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煤矿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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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煤矿相关资产

项目编号:GR2024SH*
转让底价: *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资产类别: 在建工程,机械设备,其他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9-30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汪思维 联系电话:021-*-102、*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井巷工程、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账外资产、负债等,具体明细见评估报告
资产类别 在建工程 描述 焦煤一八九〇煤矿三采区建设、焦煤集团一八九〇煤矿二水平延深工程2021年以及焦煤集团一八九〇煤矿二水平延深工程
工程进度 正常建设中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详见资产清单
资产类别 其他 品牌 建筑物、构筑物、井巷工程、长期应付款、采矿权详见资产清单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2、本次转让的煤矿资产为资产包,包含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采矿权)及长期应付款等。其中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无土地证,转让后或需要受让方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权证补办等手续,可能存在不能办理权证变更的风险或补缴相关费用的可能。 3、本项目若产生竞价,以转让价格为竞价底价,按照对应的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疆焦煤(集团) (略)
注册地(住所) 新 (略) 达坂城区艾维尔沟片区七一平硐社区平硐北街23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将挂牌附件《网络竞价方案》中的《受让确认书》(签章)、《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承诺函》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并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完成上述事项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除交易价款外,还需承担相应的增值税,税金由国家税务管理部门依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税款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7.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0.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8.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略) 附件)。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承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晓标的资产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无土地证等瑕疵内容,转让后或需要受让方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权证补办等手续,可能存在不能办理权证变更的风险。同意按照其现状接收标的资产,且不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理由追究转让方相关责任。同意如因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而产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欠费、费用、税金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晓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转让标的涉及储量等数据可能因地质构造、勘探程度等因素与实际有误差,转让方提供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具体数据以实际勘测为准。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晓本项目标的资产中涉及的采矿权转让需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存在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通过的风险。若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未通过批准,经转、受让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取消交易,转、受让双方及上海联交所均不承担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由转让方统一安排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李元英
联系电话 *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2 资产清单.pdf
3 现场踏勘确认书-企业法人.pdf
4 现场踏勘确认书-自然人.pdf
5 意向受让承诺书.pdf
6 竞价方案.pdf
,新疆
项目编号:GR2024SH*
转让底价: *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资产类别: 在建工程,机械设备,其他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9-30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汪思维 联系电话:021-*-102、*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井巷工程、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账外资产、负债等,具体明细见评估报告
资产类别 在建工程 描述 焦煤一八九〇煤矿三采区建设、焦煤集团一八九〇煤矿二水平延深工程2021年以及焦煤集团一八九〇煤矿二水平延深工程
工程进度 正常建设中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详见资产清单
资产类别 其他 品牌 建筑物、构筑物、井巷工程、长期应付款、采矿权详见资产清单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2、本次转让的煤矿资产为资产包,包含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采矿权)及长期应付款等。其中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无土地证,转让后或需要受让方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权证补办等手续,可能存在不能办理权证变更的风险或补缴相关费用的可能。 3、本项目若产生竞价,以转让价格为竞价底价,按照对应的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疆焦煤(集团) (略)
注册地(住所) 新 (略) 达坂城区艾维尔沟片区七一平硐社区平硐北街23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将挂牌附件《网络竞价方案》中的《受让确认书》(签章)、《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承诺函》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并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完成上述事项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除交易价款外,还需承担相应的增值税,税金由国家税务管理部门依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税款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7.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0.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8.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略) 附件)。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承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晓标的资产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无土地证等瑕疵内容,转让后或需要受让方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权证补办等手续,可能存在不能办理权证变更的风险。同意按照其现状接收标的资产,且不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理由追究转让方相关责任。同意如因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而产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欠费、费用、税金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晓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转让标的涉及储量等数据可能因地质构造、勘探程度等因素与实际有误差,转让方提供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具体数据以实际勘测为准。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晓本项目标的资产中涉及的采矿权转让需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存在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通过的风险。若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未通过批准,经转、受让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取消交易,转、受让双方及上海联交所均不承担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由转让方统一安排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李元英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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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序号 名称
1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2 资产清单.pdf
3 现场踏勘确认书-企业法人.pdf
4 现场踏勘确认书-自然人.pdf
5 意向受让承诺书.pdf
6 竞价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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