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木林县奴玛乡热拉村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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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木林县奴玛乡热拉村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公告

南木林县奴玛乡热拉村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经南木林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南木林县奴玛乡热拉村河道采砂权,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砂权基本情况

南木林县奴玛乡热拉村河道采砂权位于邬郁玛曲汇口以上约2km处。

1.设计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砂石。

2.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3.采区高程范围为+3777.0—+3789.6m。

4.拟出让矿区面积约0.12km2。

5.评估利用资源储量26.*立方米。

6.出让期动用可采储量16.*立方米。

7.生产规模3.*立方米/年。

8.采砂权出让期年限:5年(以签订河道采砂权合同时间为准)。

9.起始价为:590.*元(包含评估价、政府前期垫支费用)。

10.增幅价:*元的整数倍。

11.竞买保证金:472.*元(起始价的80%)。

12.资源税: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13.12个拐点圈定(见表1-1)。

表1-1 规划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经度

纬度

横坐标

纵坐标

A

89°37"57.589"

29°22"13.113"

*.335

*.040

B

89°38"02.063"

29°22"14.793"

*.148

*.367

C

89°38"08.149"

29°22"05.989"

*.463

*.798

D

8°38"11.914"

29°21"57.830"

*.199

*.264

E

89°38"13.013"

29°21"55.442"

*.612

*.659

F

89°38"13.449"

29°21"49.522"

*.827

*.346

G

89°38"05.940"

29°21"48.252"

*.164

*.849

H

89°38"05.188"

29°21"54.631"

*.571

*.881

I

89°38"10.173"

29°21"54.145"

*.912

*.935

J

89°38"10.033"

29°21"56.819"

*.381

*.288

K

89°38"02.701"

29°22"05.212"

*.441

*.333

L

89°37"59.984"

29°22"05.111"

*.163

*.462

二、竞买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采砂权申请人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活动。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竞买申请人需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采砂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水利系统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名单。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竞买人须在随县境内具备与其年开采量有一定比例(不低于75%)匹配的生产加工能力及场地。

(五)本次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竞买。

(六)竞买人须经南木林县水利局审查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三、出让方式及挂牌时间

(一)出让方式: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交易设有保留底价。

(二)公告时间:2024年8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9月23日18时30分。

(三)竞买申请、资格预审及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8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9月23日18时00分。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不得擅自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需通过西藏自 (略) (网址http://**)提交竞买申请。

(四)挂牌时间:2024年9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8时00分。

(五)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1日18时00分。

(六)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 名: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 (略) 日喀则分行

账 号: **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上须备注:南木林县奴玛乡热拉村河道采砂权保证金。

四、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砂权出让在挂牌起始价的基础上设置保留底价。在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经资格审查合格,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

(二)在交易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以增价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和“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在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交易终止,挂牌不成交。

五、对交易采砂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采砂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同对本次挂牌出让采砂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竞得采砂权后不得以不清楚采砂权现状或该采砂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须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在采砂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竞买人、竞得人,五年内禁止 (略) 组织的采砂权挂牌活动。

(二)在采砂权挂牌中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两年内禁止 (略) 组织的采砂权挂牌活动。

七、交易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南木林县水利局 (略) (略) 组织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八、其他事项

(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地踏勘、核实采砂点实际情况(费用由竞买人自理)。

(二)采砂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采砂环境保护与河道清理、修复治理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三)采砂要按照绿色标准建设,若不达标,水利部门按出让合同和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采砂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法律政策变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并严格遵守自觉执行。

(五)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等手续齐全后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本次采砂权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 (略) 行政审批和便 (略) 站、西藏自 (略) 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公告变更的事项为准。

九、联系方式

南木林县水利局 0892-*

(略) (略) *

(略) (略)

2024年8月24日

南木林县奴玛乡热拉村河道采砂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经南木林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南木林县奴玛乡热拉村河道采砂权,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砂权基本情况

南木林县奴玛乡热拉村河道采砂权位于邬郁玛曲汇口以上约2km处。

1.设计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砂石。

2.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3.采区高程范围为+3777.0—+3789.6m。

4.拟出让矿区面积约0.12km2。

5.评估利用资源储量26.*立方米。

6.出让期动用可采储量16.*立方米。

7.生产规模3.*立方米/年。

8.采砂权出让期年限:5年(以签订河道采砂权合同时间为准)。

9.起始价为:590.*元(包含评估价、政府前期垫支费用)。

10.增幅价:*元的整数倍。

11.竞买保证金:472.*元(起始价的80%)。

12.资源税: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13.12个拐点圈定(见表1-1)。

表1-1 规划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经度

纬度

横坐标

纵坐标

A

89°37"57.589"

29°22"13.113"

*.335

*.040

B

89°38"02.063"

29°22"14.793"

*.148

*.367

C

89°38"08.149"

29°22"05.989"

*.463

*.798

D

8°38"11.914"

29°21"57.830"

*.199

*.264

E

89°38"13.013"

29°21"55.442"

*.612

*.659

F

89°38"13.449"

29°21"49.522"

*.827

*.346

G

89°38"05.940"

29°21"48.252"

*.164

*.849

H

89°38"05.188"

29°21"54.631"

*.571

*.881

I

89°38"10.173"

29°21"54.145"

*.912

*.935

J

89°38"10.033"

29°21"56.819"

*.381

*.288

K

89°38"02.701"

29°22"05.212"

*.441

*.333

L

89°37"59.984"

29°22"05.111"

*.163

*.462

二、竞买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采砂权申请人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活动。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竞买申请人需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采砂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水利系统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名单。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竞买人须在随县境内具备与其年开采量有一定比例(不低于75%)匹配的生产加工能力及场地。

(五)本次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竞买。

(六)竞买人须经南木林县水利局审查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三、出让方式及挂牌时间

(一)出让方式: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交易设有保留底价。

(二)公告时间:2024年8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9月23日18时30分。

(三)竞买申请、资格预审及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8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9月23日18时00分。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不得擅自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需通过西藏自 (略) (网址http://**)提交竞买申请。

(四)挂牌时间:2024年9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8时00分。

(五)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1日18时00分。

(六)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 名: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 (略) 日喀则分行

账 号: **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上须备注:南木林县奴玛乡热拉村河道采砂权保证金。

四、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砂权出让在挂牌起始价的基础上设置保留底价。在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经资格审查合格,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

(二)在交易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以增价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和“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在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交易终止,挂牌不成交。

五、对交易采砂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采砂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同对本次挂牌出让采砂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竞得采砂权后不得以不清楚采砂权现状或该采砂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须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在采砂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竞买人、竞得人,五年内禁止 (略) 组织的采砂权挂牌活动。

(二)在采砂权挂牌中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两年内禁止 (略) 组织的采砂权挂牌活动。

七、交易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南木林县水利局 (略) (略) 组织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八、其他事项

(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地踏勘、核实采砂点实际情况(费用由竞买人自理)。

(二)采砂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采砂环境保护与河道清理、修复治理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三)采砂要按照绿色标准建设,若不达标,水利部门按出让合同和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采砂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法律政策变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并严格遵守自觉执行。

(五)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等手续齐全后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本次采砂权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 (略) 行政审批和便 (略) 站、西藏自 (略) 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公告变更的事项为准。

九、联系方式

南木林县水利局 0892-*

(略) (略) *

(略) (略)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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