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364亩农用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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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364亩农用地出租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364亩农用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D*


发布时间:2024-08-23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1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2024-FS/01-0010
挂牌金额
*.84
挂牌日期
2024-08-23
截止日期
2024-08-29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2024-FS/01-0010标的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364亩农用地出租
坐落地址: (略) 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
土地用途:耕地
地块-1:
东至: (略) 南至: (略)
西至:平原造林北至: (略)
地块-2:
东至: (略) 交界南至: (略)
西至: (略) 北至: (略)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364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地上物情况: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集体所有权人: (略) 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承包方式:
承包方: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4年6个月出让用途:农业种植(农业设施大棚种植)
拟出让方式:出租是否属再次出让: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挂牌日期( (略) ):2024-08-16
截止日期( (略) ):2024-08-22挂牌总金额(元):*.84
披露方式: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延长信息发布延牌周期(工作日):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交纳期限(工作日):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电汇处置方法: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8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租金标准为不低于每年1500元/亩,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1%,租金年付,上付款,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 受让方须为注 (略) 房山区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元; 2. 经营范围须包含谷物种植或蔬菜种植。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364亩。 2. 该标的租赁用途为:农业种植(农业设施大棚种植)。项目地块内如建设种植温室及配套设施,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 该项目共包含两个地块,地块一:位置为村北,面积200亩,土地四至为: (略) ; (略) ;西至平原造林; (略) 。地块二:位置为村东,面积164亩,土地四至为: (略) 交界; (略) ; (略) ; (略) 。 4. 该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土地规划性质主要为永久基本农田、对外交通用地、一般林地、其他农林混合用地,地块涉及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或现状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的,在后续土地使用及管护过程中,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严禁占用耕地进行硬化、建设、种植苗木、草皮、挖湖造景、挖塘养鱼、撂荒等,避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发生。 5. 相关材料中已明确本项目计划起租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该项目通过 (略) 公开交易选择受让方。如果通过公开交易后,原承租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原承租方交纳自2023年6月25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租金;如原承租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由我村集体向原承租方收取2023年6月25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租金。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村集体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项目地块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村集体全部承担。 6. 本村提供该项目原有土地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村集体不在进行任何投资建设,该项目地块水、电费需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及踏勘。 7. 租赁期内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转包或转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质押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也不得利用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进行融资。 8. 在合同期内,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如遇规划调整,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自动腾退土地并自行清理地上物,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所涉及的各类补偿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分配补偿。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交易服务会员:
经办人:电话: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海文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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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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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项目编码
2024-FS/01-0010
挂牌金额
*.84
挂牌日期
2024-08-23
截止日期
2024-08-29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2024-FS/01-0010标的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364亩农用地出租
坐落地址: (略) 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
土地用途:耕地
地块-1:
东至: (略) 南至: (略)
西至:平原造林北至: (略)
地块-2:
东至: (略) 交界南至: (略)
西至: (略) 北至: (略)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364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地上物情况: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集体所有权人: (略) 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承包方式:
承包方: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4年6个月出让用途:农业种植(农业设施大棚种植)
拟出让方式:出租是否属再次出让: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挂牌日期( (略) ):2024-08-16
截止日期( (略) ):2024-08-22挂牌总金额(元):*.84
披露方式: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延长信息发布延牌周期(工作日):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交纳期限(工作日):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电汇处置方法: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8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租金标准为不低于每年1500元/亩,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1%,租金年付,上付款,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 受让方须为注 (略) 房山区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元; 2. 经营范围须包含谷物种植或蔬菜种植。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364亩。 2. 该标的租赁用途为:农业种植(农业设施大棚种植)。项目地块内如建设种植温室及配套设施,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 该项目共包含两个地块,地块一:位置为村北,面积200亩,土地四至为: (略) ; (略) ;西至平原造林; (略) 。地块二:位置为村东,面积164亩,土地四至为: (略) 交界; (略) ; (略) ; (略) 。 4. 该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土地规划性质主要为永久基本农田、对外交通用地、一般林地、其他农林混合用地,地块涉及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或现状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的,在后续土地使用及管护过程中,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严禁占用耕地进行硬化、建设、种植苗木、草皮、挖湖造景、挖塘养鱼、撂荒等,避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发生。 5. 相关材料中已明确本项目计划起租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该项目通过 (略) 公开交易选择受让方。如果通过公开交易后,原承租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原承租方交纳自2023年6月25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租金;如原承租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由我村集体向原承租方收取2023年6月25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租金。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村集体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项目地块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村集体全部承担。 6. 本村提供该项目原有土地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村集体不在进行任何投资建设,该项目地块水、电费需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及踏勘。 7. 租赁期内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转包或转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质押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也不得利用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进行融资。 8. 在合同期内,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如遇规划调整,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自动腾退土地并自行清理地上物,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所涉及的各类补偿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分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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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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