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安委办挂牌督办的2项重大隐患整改...
科尔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安委办挂牌督办的2项重大隐患整改...
科尔沁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二十组于7月22日至7月2 (略) 开展了三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4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内安委办函〔2024〕64号)文件,对我区2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内安委〔2017〕85号)要求,请区应急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重大隐患整改复核工作,同时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闭环。
一、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一) (略) (略) 科尔沁区 (略) ( (略) )儿科、产科专科楼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存在以下重大隐患:第十八层搭设双排悬挑式作业脚手架,用普通钢管作为主要悬挑构件,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且跳板未满铺、未固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依据《 (略) 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二) (略) 存在以下重大隐患:冰机操作人员未取得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证。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二条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二、督办的主要事项
(一)日常督办:由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该2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日常督办工作,组织对该企业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和判定;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做好安全防范;督促企业将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二)摘牌工作。在督办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于确认后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组织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述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摘牌检查,符合要求的按照程序进行摘牌。在督办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摘牌的,由相关职责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三、督办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明确隐患治理的具体跟踪督办联系人,加强检查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上述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复查验收。
(二)隐患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需要延期的,应书面向区安委办说明理由。
(三) (略) 、自治区有关要求,请于8月26日前,将落实情况反馈至科尔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嫣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4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内安委办函〔2024〕64号)
科尔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科尔沁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二十组于7月22日至7月2 (略) 开展了三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4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内安委办函〔2024〕64号)文件,对我区2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内安委〔2017〕85号)要求,请区应急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重大隐患整改复核工作,同时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闭环。
一、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一) (略) (略) 科尔沁区 (略) ( (略) )儿科、产科专科楼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存在以下重大隐患:第十八层搭设双排悬挑式作业脚手架,用普通钢管作为主要悬挑构件,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且跳板未满铺、未固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依据《 (略) 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二) (略) 存在以下重大隐患:冰机操作人员未取得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证。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二条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二、督办的主要事项
(一)日常督办:由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该2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日常督办工作,组织对该企业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和判定;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做好安全防范;督促企业将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二)摘牌工作。在督办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于确认后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组织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述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摘牌检查,符合要求的按照程序进行摘牌。在督办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摘牌的,由相关职责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三、督办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明确隐患治理的具体跟踪督办联系人,加强检查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上述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复查验收。
(二)隐患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需要延期的,应书面向区安委办说明理由。
(三) (略) 、自治区有关要求,请于8月26日前,将落实情况反馈至科尔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嫣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4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内安委办函〔2024〕64号)
科尔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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