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0105、0106、01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出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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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0105、0106、01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出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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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0104、0105、 0106、01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补充公告 (略) 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0104、0105、 0106、01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出让文件(京土储挂(顺)[2024]032号)调整及补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将《挂牌文件》中竞买须知第二十七条“ 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第40个自然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内且竞得人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北京天房银 (略) 、 (略) 顺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按现状向竞得人交付土地。”调整为“ 自《交地协议》签订之日起第40个自然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内且竞得人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成交价款, (略) 顺义区城建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按现状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二、现将《挂牌文件》中竞买须知第五十条“ 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发当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提供签订出让合同所需的《竞得人签订合同填写信息单》(盖公章),由代理人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调整为“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发当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协议》,并提供签订出让合同所需的《竞得人签订合同填写信息单》(盖公章),由代理人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协议》的,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三、现对《挂牌文件》中的《竞买申请书》、《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进行调整(附件1、2)。 四、现增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0104、01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0106、0107地块)、《授权委托书》、《 (略) 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0104、0105、 0106、01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交地协议》(附件3、4、5、6)为《挂牌文件》附件。 本补充公告与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竞买申请书》 2.《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0104、0105地块)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0106、0107地块) 5.《授权委托书》 6.《 (略) 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0104、0105、 0106、01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交地协议》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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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0104、0105、 0106、01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补充公告 (略) 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0104、0105、 0106、01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出让文件(京土储挂(顺)[2024]032号)调整及补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将《挂牌文件》中竞买须知第二十七条“ 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第40个自然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内且竞得人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北京天房银 (略) 、 (略) 顺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按现状向竞得人交付土地。”调整为“ 自《交地协议》签订之日起第40个自然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内且竞得人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成交价款, (略) 顺义区城建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按现状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二、现将《挂牌文件》中竞买须知第五十条“ 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发当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提供签订出让合同所需的《竞得人签订合同填写信息单》(盖公章),由代理人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调整为“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发当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协议》,并提供签订出让合同所需的《竞得人签订合同填写信息单》(盖公章),由代理人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协议》的,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三、现对《挂牌文件》中的《竞买申请书》、《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进行调整(附件1、2)。 四、现增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0104、01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0106、0107地块)、《授权委托书》、《 (略) 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0104、0105、 0106、01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交地协议》(附件3、4、5、6)为《挂牌文件》附件。 本补充公告与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竞买申请书》 2.《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0104、0105地块)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0106、0107地块) 5.《授权委托书》 6.《 (略) 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0104、0105、 0106、01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交地协议》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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