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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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正式披露
国有
G*TJ* 51次浏览 0人关注
意向登记
项目分享
项目编号 G*TJ* 转让底价 1474.*万元
拟转让比例 49%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3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郝景智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石化滨海(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略) 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208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广延
成立日期 2016-03-31 注册资本 3,*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05JBYK56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汽油、天然气零售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润滑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卷烟零售;汽车修理、保养服务;中水洗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 (略)
51
天津 (略)
49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5.* 5.*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 *
审计机构 天津瑞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4.* -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8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评估机构 北京中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2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47.* 47.*
净资产 3009.* 300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74.*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条内容引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2024年1月10日,被评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签署《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预付*万元土地出让金,评估基准日后(2024年4月3日)被评估单位已缴齐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2024年6月5日,被评估单位已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津(2024)开发区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权利人为中石化滨海(天津) (略)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659.1㎡,用途为商业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24年04月12日至2064年04月11日。考虑到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本次评估仅以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确认评估值。 2、标的企业计划在南港工业区投资建 (略) 加油加气站项目,已通过内部决策,目前正在开展前期手续工作。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自有资金*元,尚有资金缺口约*元。根据标的企业控股股东中国 (略) 要求,标的企业建设项目不得使用银行贷款。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按照标的企业前期决策支 (略) 加油加气站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与中国 (略) (略) 协商解决项目资金缺口。 3、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101-1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肖辉文 成立日期 2013-05-23
注册资本 27,*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打字复印;档案整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办公用品销售;财务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动派遣服务);广告制作;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X0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M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批准日期 2024-08-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2024年8月21日,泰达南港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18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转让底价 1474.*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应不晚于挂牌到期日之前3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提供材料并由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见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转让方出具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意向受让方承诺函》(见附件)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 4、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意向申请及相关文件,并须在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7、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若以竞价方式成交,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竞价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 8、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资产瑕疵、评估假设变化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调整交易价格及已达成的交易条件,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0、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交易后企业及其股东承担相关风险,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附件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pdf 尽职调查确认函.pdf 意向受让方承诺函.pdf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正式披露
国有
G*TJ* 51次浏览 0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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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TJ* 转让底价 1474.*万元
拟转让比例 49%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3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郝景智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石化滨海(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略) 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208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广延
成立日期 2016-03-31 注册资本 3,*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05JBYK56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汽油、天然气零售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润滑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卷烟零售;汽车修理、保养服务;中水洗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 (略)
51
天津 (略)
49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5.* 5.*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 *
审计机构 天津瑞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4.* -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8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评估机构 北京中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2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47.* 47.*
净资产 3009.* 300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74.*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条内容引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2024年1月10日,被评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签署《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预付*万元土地出让金,评估基准日后(2024年4月3日)被评估单位已缴齐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2024年6月5日,被评估单位已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津(2024)开发区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权利人为中石化滨海(天津) (略)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659.1㎡,用途为商业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24年04月12日至2064年04月11日。考虑到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本次评估仅以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确认评估值。 2、标的企业计划在南港工业区投资建 (略) 加油加气站项目,已通过内部决策,目前正在开展前期手续工作。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自有资金*元,尚有资金缺口约*元。根据标的企业控股股东中国 (略) 要求,标的企业建设项目不得使用银行贷款。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按照标的企业前期决策支 (略) 加油加气站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与中国 (略) (略) 协商解决项目资金缺口。 3、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101-1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肖辉文 成立日期 2013-05-23
注册资本 27,*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打字复印;档案整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办公用品销售;财务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动派遣服务);广告制作;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X0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M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批准日期 2024-08-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2024年8月21日,泰达南港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18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转让底价 1474.*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应不晚于挂牌到期日之前3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提供材料并由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见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转让方出具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意向受让方承诺函》(见附件)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 4、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意向申请及相关文件,并须在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7、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若以竞价方式成交,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竞价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 8、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资产瑕疵、评估假设变化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调整交易价格及已达成的交易条件,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0、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交易后企业及其股东承担相关风险,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附件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pdf 尽职调查确认函.pdf 意向受让方承诺函.pdf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正式披露
国有
G*TJ* 51次浏览 0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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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TJ* 转让底价 1474.*万元
拟转让比例 49%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3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郝景智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石化滨海(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略) 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208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广延
成立日期 2016-03-31 注册资本 3,*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05JBYK56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汽油、天然气零售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润滑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卷烟零售;汽车修理、保养服务;中水洗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 (略)
51
天津 (略)
49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5.* 5.*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 *
审计机构 天津瑞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4.* -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8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评估机构 北京中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2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47.* 47.*
净资产 3009.* 300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74.*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条内容引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2024年1月10日,被评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签署《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预付*万元土地出让金,评估基准日后(2024年4月3日)被评估单位已缴齐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2024年6月5日,被评估单位已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津(2024)开发区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权利人为中石化滨海(天津) (略)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659.1㎡,用途为商业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24年04月12日至2064年04月11日。考虑到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本次评估仅以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确认评估值。 2、标的企业计划在南港工业区投资建 (略) 加油加气站项目,已通过内部决策,目前正在开展前期手续工作。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自有资金*元,尚有资金缺口约*元。根据标的企业控股股东中国 (略) 要求,标的企业建设项目不得使用银行贷款。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按照标的企业前期决策支 (略) 加油加气站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与中国 (略) (略) 协商解决项目资金缺口。 3、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101-1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肖辉文 成立日期 2013-05-23
注册资本 27,*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打字复印;档案整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办公用品销售;财务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动派遣服务);广告制作;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X0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M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批准日期 2024-08-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2024年8月21日,泰达南港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18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转让底价 1474.*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应不晚于挂牌到期日之前3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提供材料并由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见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转让方出具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意向受让方承诺函》(见附件)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 4、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意向申请及相关文件,并须在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7、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若以竞价方式成交,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竞价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 8、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资产瑕疵、评估假设变化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调整交易价格及已达成的交易条件,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0、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交易后企业及其股东承担相关风险,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附件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pdf 尽职调查确认函.pdf 意向受让方承诺函.pdf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项目编号 G*TJ* 转让底价 1474.*万元
拟转让比例 49%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3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郝景智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石化滨海(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略) 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208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广延
成立日期 2016-03-31 注册资本 3,*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05JBYK56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汽油、天然气零售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润滑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卷烟零售;汽车修理、保养服务;中水洗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 (略)
51
天津 (略)
49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5.* 5.*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 *
审计机构 天津瑞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4.* -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8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评估机构 北京中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2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47.* 47.*
净资产 3009.* 300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74.*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条内容引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2024年1月10日,被评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签署《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预付*万元土地出让金,评估基准日后(2024年4月3日)被评估单位已缴齐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2024年6月5日,被评估单位已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津(2024)开发区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权利人为中石化滨海(天津) (略)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659.1㎡,用途为商业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24年04月12日至2064年04月11日。考虑到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本次评估仅以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确认评估值。 2、标的企业计划在南港工业区投资建 (略) 加油加气站项目,已通过内部决策,目前正在开展前期手续工作。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自有资金*元,尚有资金缺口约*元。根据标的企业控股股东中国 (略) 要求,标的企业建设项目不得使用银行贷款。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按照标的企业前期决策支 (略) 加油加气站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与中国 (略) (略) 协商解决项目资金缺口。 3、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101-1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肖辉文 成立日期 2013-05-23
注册资本 27,*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打字复印;档案整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办公用品销售;财务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动派遣服务);广告制作;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X0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M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批准日期 2024-08-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2024年8月21日,泰达南港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18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转让底价 1474.*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应不晚于挂牌到期日之前3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提供材料并由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见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转让方出具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意向受让方承诺函》(见附件)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 4、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意向申请及相关文件,并须在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7、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若以竞价方式成交,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竞价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 8、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资产瑕疵、评估假设变化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调整交易价格及已达成的交易条件,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0、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交易后企业及其股东承担相关风险,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附件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pdf 尽职调查确认函.pdf 意向受让方承诺函.pdf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天津
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正式披露
国有
G*TJ* 51次浏览 0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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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TJ* 转让底价 1474.*万元
拟转让比例 49%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3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郝景智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石化滨海(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略) 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208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广延
成立日期 2016-03-31 注册资本 3,*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05JBYK56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汽油、天然气零售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润滑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卷烟零售;汽车修理、保养服务;中水洗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 (略)
51
天津 (略)
49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5.* 5.*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 *
审计机构 天津瑞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4.* -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8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评估机构 北京中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2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47.* 47.*
净资产 3009.* 300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74.*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条内容引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2024年1月10日,被评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签署《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预付*万元土地出让金,评估基准日后(2024年4月3日)被评估单位已缴齐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2024年6月5日,被评估单位已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津(2024)开发区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权利人为中石化滨海(天津) (略)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659.1㎡,用途为商业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24年04月12日至2064年04月11日。考虑到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本次评估仅以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确认评估值。 2、标的企业计划在南港工业区投资建 (略) 加油加气站项目,已通过内部决策,目前正在开展前期手续工作。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自有资金*元,尚有资金缺口约*元。根据标的企业控股股东中国 (略) 要求,标的企业建设项目不得使用银行贷款。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按照标的企业前期决策支 (略) 加油加气站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与中国 (略) (略) 协商解决项目资金缺口。 3、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101-1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肖辉文 成立日期 2013-05-23
注册资本 27,*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打字复印;档案整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办公用品销售;财务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动派遣服务);广告制作;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X0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M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批准日期 2024-08-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2024年8月21日,泰达南港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18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转让底价 1474.*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应不晚于挂牌到期日之前3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提供材料并由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见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转让方出具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意向受让方承诺函》(见附件)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 4、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意向申请及相关文件,并须在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7、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若以竞价方式成交,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竞价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 8、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资产瑕疵、评估假设变化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调整交易价格及已达成的交易条件,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0、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交易后企业及其股东承担相关风险,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附件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pdf 尽职调查确认函.pdf 意向受让方承诺函.pdf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正式披露
国有
G*TJ* 51次浏览 0人关注
意向登记
项目分享
项目编号 G*TJ* 转让底价 1474.*万元
拟转让比例 49%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3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郝景智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石化滨海(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略) 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208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广延
成立日期 2016-03-31 注册资本 3,*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05JBYK56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汽油、天然气零售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润滑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卷烟零售;汽车修理、保养服务;中水洗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 (略)
51
天津 (略)
49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5.* 5.*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 *
审计机构 天津瑞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4.* -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8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评估机构 北京中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2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47.* 47.*
净资产 3009.* 300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74.*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条内容引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2024年1月10日,被评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签署《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预付*万元土地出让金,评估基准日后(2024年4月3日)被评估单位已缴齐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2024年6月5日,被评估单位已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津(2024)开发区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权利人为中石化滨海(天津) (略)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659.1㎡,用途为商业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24年04月12日至2064年04月11日。考虑到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本次评估仅以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确认评估值。 2、标的企业计划在南港工业区投资建 (略) 加油加气站项目,已通过内部决策,目前正在开展前期手续工作。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自有资金*元,尚有资金缺口约*元。根据标的企业控股股东中国 (略) 要求,标的企业建设项目不得使用银行贷款。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按照标的企业前期决策支 (略) 加油加气站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与中国 (略) (略) 协商解决项目资金缺口。 3、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101-1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肖辉文 成立日期 2013-05-23
注册资本 27,*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打字复印;档案整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办公用品销售;财务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动派遣服务);广告制作;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X0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M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批准日期 2024-08-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2024年8月21日,泰达南港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18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转让底价 1474.*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应不晚于挂牌到期日之前3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提供材料并由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见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转让方出具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意向受让方承诺函》(见附件)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 4、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意向申请及相关文件,并须在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7、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若以竞价方式成交,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竞价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 8、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资产瑕疵、评估假设变化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调整交易价格及已达成的交易条件,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0、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交易后企业及其股东承担相关风险,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附件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pdf 尽职调查确认函.pdf 意向受让方承诺函.pdf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正式披露
国有
G*TJ* 51次浏览 0人关注
意向登记
项目分享
项目编号 G*TJ* 转让底价 1474.*万元
拟转让比例 49%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3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郝景智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石化滨海(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略) 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208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广延
成立日期 2016-03-31 注册资本 3,*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05JBYK56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汽油、天然气零售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润滑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卷烟零售;汽车修理、保养服务;中水洗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 (略)
51
天津 (略)
49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5.* 5.*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 *
审计机构 天津瑞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4.* -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8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评估机构 北京中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2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47.* 47.*
净资产 3009.* 300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74.*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条内容引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2024年1月10日,被评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签署《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预付*万元土地出让金,评估基准日后(2024年4月3日)被评估单位已缴齐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2024年6月5日,被评估单位已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津(2024)开发区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权利人为中石化滨海(天津) (略)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659.1㎡,用途为商业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24年04月12日至2064年04月11日。考虑到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本次评估仅以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确认评估值。 2、标的企业计划在南港工业区投资建 (略) 加油加气站项目,已通过内部决策,目前正在开展前期手续工作。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自有资金*元,尚有资金缺口约*元。根据标的企业控股股东中国 (略) 要求,标的企业建设项目不得使用银行贷款。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按照标的企业前期决策支 (略) 加油加气站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与中国 (略) (略) 协商解决项目资金缺口。 3、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101-1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肖辉文 成立日期 2013-05-23
注册资本 27,*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打字复印;档案整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办公用品销售;财务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动派遣服务);广告制作;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X0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M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批准日期 2024-08-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2024年8月21日,泰达南港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18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转让底价 1474.*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应不晚于挂牌到期日之前3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提供材料并由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见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转让方出具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意向受让方承诺函》(见附件)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 4、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意向申请及相关文件,并须在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7、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若以竞价方式成交,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竞价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 8、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资产瑕疵、评估假设变化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调整交易价格及已达成的交易条件,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0、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交易后企业及其股东承担相关风险,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附件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pdf 尽职调查确认函.pdf 意向受让方承诺函.pdf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项目编号 G*TJ* 转让底价 1474.*万元
拟转让比例 49%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3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郝景智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石化滨海(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略) 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208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广延
成立日期 2016-03-31 注册资本 3,*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05JBYK56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汽油、天然气零售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润滑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卷烟零售;汽车修理、保养服务;中水洗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 (略)
51
天津 (略)
49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5.* 5.*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 *
审计机构 天津瑞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4.* -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0.8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评估机构 北京中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2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47.* 47.*
净资产 3009.* 300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74.*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条内容引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2024年1月10日,被评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签署《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预付*万元土地出让金,评估基准日后(2024年4月3日)被评估单位已缴齐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2024年6月5日,被评估单位已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津(2024)开发区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权利人为中石化滨海(天津) (略)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659.1㎡,用途为商业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24年04月12日至2064年04月11日。考虑到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本次评估仅以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确认评估值。 2、标的企业计划在南港工业区投资建 (略) 加油加气站项目,已通过内部决策,目前正在开展前期手续工作。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自有资金*元,尚有资金缺口约*元。根据标的企业控股股东中国 (略) 要求,标的企业建设项目不得使用银行贷款。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按照标的企业前期决策支 (略) 加油加气站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与中国 (略) (略) 协商解决项目资金缺口。 3、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101-1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肖辉文 成立日期 2013-05-23
注册资本 27,*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打字复印;档案整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办公用品销售;财务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动派遣服务);广告制作;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X0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M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批准日期 2024-08-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2024年8月21日,泰达南港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18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转让底价 1474.*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应不晚于挂牌到期日之前3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提供材料并由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见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转让方出具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意向受让方承诺函》(见附件)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 4、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意向申请及相关文件,并须在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7、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若以竞价方式成交,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竞价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 8、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资产瑕疵、评估假设变化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调整交易价格及已达成的交易条件,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0、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交易后企业及其股东承担相关风险,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附件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pdf 尽职调查确认函.pdf 意向受让方承诺函.pdf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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