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kot能源公司49%股权及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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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kot能源公司49%股权及债权

Ashkot能源公司49%股权及债权
标的名称 Ashkot能源公司49%股权及债权
项目编码 G*SC* 转让底价 334.* 万元
价格说明 本次挂牌底价合计为334.*万元(1元股权+*.48元债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26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23
债权金额(万元) 334.*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阿什卡特能源(私营)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49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成立时间 2012-01-27
所在地区 境外 境外 境外
住所/注册地址 巴基斯坦伊斯兰堡
企业类型 其他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
经营范围 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注册资本 *万 巴基斯坦卢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Abdul Wahab Abbasi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O.*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3人 其中:在岗 3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巴能源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49 %
2 Khalid Faizi 25.4998 %
3 Abdul Wahab Abbasi 25.5 %
4 Ahmad Muazzam 0.0002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109.67 -109.67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501.53 774.4 -272.87
审计机构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备注 数据出自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币种为巴基斯坦卢比,按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兑巴基斯坦卢比汇率1:39.49进行折算。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3-09-30 0 -111.19 -111.19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季报 494.8 766.79 -271.99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巴能源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1MRUJ763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江苏 (略) 苏州工业园区
住所/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 (略) 99号C-607-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范立义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省能源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8H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省能源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能投电力 (略) 公开转让巴基 (略) 49%股权及债权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08-10
批准文号 四川能投〔2024〕593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3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法人组织、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提供主体资格证明)

(2)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协议》关于“适格投资者”的要求,即:(ⅰ)法律上和财务上适格,能够履行其作为股东的义务,包括为其股权缴纳资金,应贷款人要求根据股权比例或者其他比例就股东同意的标的企业借款提供信用支持;(ii)没有受黑名单限制或陷入与对标的企业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任何法律纠纷(意向受让方提供符合本项条件的承诺函)

(3)具备巴基斯坦法律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作为巴基斯坦水电项目发起人应当具备的财务指标、电力项目业绩指标等相关要求,具体指标如下(关于各项指标设置的参考标准以及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意向受让方作为项目主发起人的资格条件)

a.意向受让方根据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的净资产不低于126,560,000美元(意向受让方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意向受让方必须在过去10年内具有电力项目的开发经验,项目容量不低于150兆瓦。电力项目开发经验包括担任牵头项目开发商或牵头建筑承包商或大股东(意向受让方提供电站特许经营权证书、电站商业运营证书、电站开发商的股权结构图及证明资料(若意向受让方为电站开发商大股东)、电站建设承包合同(若意向受让方为牵头建筑承包商)等可以证明意向受让方满足本项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c.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年的电力项目管理和运营的经验,且项目的容量不低于150兆瓦(意向受让方提供管理和运营合同、管理和运营电站相关证明资料等可以证明意向受让方满足本项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d.意向受让方在巴基斯坦拥有的发电量不得超过巴基斯坦总发电容量的25%(意向受让方提供符合本项条件的承诺函)

(4)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优先权交易规则 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若普通竞买人在场内形成“最高报价”,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就普通竞买人的最高报价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本项目无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本项目有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经挂牌申请人通知,场外行权人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则场外行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优先权情况说明

1.标的企业股东Khalid Faizi、标的企业股东Abdul Wahab Abbasi、标的企业股东Ahmad Muazzam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默认行权方式为场外行权。如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该优先购买权股东通过场内履行报名手续,视为该优先购买权股东以实际行动选择场内方式行权。

2.本项目若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股东,本交易项目自动延长项目公告期限。

3.有两个及以上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表态受让或行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债权债务

1、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五、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上述股权及债权捆绑转让

(略) 与 (略) 于2018年9月24日签署的《股东借款协议》, (略) 于2018年11月6日向 (略) 提供了借款*美元,借款的期限为自 (略) 获得该笔借款之日起5年,借款利率为每年0.25%。按借款协议约定,在借款期限截止时, (略) 将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按年计算的全部利息共计*美元,其中借款本金*美元,借款利息按1150美元/年,计为5750美元。

受让方受让股权时应同时受让上述股东借款所对应的债权,债权转让价款金额为人民币*.48元,系按截止借款到期日应收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美元,以借款到期日2023年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对美元1:7.1773计算至借款到期日2023年11月8日的利息(年利息0.25%)。

2、股东随售权

根据标的企业的《股东协议》,标的企业现有其他股东就本次股权转让拥有“随售权”,即选择参与本次转让的权利。标的企业现有其他股东需要收到转让通知后30天内确认是否参与转让以及拟转让的数量。因此,若标的企业现有其他股东选择参与本次转让,受让人必须按照成交价格和条件同时受让标的企业现有其他股东拟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

3、 (略) 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巴基斯坦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受让方作为Ashkot项目主发起人资格条件要求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交易价款。

6、 (略) 与 (略) 原股东2018年5月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修正协议II》(Amendment-II to the SPA)中,约定拟收购的75%的股权分两次进行交割,并在49%股权交割后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转让方向 (略) 现有其他 (略) 26%股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意向受让方 (略) 《股权购买协议》(Share Purchase Agreement)、《股权购买协议补充协议》(Supplemental Agreement to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股权购买协议修正协议》(Amendment to the SPA)、《股权购买协议修正协议II》(Amendment-II to the SPA)、《股权购买协议补充协议修正协议I》(Amendment-I To The Supplemental Agreement)、)、《股权购买协议修正协议III》(Amendment-III to the SPA)等交易文件中的权利义务,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7、依据《股东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等文件的相关约定, (略) 就其所持 (略) 49%股权所涉的股权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因此本次交易并没有获得其他股东对本次转让的同意。

8、本次转让标的交易价格以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时确定的人民币金额为准在场外进行结算,最终受让方认可支付外币时的汇率差异。

9、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转让标的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如上述披露,转让方已就债权转让标的对 (略) 提起司法追索程序)。

10、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11、如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受让方应自行完成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境外投资相关的备案等手续。

12、成交后,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

13、成交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服务费后,对其双方递交的《产权交易合同》完成备案。

14、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转让的标的股权是依据巴基斯坦法律设 (略) 的股权,所涉及转让的标的债权对应的《股东借款协议》的适用法律是巴基斯坦法律,因此,若本次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竞标成功的,受让方需就标的股权的受让、债权的承接与转让方、标的公司的巴方股东就相关交易文件的条款进行充分的协商确定,以满足现有《股东协议》、《股权购买协议》、《 (略) 章程》以及巴基斯坦相关法律的要求,因此在现阶段无法就相关的交易条件形成符合要求的条款和合同文本。基于此,在产权交易受让方竞标成功后,转、受双方将依据《股东协议》、《股权购买协议》、《 (略) 章程》以及巴基斯坦相关法律拟定相应的交易文件。

15、本次转让若溢价成交,溢价部分归于股权部分。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无需交纳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9-2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不涉及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婷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艳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Ashkot能源公司49%股权及债权
标的名称 Ashkot能源公司49%股权及债权
项目编码 G*SC* 转让底价 334.* 万元
价格说明 本次挂牌底价合计为334.*万元(1元股权+*.48元债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26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23
债权金额(万元) 334.*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阿什卡特能源(私营)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49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成立时间 2012-01-27
所在地区 境外 境外 境外
住所/注册地址 巴基斯坦伊斯兰堡
企业类型 其他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
经营范围 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注册资本 *万 巴基斯坦卢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Abdul Wahab Abbasi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O.*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3人 其中:在岗 3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巴能源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49 %
2 Khalid Faizi 25.4998 %
3 Abdul Wahab Abbasi 25.5 %
4 Ahmad Muazzam 0.0002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109.67 -109.67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501.53 774.4 -272.87
审计机构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备注 数据出自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币种为巴基斯坦卢比,按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兑巴基斯坦卢比汇率1:39.49进行折算。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3-09-30 0 -111.19 -111.19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季报 494.8 766.79 -271.99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巴能源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1MRUJ763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江苏 (略) 苏州工业园区
住所/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 (略) 99号C-607-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范立义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省能源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8H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省能源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能投电力 (略) 公开转让巴基 (略) 49%股权及债权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08-10
批准文号 四川能投〔2024〕593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3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法人组织、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提供主体资格证明)

(2)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协议》关于“适格投资者”的要求,即:(ⅰ)法律上和财务上适格,能够履行其作为股东的义务,包括为其股权缴纳资金,应贷款人要求根据股权比例或者其他比例就股东同意的标的企业借款提供信用支持;(ii)没有受黑名单限制或陷入与对标的企业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任何法律纠纷(意向受让方提供符合本项条件的承诺函)

(3)具备巴基斯坦法律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作为巴基斯坦水电项目发起人应当具备的财务指标、电力项目业绩指标等相关要求,具体指标如下(关于各项指标设置的参考标准以及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意向受让方作为项目主发起人的资格条件)

a.意向受让方根据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的净资产不低于126,560,000美元(意向受让方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b.意向受让方必须在过去10年内具有电力项目的开发经验,项目容量不低于150兆瓦。电力项目开发经验包括担任牵头项目开发商或牵头建筑承包商或大股东(意向受让方提供电站特许经营权证书、电站商业运营证书、电站开发商的股权结构图及证明资料(若意向受让方为电站开发商大股东)、电站建设承包合同(若意向受让方为牵头建筑承包商)等可以证明意向受让方满足本项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c.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年的电力项目管理和运营的经验,且项目的容量不低于150兆瓦(意向受让方提供管理和运营合同、管理和运营电站相关证明资料等可以证明意向受让方满足本项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d.意向受让方在巴基斯坦拥有的发电量不得超过巴基斯坦总发电容量的25%(意向受让方提供符合本项条件的承诺函)

(4)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优先权交易规则 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若普通竞买人在场内形成“最高报价”,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就普通竞买人的最高报价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本项目无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本项目有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经挂牌申请人通知,场外行权人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则场外行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优先权情况说明

1.标的企业股东Khalid Faizi、标的企业股东Abdul Wahab Abbasi、标的企业股东Ahmad Muazzam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默认行权方式为场外行权。如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该优先购买权股东通过场内履行报名手续,视为该优先购买权股东以实际行动选择场内方式行权。

2.本项目若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股东,本交易项目自动延长项目公告期限。

3.有两个及以上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表态受让或行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债权债务

1、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五、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上述股权及债权捆绑转让

(略) 与 (略) 于2018年9月24日签署的《股东借款协议》, (略) 于2018年11月6日向 (略) 提供了借款*美元,借款的期限为自 (略) 获得该笔借款之日起5年,借款利率为每年0.25%。按借款协议约定,在借款期限截止时, (略) 将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按年计算的全部利息共计*美元,其中借款本金*美元,借款利息按1150美元/年,计为5750美元。

受让方受让股权时应同时受让上述股东借款所对应的债权,债权转让价款金额为人民币*.48元,系按截止借款到期日应收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美元,以借款到期日2023年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对美元1:7.1773计算至借款到期日2023年11月8日的利息(年利息0.25%)。

2、股东随售权

根据标的企业的《股东协议》,标的企业现有其他股东就本次股权转让拥有“随售权”,即选择参与本次转让的权利。标的企业现有其他股东需要收到转让通知后30天内确认是否参与转让以及拟转让的数量。因此,若标的企业现有其他股东选择参与本次转让,受让人必须按照成交价格和条件同时受让标的企业现有其他股东拟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

3、 (略) 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巴基斯坦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受让方作为Ashkot项目主发起人资格条件要求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交易价款。

6、 (略) 与 (略) 原股东2018年5月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修正协议II》(Amendment-II to the SPA)中,约定拟收购的75%的股权分两次进行交割,并在49%股权交割后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转让方向 (略) 现有其他 (略) 26%股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意向受让方 (略) 《股权购买协议》(Share Purchase Agreement)、《股权购买协议补充协议》(Supplemental Agreement to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股权购买协议修正协议》(Amendment to the SPA)、《股权购买协议修正协议II》(Amendment-II to the SPA)、《股权购买协议补充协议修正协议I》(Amendment-I To The Supplemental Agreement)、)、《股权购买协议修正协议III》(Amendment-III to the SPA)等交易文件中的权利义务,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7、依据《股东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等文件的相关约定, (略) 就其所持 (略) 49%股权所涉的股权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因此本次交易并没有获得其他股东对本次转让的同意。

8、本次转让标的交易价格以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时确定的人民币金额为准在场外进行结算,最终受让方认可支付外币时的汇率差异。

9、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转让标的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如上述披露,转让方已就债权转让标的对 (略) 提起司法追索程序)。

10、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11、如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受让方应自行完成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境外投资相关的备案等手续。

12、成交后,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

13、成交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服务费后,对其双方递交的《产权交易合同》完成备案。

14、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转让的标的股权是依据巴基斯坦法律设 (略) 的股权,所涉及转让的标的债权对应的《股东借款协议》的适用法律是巴基斯坦法律,因此,若本次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竞标成功的,受让方需就标的股权的受让、债权的承接与转让方、标的公司的巴方股东就相关交易文件的条款进行充分的协商确定,以满足现有《股东协议》、《股权购买协议》、《 (略) 章程》以及巴基斯坦相关法律的要求,因此在现阶段无法就相关的交易条件形成符合要求的条款和合同文本。基于此,在产权交易受让方竞标成功后,转、受双方将依据《股东协议》、《股权购买协议》、《 (略) 章程》以及巴基斯坦相关法律拟定相应的交易文件。

15、本次转让若溢价成交,溢价部分归于股权部分。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无需交纳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9-2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不涉及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婷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艳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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