||||||||||
评估结果 | 1600元/吨 | ||||||||||||||
核准单位 | (略) (略)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600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经双方协商且同意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按预估吨数500吨计算合同值。清运完成,经双方签章确认后,货款按实际过磅吨数多退少补。同时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以转让方确认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于2个工作日内缴纳货款及交易费用,并于缴款后3个工作日内持挂牌结果通知和交款收据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在清运过程中,应有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在场监督。转让方安排工作人员跟车至转让方指定地磅地点进行过磅,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过磅单上签字认可,并作为最后结算数量单据。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清运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清运完毕。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运输期间损坏或造成转让方建筑构筑物和物品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报废车辆不支持现场拆解。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清运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保证金*元。逾期超过3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资产自行处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负责场地卫生清理,在清运过程中若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须赔偿,并服从转让方管理等要求。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转让方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交易费用(具体金额以结果通知书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加价幅度 | 50元 | ||||||||||||||
转让底价 | 1600元/吨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东 (略) 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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