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项目名称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BJ*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江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9-23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4.99% |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北京智 (略)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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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江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4.99%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95.01%,通过北交所公开引入的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4.99%。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 (略) 业务经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中复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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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 (略) 4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雨 | |||
成立日期 | 2011-12-29 |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7 | |||
经营范围 | 碳纤维复合材料芯及导线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电力设施除外)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其它各类线缆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电力设施除外)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金具 、配件和工具的开发、生产、检验;碳纤维复合材料芯及导线产品原材料的销售、检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及其它玻璃钢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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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略) | 32.84 | |||
(略) | 21.01 | |||
哈尔滨 (略) | 18.02 | |||
连云港新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25 | |||
(略) 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5 | |||
连云港高投毅达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7 | |||
任桂芳 | 3.26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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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资产总计 | *.53 | *.73 | *.61 | |
负债总计 | *.53 | *.62 | *.96 | |
所有者权益 | *.01 | *.11 | *.65 | |
营业收入 | *.38 | *.74 | *.71 | |
净利润 | 9741.18 | 8667.71 | 3000.84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4-06-30 | |||
资产总计 | * | |||
负债总计 | *.67 | |||
所有者权益 | *.33 | |||
营业收入 | *.9 | |||
净利润 | 543.46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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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2、本次增资完成后,相关债 (略) 继续承继履行。 3、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4、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收费标准详见备查文件)。 5、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联系融资方领取,融资方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6、其他详见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为从事电机制造和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的企业(以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为准); 2、意向投资方2023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合并报表口径,须提供202 (略) 年报);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须具备电力输送或工程机械行业的投资经验(以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参与增资,且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5、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关联方: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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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时前,将拟投资金额的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价格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3、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知悉并理解融资方所披露的项目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完成了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全面接受并认可融资方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结果。 (2)本方同意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成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依照协议约定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为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本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5)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我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须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即可根据融资方的安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方向北交所提供经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书》(联系融资方领取,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备查文件,同时融资方可根据需要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调或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融资方进行核实和确认。意向投资方向北交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行业声誉、公司治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能够为融资方提供的资金支持、业务协同等方面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融资方未来开展融资、资本运作等工作提供支持;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在融资方在现有主营业务和未来创新业务领域产生的协同效应和资源支持。 4、意向投资方对 (略) 治理结构的认同及支持, (略) 的组织机构治理安排认同程度高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融资方发展战略的认可度较高,可以与融资方的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等业务形成协同,能够推动融资方业务健康发展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与 (略) 或其下属控股企业具有业务合作经验较多的优先。 7、 (略) 的优先。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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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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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江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9-23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4.99% |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北京智 (略)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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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江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4.99%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95.01%,通过北交所公开引入的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4.99%。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 (略) 业务经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中复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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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 (略) 4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雨 | |||
成立日期 | 2011-12-29 |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7 | |||
经营范围 | 碳纤维复合材料芯及导线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电力设施除外)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其它各类线缆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电力设施除外)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金具 、配件和工具的开发、生产、检验;碳纤维复合材料芯及导线产品原材料的销售、检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及其它玻璃钢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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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略) | 32.84 | |||
(略) | 21.01 | |||
哈尔滨 (略) | 18.02 | |||
连云港新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25 | |||
(略) 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5 | |||
连云港高投毅达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7 | |||
任桂芳 | 3.26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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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资产总计 | *.53 | *.73 | *.61 | |
负债总计 | *.53 | *.62 | *.96 | |
所有者权益 | *.01 | *.11 | *.65 | |
营业收入 | *.38 | *.74 | *.71 | |
净利润 | 9741.18 | 8667.71 | 3000.84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4-06-30 | |||
资产总计 | * | |||
负债总计 | *.67 | |||
所有者权益 | *.33 | |||
营业收入 | *.9 | |||
净利润 | 543.46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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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2、本次增资完成后,相关债 (略) 继续承继履行。 3、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4、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收费标准详见备查文件)。 5、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联系融资方领取,融资方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6、其他详见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为从事电机制造和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的企业(以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为准); 2、意向投资方2023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合并报表口径,须提供202 (略) 年报);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须具备电力输送或工程机械行业的投资经验(以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参与增资,且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5、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关联方: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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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时前,将拟投资金额的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价格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3、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知悉并理解融资方所披露的项目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完成了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全面接受并认可融资方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结果。 (2)本方同意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成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依照协议约定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为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本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5)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我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须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即可根据融资方的安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方向北交所提供经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书》(联系融资方领取,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备查文件,同时融资方可根据需要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调或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融资方进行核实和确认。意向投资方向北交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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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行业声誉、公司治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能够为融资方提供的资金支持、业务协同等方面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融资方未来开展融资、资本运作等工作提供支持;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在融资方在现有主营业务和未来创新业务领域产生的协同效应和资源支持。 4、意向投资方对 (略) 治理结构的认同及支持, (略) 的组织机构治理安排认同程度高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融资方发展战略的认可度较高,可以与融资方的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等业务形成协同,能够推动融资方业务健康发展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与 (略) 或其下属控股企业具有业务合作经验较多的优先。 7、 (略) 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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