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匹二岁马打包转让西乌珠穆沁旗乌珠穆沁查干阿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转出方名称:西乌珠穆沁旗乌珠穆沁查干 (略)
联系人:布和毕力格
联系电话:*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牲畜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购买者请亲自实地勘验,未勘验标的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现状已确认。
2、本次转让标的为10匹二岁马(详见资料清单),转让方保证标的物交接时为活体,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交接前出现自然淘汰情况,转让方按实际存活数量与受让方交接,交易价款超出部分由转让方在标的交接完毕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3、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饲养、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或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及时交接清理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次交易,并另行处置标的。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6、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标的转让后,请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沟通开票事宜。
8、转受让双方标的交接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动物防疫的相关要求。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受让方须在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工作,在《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运输工作等,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运输标的物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签订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
5、若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运输,转让方将按照每天20元/匹收取受让方饲养费,期间出现伤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活畜,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运输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联系人:布和毕力格 *
标的物所在地: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胡硕苏木萨如拉希勒嘎查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x
受让申请书.doc
资产移交确认书.docx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8-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运输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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