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围场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标段八9片金风750KW叶片及2.5片金风1500KW叶片
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围场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标段八9片金风750KW叶片及2.5片金风1500KW叶片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标段八 9 片金风 750KW 叶片及 2.5 片金风 1500KW 叶片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9 片金风 750KW 叶片及 2.5 片金风 1500KW 叶片 |
计量单位 | 片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特别事项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仅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 评估假设条件下,根据有关经济 (略) 场价值。我们认为: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以下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但在目前情况下我们无法估 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特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该等事项对 经济行为的影响。 (一)本次评估执行现场程序时,经与委托方沟通,现场不具备称重条件,现场监盘了资产数量,同时核对企业提供的申报表中重量和设备合同及相关资料中记载的重量后,不存在重大差异,以企业申报数量和重量为依据进行计算。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实际处置时以实际数量和重量为准。(二) 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围场)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风力发电机组叶片于评 (略) 场价值含增值税、运费、装卸费等各项费用。 (三)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围场)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风力发电机组叶 片,委托方计划按报废处置,材料为玻璃钢,在评估过程中与回收商询价获 知,该种材料的风电叶片回收后需按环保要求处理,回收商报价为委托方支 付费用对应风电叶片处置的价格,故评估结论为负数列示。提请报告使用者 使用报告结论时关注该事项的影响。 (四)金风 GW77/1500KW 叶片拟处置 1 套(1 套包含 3 支叶片,其中 1 支叶片断 裂,破碎):长度 *mm/单片,叶片重量 5530kg/片,总重 16.59t。考虑断裂叶片有破损,重量按照原单支叶片的 50%计算,估算总重量约:13.825t。 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实际处置时以实际数量和重量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资产设备数量具体为18片金风750KW叶片。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围场)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牧场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及附件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完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资产拆除报废的相关规定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拆卸运输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 (3)本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本次标的资产在转让方仓库现场办理交接,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从转让方仓库中提取,标的资产离开仓库即视为交易完成。同意由我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承担相关交通安全责任。 (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同意如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 1000 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个工作日, 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运,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 (7)同意自行组织现场协调施工拆除、运输等事宜,并负担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同意拆除及运输方案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8)同意转让方在装运完毕、现场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我方开具发票。 (9)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图片、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10)本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清除标的图层上“华润”、“华润电力” 商标及字样,不得继续以“华润”、“华润电力”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1)若受让方未能按照本项目公告中交易条件履约的,同意转让方重新挂牌交易。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略) 围场县御道口牧场祥风风电场 |
联系人 | 杜泽宪 |
联系电话 | * |
没有附件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标段八 9 片金风 750KW 叶片及 2.5 片金风 1500KW 叶片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9 片金风 750KW 叶片及 2.5 片金风 1500KW 叶片 |
计量单位 | 片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特别事项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仅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 评估假设条件下,根据有关经济 (略) 场价值。我们认为: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以下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但在目前情况下我们无法估 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特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该等事项对 经济行为的影响。 (一)本次评估执行现场程序时,经与委托方沟通,现场不具备称重条件,现场监盘了资产数量,同时核对企业提供的申报表中重量和设备合同及相关资料中记载的重量后,不存在重大差异,以企业申报数量和重量为依据进行计算。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实际处置时以实际数量和重量为准。(二) 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围场)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风力发电机组叶片于评 (略) 场价值含增值税、运费、装卸费等各项费用。 (三)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围场)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风力发电机组叶 片,委托方计划按报废处置,材料为玻璃钢,在评估过程中与回收商询价获 知,该种材料的风电叶片回收后需按环保要求处理,回收商报价为委托方支 付费用对应风电叶片处置的价格,故评估结论为负数列示。提请报告使用者 使用报告结论时关注该事项的影响。 (四)金风 GW77/1500KW 叶片拟处置 1 套(1 套包含 3 支叶片,其中 1 支叶片断 裂,破碎):长度 *mm/单片,叶片重量 5530kg/片,总重 16.59t。考虑断裂叶片有破损,重量按照原单支叶片的 50%计算,估算总重量约:13.825t。 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实际处置时以实际数量和重量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资产设备数量具体为18片金风750KW叶片。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围场)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牧场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及附件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完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资产拆除报废的相关规定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拆卸运输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 (3)本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本次标的资产在转让方仓库现场办理交接,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从转让方仓库中提取,标的资产离开仓库即视为交易完成。同意由我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承担相关交通安全责任。 (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同意如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 1000 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个工作日, 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运,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 (7)同意自行组织现场协调施工拆除、运输等事宜,并负担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同意拆除及运输方案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8)同意转让方在装运完毕、现场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我方开具发票。 (9)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图片、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10)本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清除标的图层上“华润”、“华润电力” 商标及字样,不得继续以“华润”、“华润电力”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1)若受让方未能按照本项目公告中交易条件履约的,同意转让方重新挂牌交易。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略) 围场县御道口牧场祥风风电场 |
联系人 | 杜泽宪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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