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环路、仪陇、南部、嘉陵、西兴、李渡等地区一批优质商业、住宅房地产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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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环路、仪陇、南部、嘉陵、西兴、李渡等地区一批优质商业、住宅房地产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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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司将于2024年8月29日1 (略) 高坪 (略) 四段金融广场7幢南充农商银行15楼会议室对顺庆片区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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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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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金 (略) 北三段388号负1层商业房,建筑面积共1169.7m2,整体拍卖,起拍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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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略) 嘉 (略) 12号绮园商住楼2幢28号附3至13号11间门面,建筑面积共559.05m2,整体拍卖,起拍价2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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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略) 嘉 (略) 水岸花都3幢2单元负1层1号住宅,建筑面积112.28m2,起拍价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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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略) 嘉 (略) 水岸花都3幢3单元负1层2号住宅,建筑面积110.87m2,起拍价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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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略)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1、2单元2-6层10套住宅,建筑面积109.05-114.54m2,起拍价10.825-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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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仪陇县文星 (略) 158号1幢1层3号、9号2间门面,建筑面积均为64.84m2,起拍价分别为7.*元、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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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仪陇县文星 (略) 158号1幢1、2、3单元2-6层15套住宅,建筑面积97.18-113.9m2,起拍价6.5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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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略) 嘉陵区李渡镇商业街1幢6层603号住宅,建筑面积122.35m2,起拍价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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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略) 嘉陵区李渡镇向阳街1幢1层101、102号门面,建筑面积共119.3m2,整体拍卖,起拍价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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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南部 (略) 边井村莱克川东北气贸园A1幢1层1-1号,建筑面积9809.47m2,起拍价2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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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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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标的均按现状(实物现状和法律现状)拍卖。即日起至拍卖1日前接受报名咨询、拍卖标的原址现场展示。请意向竞买者亲自或委托专人到现场和相关单位查验、咨询标的情况、相关政策及费用。产权过户买卖双方所发生的一切税、费按国家相关政策各自承担。

2、报名咨询:有意竞买者请从即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18时前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缴款 (略) 顺 (略) 253号西河 (略) 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和领取拍卖资料。

3、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南充农商银行保证金专户,账号---**,开户行---南充农村 (略) )

4、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除按公告报名参与竞买外, (略) 提供享受优先购买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5、更多详情, (略) 官网http://**、微 (略) 和相关单位咨询

6、咨询电话: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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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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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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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南充农村 (略) 的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8月29日1 (略) 高坪 (略) 四段2号金融广场7幢南充农村商业银行15楼会议室对南充农商银行 (略) 、南充嘉陵、李渡、西兴、仪陇、南部等地区一批抵债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会秩序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拍卖会顺利进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惯例制定本《拍卖须知》。凡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和相关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全面理解本须知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并按本拍卖须知的各条款内容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 拍卖规则

第一条:本拍卖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在组织拍卖活动期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竞买人须是合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人参与拍卖会应在拍卖公告公布的期限内亲自或委托专人查阅标的资料、查验标的实物、咨询相关政策、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到我司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买资格后,方能成为正式竞买人。竞买人若委托竞买,应于拍卖前向拍卖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进行备案。
第三条: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至少应提前30分钟凭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凭证、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手续到达拍卖会场,由拍卖人审核后领取竞价号牌,迟到及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损失自负。竞价号牌是竞买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标志,竞买人应对竞价号牌妥善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该号牌竞买人承担;离场时须交回拍卖人,否则,拍卖人有权扣押其竞买保证金,若因此给拍卖人或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该竞价号牌竞买人承担。
第四条:拍卖标的以现状(包括实物现状、法律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对拍卖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对标的所作任何担保和承诺,所有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必须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品质问题和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拍后无悔。
在拍卖会前,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权属、环境、用途、性质、结构、规模、质量、数量、外形、购置时间、维护状况、面积、物权、界限、相邻关系、相关图纸等)以及可能承担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实地查验标的和查阅相关资料,并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和咨询国家政策,从而决定自己是否参拍及自愿承受竞买的价位。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全部状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后不享有瑕疵请求权,竞买人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拍卖方式(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操作程序)、起拍价和举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于拍卖会当场宣布,拍卖活动由竞买人公平竞争、公开叫价,实行“价高者得”,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设有保留价拍卖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拍卖师无权落槌成交,将作流拍或拍卖暂停处理。在竞价过程中,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多加不限。
第六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确认成交,此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则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按《拍卖法》相关规定在《拍卖竞价记录》上签字并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须按约定时间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未按约定付清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含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竞价记录》)的视为违约,将取消买受人资格,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拍卖行业惯例规定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如收回重新拍卖,该买受人除支付本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外,无权再次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额、费用损失以及因该买受人违约而重新拍卖导致债权延迟履行期间的滞纳金等全部费用概由该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本拍卖会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农商银行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第八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办理拍卖标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即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若因买受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九条和《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或延期、中止、终止拍卖,或因拍卖人对拍品的归属、真实性有异议或第三人对拍品的归属持有异议或者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如期进行拍卖会时,本公司将及时通知竞买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人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竞买人应对此理解和支持,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赔偿。
第十条:竞买人及其陪同人员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纪律,不得高声喧哗、妨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阻挠、强迫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有恶意串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所有串标人的竞买保证金全作违约金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流拍将以拍卖保留价为准)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和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竞价前书面通知竞买人或在拍卖会上由拍卖人、委托人和产权方当场补充说明。竞买人对修正或补充内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可依法要求补充方合理解释,并根据修正或补充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竞买,凡参与竞买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若放弃竞买,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委托人、拍卖人或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相关名词释义:
(一)“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二)“拍卖人”在本拍卖文件中特指“ (略) ”;
(三)“竞买人”指在拍卖人举办的拍卖会自愿参加拍卖标的竞购、具有完全民事 (略) 办理了必要的相关手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须知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四)“买受人” (略) 举办的拍卖会上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五)“委托人”指委托拍卖人拍卖本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六)“拍卖标的” (略) 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七)“参考价”指在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中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会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仅有参考之意;
(八)“起拍价”指拍卖师就某一标的开始拍卖时第一次报出的价格;
(九)“保留价”俗称“底价”指委托人提出并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十)“成交价”指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方式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第二部分 注意事项

第一条: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4年8月29日15时
2、拍卖会地点: (略) 高坪 (略) 四段2号金融广场7幢
南充农村 (略) 15楼会议室
3、拍卖时间、地点变更事宜:若拍卖时间或拍卖会举行地点有变,本公司将电话通知所有报名竞买人及相关单位。
第二条: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起至8月28日18时。
2、报名地点: (略) 顺 (略) 253号西河明珠1幢12层5号
3、联系电话:0817-*、 *、*
第三条:报名条件
1、申请竞买人条件: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可。
2、申请竞买人须提供资料:
(1) 自然人竞买须提供身份证和相应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若竞买人不能亲自参加拍卖活动,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捺手印)、委托方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单位或团体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四条: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人名称:南充农商银行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南充农村 (略)
账 号:4888 0152 6210 9010 0010
2、竞买人有权根据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总额和各单个标的竞买保证金要求自由竞买任一标的,但不得超过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额度竞购标的,超过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额度竞购标的视为违约,所超额竞得标的无效、收回重新拍卖,并按超额竞得标的竞买保证金承担违约金,拍卖人有权优先从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3、若竞买不成功,拍卖会结束 5个工作日内请持保证金缴款凭据到南充农商银行财务部 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第五条:拍卖标的展示及相关资料文件查阅: 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举行前标的物原址现场展示。意向竞买者,务必在拍卖公告期间查阅拍卖标的相关拍卖资料、实地查看拍卖标的、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和资料查阅,意向竞买人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士审查审核相关拍卖文件资料、确认相关费用,对拍卖标的价值进行独立判断、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第六条: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均按标的物现状实行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最高应价须达到或者超过底价方可成交,不到底价不成交)。
若拍卖标的含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其拍卖主持操作方式为:有最高应价且其他竞买人不继续加价时,拍卖师询问若优先购买权人接受当前报价,拍卖师须继续询问场上其他竞买人是否继续加价,若有竞买人加价拍卖师将再次询问优先购买权人是否接受当前价格,直到其中一方放弃为止;如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优先购买权人未在落槌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落槌后优先购买权人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拍卖标的基本情况披露

(一)标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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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拍卖标的基本情况披露

(一)拍卖标的序号1: (略) 金 (略) 北三段388号负1层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双证齐全。其中, (略) 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持有产权证编号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成国用(2003)第16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55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11.59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出让期限至2045年7月3日、地类(用途)为综合; (略) 顺庆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持有产权证编号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成国用(2003)第16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61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23.85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出让期限至2045年7月3日、地类(用途)为综合。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本次拍卖标 (略) 金牛区北三段388号怡东商城负一层,地处成都荷花池商圈内,周围分布有成都站、 (略) 、 (略) 、地铁1号线等,交通便捷、商贸活跃。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钢混结构,建成于1995年左右,拍卖标的房屋总层为16层,本次标的为负一层,进行了装饰装修,维护状况一般。标的部分面积与A 、B排商铺相邻或者共用。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实地查勘现场,自行与A、B排商家核实标的所属区域,以自行调查核实情况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公告、预展、图片、海报等形势的宣传仅供参考,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有租赁。具体租赁信息详见《租赁合同》,请联系拍卖人进行查询。

(二)拍卖标的序号2:嘉 (略) 12号绮园商住楼2幢1层11间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 (略) 嘉 (略) 12号绮园商住楼2幢28号附3号至13号共11间门面,为南充农村 (略) 顺庆支行所有,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其他,房屋建筑面积共559.05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出让,出让期限至2043年3月15日。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 (略) 嘉 (略) 12号绮园商住楼2幢28号附3号至13号,周边分布 (略) 、 (略) 、 (略) 等主要交通要道,邻近 (略) 场、嘉陵区人民政府、罗曼大厦、香槟尚城住宅小区、源泉住宅小区等。该区域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较繁华。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2008年左右建成,室内进行了简单装修,通水、电。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有租赁,现经营“漫时光会所”。具体租赁信息详见《租赁合同》,请联系拍卖人进行查询。

(三)拍卖标的序号3:嘉 (略) 水岸花都3幢2单元负1层1号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标的为南充农商银行嘉陵支行抵债资产, 2017年12月2 (略) 嘉 (略) 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 (略) 嘉陵支行所有,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提供有 (略) 嘉 (略) (2016)川1304执45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房屋建筑面积112.28平方米,地类用途为住宅出让土地,终止日期至2074年10月29日止。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 (略) 嘉 (略) 水岸花都3幢2单元负1层1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 (略) 嘉 (略) 水岸花都3幢2单元负1层1号住宅地址现为 “水岸花都会所”负1层; (略) (略) 交汇地段,周边分 (略) 、 (略) 、 (略) 等主要交通要道,邻近“水岸花都”住宅小区、“上城领地”住宅小区、“南门一号”住宅小区、火花三小等。该区域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较繁华。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建成于2005年左右,现为 “水岸花都会所”负1层,室内外按会所经营要求进行了装饰装修,局部结构进行更改,维护状况一般。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现出租经营为“水岸花都”会所,租赁期限至2024年7月31日止,其余租赁信息详见《租赁合同》。

(四)拍卖标的序号4:嘉 (略) 水岸花都3幢3单元负1层2号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标的为南充农商银行嘉陵支行抵债资产, 2017年12月2 (略) 嘉 (略) 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 (略) 嘉陵支行所有,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提供有 (略) 嘉 (略) (2016)川1304执45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房屋建筑面积110.87平方米,地类用途为住宅出让土地,终止日期至2074年10月29日止。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 (略) 嘉 (略) 水岸花都3幢3单元负1层1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该住宅现为 水岸花都小区物业办公室; (略) (略) 交汇地段,周边分 (略) 、 (略) 、 (略) 等主要交通要道,邻近“水岸花都”住宅小区、“上城领地”住宅小区、“南门一号”住宅小区、火花三小等。该区域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较繁华。

3、拍卖标的实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建成于2005年左右,为三室一厅成套住宅,室内进行了简单装饰装修,维护状况一般。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现为水岸花都小区物业办公室使用,未签订租赁合同,由委托方按约定期限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五)拍卖标的序号5-14: (略)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10套住宅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 (略)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1、2单元2-6层10套住宅为抵债资产, 2018年11月 (略) 嘉 (略) 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 (略) 嘉陵支行所有,提供有 (略) 嘉 (略) (2018)川1304执37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房屋设计用途均为住宅,建筑面积109.05-114.54平方米,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出让期限至2080年12月8日。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 (略)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1、2单元2-6层10套住宅。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嘉陵区西兴镇场镇 “嘉禾小区”院内,该幢楼临长兴街, (略) 、原供销社,该区域交通便利、乡镇基础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11年建成,该幢楼宇共6层,清水房。

4、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空置,由委托方按约定期限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六)拍卖标的序号15-16:仪陇县文星 (略) 158号1幢1层3、9号2间门面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仪陇县文星 (略) 158号1幢1层3、9号为南充农村 (略) 顺庆支行所有,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分别为64.84平方米,证载规划用途为商业,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出让期限至2050年4月18日。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产权登记位置为仪陇县文星 (略) 158号1幢1层3、9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拍卖标的地 (略) 场尾,为临街1层门面,交通便利, (略) 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商业环境一般。

3、拍卖标的实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均为混合结构,约于2014年建成,该幢楼宇共7层(地上6层,地下1层),该标的位于临街第1层,清水房,其中:9号门面部分被隔成临时通道。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无租赁,均闲置,标的临时存放有杂物,由委托方按约定期限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七)拍卖标的序号17-31:仪陇县文星 (略) 158号1幢1、2、3单元2-6层15套住宅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仪陇县文星 (略) 158号1幢1、2、3单元15套住宅为南充农村 (略) 顺庆支行所有,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97.18-113.9平方米,证载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出让期限至2060年4月18日。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产权登记位置为仪陇县文星 (略) 158号1幢1、2、3单元。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拍卖标的地 (略) 场尾,位于第2-6层,交通便利, (略) 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

3、拍卖标的实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均为混合结构,约于2014年建成,该幢楼宇共7层(地上6层,地下1层),该标的位于第2-6层成套住宅,清水房,水、电、气到户。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无租赁,由委托方按约定期限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八)拍卖标的序号32: (略) 嘉陵区李渡镇商业街1幢6层603号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嘉陵区李渡镇商业街1幢6层603号住宅为抵债资产, 2018年5月 (略) 嘉 (略) 裁定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 (略) 嘉陵支行所有,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提供有 (略) 嘉 (略) (2017)川1304执33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产权建筑面积为122.35平方米;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出让期限至2078年6月23日。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 (略) 嘉陵区李渡镇商业街1幢6层603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工作人员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商业街与向阳南街和向阳西街交汇地段、所在楼宇临商业街,周边分布 (略) 、 (略) 、向阳街等主要交通 (略) 海信电器、百得厨卫、兄弟不锈钢装饰、万和电器等商城及嘉峰花园小区,该区域交通便利、城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环境较差。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11年建成,该幢楼宇共7层,拍卖标的所在第6层,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成套住宅,通水电,室内简单装修,维护状况较好。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空置,无租赁,由委托方按约定期限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九)拍卖标的序号33: (略) 嘉陵区李渡镇向阳西街1幢1层101、102号门面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为抵债资产, 2019年4月 (略) 嘉 (略) 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 (略) 嘉陵支行所有,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提供有 (略) 嘉 (略) (2018)川1304执8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标的房屋设计用途为商业,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出让期限至2050年8月23日。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 (略) 嘉陵区李渡镇向阳西街1幢1层101、102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拍卖标的地处向阳西街与商业街交汇地段,临向阳西街,周边分布 (略) 、 (略) 、向阳街等主要交通 (略) 海信电器、百得厨卫、兄弟不锈钢装饰、万和电器等商城及嘉峰花园小区,该区域交通便利、城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环境一般。

3、拍卖标的实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11年建成,该幢楼宇共7层,拍卖标的所在第1层,为临街商业用房,户型局部异型,通水电,室内简单装修,维护状况较好。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无租赁,目前暂作为项目部办公室使用,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按约定期限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十)拍卖标的序号34:南部 (略) 边井村莱克川东北气贸园A1幢1层1-1号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为抵债资产, 2019年12月29日经南 (略) 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 (略) 所有,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提供有南 (略) (2019)川1321执224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标的房屋设计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出让期限至2054年3月27日。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位于南部 (略) 边井村莱克川东北气贸园A1幢1层1-1号。周边分布有212国道、兰渝高速南部定水镇出入口等主要交通要道该区域交通便利、城镇基础设施完善。

3、拍卖标的实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15年建成,拍卖标的所在第1层,简单装饰装修。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无租赁,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按约定期限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第九条:有关事项
1、拍卖标的特别声明:本次拍卖均以标的物现状(包括实物现状和法律现状)为准进行拍卖,但不包括承租人/经营者/使用者的经营、生产、生活物品及其他所属财物和权益。除拍卖人、委托人有特别声明外,其采用任何形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描述、评价和介绍均属参考性意见,是拍卖人依法据实履行的告知义务,不代表委托人、拍卖人任何承诺和担保,委托方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发现所购 (略) 提供的拍卖资料、介绍情况等内容不一致时,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除特别约定外,拍卖成交价款均不实行多退少补。因此,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标的展示期间,认真察看标的,详细了解、咨询标的有关情况以及相关政策和费用,并索取相关资料。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则表示对拍卖标的所有瑕疵(包括已知和未发现的瑕疵)和拍卖条件予以认可,并承担一切竞买风险。
2、成交价款项支付时间及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成交首付款,剩余拍卖成交款应于拍卖会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拍卖会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付清拍卖佣金。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成交款项及拍卖佣金(含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将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拍卖规则”第六条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3、拍卖标的交付:
(1)本须知中的各标的租赁/使用情况以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仅供参考,租赁具体情况均以南充农商银行提供的《租赁合同》原件约定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租赁收益从拍卖成交款约定缴款截止期限之日起下个租赁年度开始享受,但原出租方已收取的租金买受人无权享受。
(2)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由南充农商银行按照交付时的现状一次性转移至买受人并办理实物资产移交手续。在未付清拍卖成交款项前,买受人无权要求委托人进行资产交付,拍卖标的仍归委托人所有。
(3)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拍卖成交款项后,由南充农商银行向买受人办理实物资产移交手续,对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在南充农商银行和拍卖人的协助下办理租赁当事人变更手续。
(4)竞得标的若需要安装水、电、气(或过户、分户)、维修等,概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产权过户: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由南充农商银行提供产权过户相关手续,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在办理产权过户和资产移交过程中,买卖双方所发生的一切税、费按国家相关政策各自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其他事项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部分特别说明

第一条:本拍卖须知所载拍卖标的的数据及相关内容来源于委托人南充农村 (略) 提供的拍卖标的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为依据,最终以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登记内容为准。
第二条:本公司已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事项及瑕疵作了告知和声明,但 (略) 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申请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因素,应当谨慎报价,一经举牌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第三条: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确认已充分知晓并全面理解本须知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若有疑虑及相关问题,请在拍卖会上向委托方和拍卖师提出,若对拍卖师和委托方的相关解答仍有疑虑或不满意的竞买人,有权放弃竞买。一旦参与竞价,其无论是否提问以及是否满意委托方和拍卖人回答的问题,拍卖人和委托方均视为其已接受拍卖标的全部现状、拍卖须知全部条款以及拍卖方和委托方的所有签字答疑和告知。
第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和其他人在《拍卖须知》内容以外另行约定而产生的后果与拍卖人无关。
第五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需部分或整体转让该标的以及变更买受人名称,拍卖人不负责提供相应变更手续。
第六条:本《拍卖须知》是对本次拍卖活动的约定,拍卖成交后是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拍卖须知》,仅拍卖师和委托方有权在拍卖会上按“第一部分《拍卖规则》第十一条”进行修正或补充,其他涂改无效。
第八条:本次拍卖活动在本《拍卖须知》中未约定的其他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所有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均应领取本《拍卖须知》相同形式和内容的副本一份。


(略)

2024年8月21日



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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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司将于2024年8月29日1 (略) 高坪 (略) 四段金融广场7幢南充农商银行15楼会议室对顺庆片区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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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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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金 (略) 北三段388号负1层商业房,建筑面积共1169.7m2,整体拍卖,起拍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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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略) 嘉 (略) 12号绮园商住楼2幢28号附3至13号11间门面,建筑面积共559.05m2,整体拍卖,起拍价2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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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略) 嘉 (略) 水岸花都3幢2单元负1层1号住宅,建筑面积112.28m2,起拍价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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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略) 嘉 (略) 水岸花都3幢3单元负1层2号住宅,建筑面积110.87m2,起拍价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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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略)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1、2单元2-6层10套住宅,建筑面积109.05-114.54m2,起拍价10.825-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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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仪陇县文星 (略) 158号1幢1层3号、9号2间门面,建筑面积均为64.84m2,起拍价分别为7.*元、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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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仪陇县文星 (略) 158号1幢1、2、3单元2-6层15套住宅,建筑面积97.18-113.9m2,起拍价6.5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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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略) 嘉陵区李渡镇商业街1幢6层603号住宅,建筑面积122.35m2,起拍价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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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略) 嘉陵区李渡镇向阳街1幢1层101、102号门面,建筑面积共119.3m2,整体拍卖,起拍价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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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南部 (略) 边井村莱克川东北气贸园A1幢1层1-1号,建筑面积9809.47m2,起拍价2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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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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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标的均按现状(实物现状和法律现状)拍卖。即日起至拍卖1日前接受报名咨询、拍卖标的原址现场展示。请意向竞买者亲自或委托专人到现场和相关单位查验、咨询标的情况、相关政策及费用。产权过户买卖双方所发生的一切税、费按国家相关政策各自承担。

2、报名咨询:有意竞买者请从即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18时前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缴款 (略) 顺 (略) 253号西河 (略) 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和领取拍卖资料。

3、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南充农商银行保证金专户,账号---**,开户行---南充农村 (略) )

4、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除按公告报名参与竞买外, (略) 提供享受优先购买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5、更多详情, (略) 官网http://**、微 (略) 和相关单位咨询

6、咨询电话: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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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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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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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南充农村 (略) 的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8月29日1 (略) 高坪 (略) 四段2号金融广场7幢南充农村商业银行15楼会议室对南充农商银行 (略) 、南充嘉陵、李渡、西兴、仪陇、南部等地区一批抵债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会秩序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拍卖会顺利进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惯例制定本《拍卖须知》。凡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和相关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全面理解本须知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并按本拍卖须知的各条款内容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 拍卖规则

第一条:本拍卖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在组织拍卖活动期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竞买人须是合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人参与拍卖会应在拍卖公告公布的期限内亲自或委托专人查阅标的资料、查验标的实物、咨询相关政策、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到我司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买资格后,方能成为正式竞买人。竞买人若委托竞买,应于拍卖前向拍卖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进行备案。
第三条: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至少应提前30分钟凭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凭证、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手续到达拍卖会场,由拍卖人审核后领取竞价号牌,迟到及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损失自负。竞价号牌是竞买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标志,竞买人应对竞价号牌妥善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该号牌竞买人承担;离场时须交回拍卖人,否则,拍卖人有权扣押其竞买保证金,若因此给拍卖人或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该竞价号牌竞买人承担。
第四条:拍卖标的以现状(包括实物现状、法律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对拍卖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对标的所作任何担保和承诺,所有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必须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品质问题和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拍后无悔。
在拍卖会前,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权属、环境、用途、性质、结构、规模、质量、数量、外形、购置时间、维护状况、面积、物权、界限、相邻关系、相关图纸等)以及可能承担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实地查验标的和查阅相关资料,并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和咨询国家政策,从而决定自己是否参拍及自愿承受竞买的价位。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全部状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后不享有瑕疵请求权,竞买人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拍卖方式(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操作程序)、起拍价和举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于拍卖会当场宣布,拍卖活动由竞买人公平竞争、公开叫价,实行“价高者得”,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设有保留价拍卖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拍卖师无权落槌成交,将作流拍或拍卖暂停处理。在竞价过程中,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多加不限。
第六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确认成交,此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则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按《拍卖法》相关规定在《拍卖竞价记录》上签字并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须按约定时间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未按约定付清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含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竞价记录》)的视为违约,将取消买受人资格,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拍卖行业惯例规定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如收回重新拍卖,该买受人除支付本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外,无权再次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额、费用损失以及因该买受人违约而重新拍卖导致债权延迟履行期间的滞纳金等全部费用概由该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本拍卖会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农商银行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第八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办理拍卖标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即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若因买受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九条和《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或延期、中止、终止拍卖,或因拍卖人对拍品的归属、真实性有异议或第三人对拍品的归属持有异议或者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如期进行拍卖会时,本公司将及时通知竞买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人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竞买人应对此理解和支持,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赔偿。
第十条:竞买人及其陪同人员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纪律,不得高声喧哗、妨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阻挠、强迫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有恶意串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所有串标人的竞买保证金全作违约金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流拍将以拍卖保留价为准)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和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竞价前书面通知竞买人或在拍卖会上由拍卖人、委托人和产权方当场补充说明。竞买人对修正或补充内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可依法要求补充方合理解释,并根据修正或补充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竞买,凡参与竞买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若放弃竞买,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委托人、拍卖人或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相关名词释义:
(一)“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二)“拍卖人”在本拍卖文件中特指“ (略) ”;
(三)“竞买人”指在拍卖人举办的拍卖会自愿参加拍卖标的竞购、具有完全民事 (略) 办理了必要的相关手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须知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四)“买受人” (略) 举办的拍卖会上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五)“委托人”指委托拍卖人拍卖本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六)“拍卖标的” (略) 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七)“参考价”指在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中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会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仅有参考之意;
(八)“起拍价”指拍卖师就某一标的开始拍卖时第一次报出的价格;
(九)“保留价”俗称“底价”指委托人提出并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十)“成交价”指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方式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第二部分 注意事项

第一条: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4年8月29日15时
2、拍卖会地点: (略) 高坪 (略) 四段2号金融广场7幢
南充农村 (略) 15楼会议室
3、拍卖时间、地点变更事宜:若拍卖时间或拍卖会举行地点有变,本公司将电话通知所有报名竞买人及相关单位。
第二条: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起至8月28日18时。
2、报名地点: (略) 顺 (略) 253号西河明珠1幢12层5号
3、联系电话:0817-*、 *、*
第三条:报名条件
1、申请竞买人条件: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可。
2、申请竞买人须提供资料:
(1) 自然人竞买须提供身份证和相应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若竞买人不能亲自参加拍卖活动,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捺手印)、委托方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单位或团体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四条: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人名称:南充农商银行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南充农村 (略)
账 号:4888 0152 6210 9010 0010
2、竞买人有权根据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总额和各单个标的竞买保证金要求自由竞买任一标的,但不得超过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额度竞购标的,超过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额度竞购标的视为违约,所超额竞得标的无效、收回重新拍卖,并按超额竞得标的竞买保证金承担违约金,拍卖人有权优先从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3、若竞买不成功,拍卖会结束 5个工作日内请持保证金缴款凭据到南充农商银行财务部 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第五条:拍卖标的展示及相关资料文件查阅: 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举行前标的物原址现场展示。意向竞买者,务必在拍卖公告期间查阅拍卖标的相关拍卖资料、实地查看拍卖标的、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和资料查阅,意向竞买人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士审查审核相关拍卖文件资料、确认相关费用,对拍卖标的价值进行独立判断、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第六条: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均按标的物现状实行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最高应价须达到或者超过底价方可成交,不到底价不成交)。
若拍卖标的含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其拍卖主持操作方式为:有最高应价且其他竞买人不继续加价时,拍卖师询问若优先购买权人接受当前报价,拍卖师须继续询问场上其他竞买人是否继续加价,若有竞买人加价拍卖师将再次询问优先购买权人是否接受当前价格,直到其中一方放弃为止;如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优先购买权人未在落槌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落槌后优先购买权人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拍卖标的基本情况披露

(一)标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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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拍卖标的基本情况披露

(一)拍卖标的序号1: (略) 金 (略) 北三段388号负1层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双证齐全。其中, (略) 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持有产权证编号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成国用(2003)第16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55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11.59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出让期限至2045年7月3日、地类(用途)为综合; (略) 顺庆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持有产权证编号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成国用(2003)第16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61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23.85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出让期限至2045年7月3日、地类(用途)为综合。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本次拍卖标 (略) 金牛区北三段388号怡东商城负一层,地处成都荷花池商圈内,周围分布有成都站、 (略) 、 (略) 、地铁1号线等,交通便捷、商贸活跃。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钢混结构,建成于1995年左右,拍卖标的房屋总层为16层,本次标的为负一层,进行了装饰装修,维护状况一般。标的部分面积与A 、B排商铺相邻或者共用。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实地查勘现场,自行与A、B排商家核实标的所属区域,以自行调查核实情况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公告、预展、图片、海报等形势的宣传仅供参考,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有租赁。具体租赁信息详见《租赁合同》,请联系拍卖人进行查询。

(二)拍卖标的序号2:嘉 (略) 12号绮园商住楼2幢1层11间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 (略) 嘉 (略) 12号绮园商住楼2幢28号附3号至13号共11间门面,为南充农村 (略) 顺庆支行所有,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其他,房屋建筑面积共559.05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出让,出让期限至2043年3月15日。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 (略) 嘉 (略) 12号绮园商住楼2幢28号附3号至13号,周边分布 (略) 、 (略) 、 (略) 等主要交通要道,邻近 (略) 场、嘉陵区人民政府、罗曼大厦、香槟尚城住宅小区、源泉住宅小区等。该区域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较繁华。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2008年左右建成,室内进行了简单装修,通水、电。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有租赁,现经营“漫时光会所”。具体租赁信息详见《租赁合同》,请联系拍卖人进行查询。

(三)拍卖标的序号3:嘉 (略) 水岸花都3幢2单元负1层1号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标的为南充农商银行嘉陵支行抵债资产, 2017年12月2 (略) 嘉 (略) 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 (略) 嘉陵支行所有,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提供有 (略) 嘉 (略) (2016)川1304执45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房屋建筑面积112.28平方米,地类用途为住宅出让土地,终止日期至2074年10月29日止。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 (略) 嘉 (略) 水岸花都3幢2单元负1层1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 (略) 嘉 (略) 水岸花都3幢2单元负1层1号住宅地址现为 “水岸花都会所”负1层; (略) (略) 交汇地段,周边分 (略) 、 (略) 、 (略) 等主要交通要道,邻近“水岸花都”住宅小区、“上城领地”住宅小区、“南门一号”住宅小区、火花三小等。该区域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较繁华。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建成于2005年左右,现为 “水岸花都会所”负1层,室内外按会所经营要求进行了装饰装修,局部结构进行更改,维护状况一般。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现出租经营为“水岸花都”会所,租赁期限至2024年7月31日止,其余租赁信息详见《租赁合同》。

(四)拍卖标的序号4:嘉 (略) 水岸花都3幢3单元负1层2号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标的为南充农商银行嘉陵支行抵债资产, 2017年12月2 (略) 嘉 (略) 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 (略) 嘉陵支行所有,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提供有 (略) 嘉 (略) (2016)川1304执45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房屋建筑面积110.87平方米,地类用途为住宅出让土地,终止日期至2074年10月29日止。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 (略) 嘉 (略) 水岸花都3幢3单元负1层1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该住宅现为 水岸花都小区物业办公室; (略) (略) 交汇地段,周边分 (略) 、 (略) 、 (略) 等主要交通要道,邻近“水岸花都”住宅小区、“上城领地”住宅小区、“南门一号”住宅小区、火花三小等。该区域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较繁华。

3、拍卖标的实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建成于2005年左右,为三室一厅成套住宅,室内进行了简单装饰装修,维护状况一般。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现为水岸花都小区物业办公室使用,未签订租赁合同,由委托方按约定期限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五)拍卖标的序号5-14: (略)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10套住宅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 (略)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1、2单元2-6层10套住宅为抵债资产, 2018年11月 (略) 嘉 (略) 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 (略) 嘉陵支行所有,提供有 (略) 嘉 (略) (2018)川1304执37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房屋设计用途均为住宅,建筑面积109.05-114.54平方米,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出让期限至2080年12月8日。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 (略) 嘉陵区西兴镇长兴街1幢1、2单元2-6层10套住宅。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嘉陵区西兴镇场镇 “嘉禾小区”院内,该幢楼临长兴街, (略) 、原供销社,该区域交通便利、乡镇基础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11年建成,该幢楼宇共6层,清水房。

4、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空置,由委托方按约定期限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六)拍卖标的序号15-16:仪陇县文星 (略) 158号1幢1层3、9号2间门面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仪陇县文星 (略) 158号1幢1层3、9号为南充农村 (略) 顺庆支行所有,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分别为64.84平方米,证载规划用途为商业,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出让期限至2050年4月18日。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产权登记位置为仪陇县文星 (略) 158号1幢1层3、9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拍卖标的地 (略) 场尾,为临街1层门面,交通便利, (略) 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商业环境一般。

3、拍卖标的实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均为混合结构,约于2014年建成,该幢楼宇共7层(地上6层,地下1层),该标的位于临街第1层,清水房,其中:9号门面部分被隔成临时通道。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无租赁,均闲置,标的临时存放有杂物,由委托方按约定期限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七)拍卖标的序号17-31:仪陇县文星 (略) 158号1幢1、2、3单元2-6层15套住宅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仪陇县文星 (略) 158号1幢1、2、3单元15套住宅为南充农村 (略) 顺庆支行所有,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97.18-113.9平方米,证载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出让期限至2060年4月18日。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产权登记位置为仪陇县文星 (略) 158号1幢1、2、3单元。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拍卖标的地 (略) 场尾,位于第2-6层,交通便利, (略) 政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

3、拍卖标的实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均为混合结构,约于2014年建成,该幢楼宇共7层(地上6层,地下1层),该标的位于第2-6层成套住宅,清水房,水、电、气到户。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无租赁,由委托方按约定期限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八)拍卖标的序号32: (略) 嘉陵区李渡镇商业街1幢6层603号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嘉陵区李渡镇商业街1幢6层603号住宅为抵债资产, 2018年5月 (略) 嘉 (略) 裁定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 (略) 嘉陵支行所有,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提供有 (略) 嘉 (略) (2017)川1304执33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产权建筑面积为122.35平方米;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出让期限至2078年6月23日。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 (略) 嘉陵区李渡镇商业街1幢6层603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工作人员指认,本拍卖标的地处商业街与向阳南街和向阳西街交汇地段、所在楼宇临商业街,周边分布 (略) 、 (略) 、向阳街等主要交通 (略) 海信电器、百得厨卫、兄弟不锈钢装饰、万和电器等商城及嘉峰花园小区,该区域交通便利、城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环境较差。

3、拍卖标的建筑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11年建成,该幢楼宇共7层,拍卖标的所在第6层,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成套住宅,通水电,室内简单装修,维护状况较好。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空置,无租赁,由委托方按约定期限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九)拍卖标的序号33: (略) 嘉陵区李渡镇向阳西街1幢1层101、102号门面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为抵债资产, 2019年4月 (略) 嘉 (略) 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 (略) 嘉陵支行所有,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提供有 (略) 嘉 (略) (2018)川1304执8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标的房屋设计用途为商业,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出让期限至2050年8月23日。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 (略) 嘉陵区李渡镇向阳西街1幢1层101、102号。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指认,拍卖标的地处向阳西街与商业街交汇地段,临向阳西街,周边分布 (略) 、 (略) 、向阳街等主要交通 (略) 海信电器、百得厨卫、兄弟不锈钢装饰、万和电器等商城及嘉峰花园小区,该区域交通便利、城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治安状况良好、商业环境一般。

3、拍卖标的实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11年建成,该幢楼宇共7层,拍卖标的所在第1层,为临街商业用房,户型局部异型,通水电,室内简单装修,维护状况较好。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无租赁,目前暂作为项目部办公室使用,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按约定期限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十)拍卖标的序号34:南部 (略) 边井村莱克川东北气贸园A1幢1层1-1号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为抵债资产, 2019年12月29日经南 (略) 将上述房地产依法裁定给南充农村 (略) 所有,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提供有南 (略) (2019)川1321执224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标的房屋设计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分摊占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出让期限至2054年3月27日。

2、拍卖标的位置及环境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拍卖标的位于南部 (略) 边井村莱克川东北气贸园A1幢1层1-1号。周边分布有212国道、兰渝高速南部定水镇出入口等主要交通要道该区域交通便利、城镇基础设施完善。

3、拍卖标的实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本次拍卖标的为混合结构,约于2015年建成,拍卖标的所在第1层,简单装饰装修。

4、租赁及使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和现场查看,无租赁,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按约定期限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第九条:有关事项
1、拍卖标的特别声明:本次拍卖均以标的物现状(包括实物现状和法律现状)为准进行拍卖,但不包括承租人/经营者/使用者的经营、生产、生活物品及其他所属财物和权益。除拍卖人、委托人有特别声明外,其采用任何形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描述、评价和介绍均属参考性意见,是拍卖人依法据实履行的告知义务,不代表委托人、拍卖人任何承诺和担保,委托方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发现所购 (略) 提供的拍卖资料、介绍情况等内容不一致时,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除特别约定外,拍卖成交价款均不实行多退少补。因此,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标的展示期间,认真察看标的,详细了解、咨询标的有关情况以及相关政策和费用,并索取相关资料。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则表示对拍卖标的所有瑕疵(包括已知和未发现的瑕疵)和拍卖条件予以认可,并承担一切竞买风险。
2、成交价款项支付时间及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成交首付款,剩余拍卖成交款应于拍卖会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拍卖会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付清拍卖佣金。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成交款项及拍卖佣金(含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将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拍卖规则”第六条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3、拍卖标的交付:
(1)本须知中的各标的租赁/使用情况以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仅供参考,租赁具体情况均以南充农商银行提供的《租赁合同》原件约定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租赁收益从拍卖成交款约定缴款截止期限之日起下个租赁年度开始享受,但原出租方已收取的租金买受人无权享受。
(2)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由南充农商银行按照交付时的现状一次性转移至买受人并办理实物资产移交手续。在未付清拍卖成交款项前,买受人无权要求委托人进行资产交付,拍卖标的仍归委托人所有。
(3)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拍卖成交款项后,由南充农商银行向买受人办理实物资产移交手续,对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在南充农商银行和拍卖人的协助下办理租赁当事人变更手续。
(4)竞得标的若需要安装水、电、气(或过户、分户)、维修等,概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产权过户: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由南充农商银行提供产权过户相关手续,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在办理产权过户和资产移交过程中,买卖双方所发生的一切税、费按国家相关政策各自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其他事项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部分特别说明

第一条:本拍卖须知所载拍卖标的的数据及相关内容来源于委托人南充农村 (略) 提供的拍卖标的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为依据,最终以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登记内容为准。
第二条:本公司已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事项及瑕疵作了告知和声明,但 (略) 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申请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因素,应当谨慎报价,一经举牌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第三条: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确认已充分知晓并全面理解本须知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若有疑虑及相关问题,请在拍卖会上向委托方和拍卖师提出,若对拍卖师和委托方的相关解答仍有疑虑或不满意的竞买人,有权放弃竞买。一旦参与竞价,其无论是否提问以及是否满意委托方和拍卖人回答的问题,拍卖人和委托方均视为其已接受拍卖标的全部现状、拍卖须知全部条款以及拍卖方和委托方的所有签字答疑和告知。
第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和其他人在《拍卖须知》内容以外另行约定而产生的后果与拍卖人无关。
第五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需部分或整体转让该标的以及变更买受人名称,拍卖人不负责提供相应变更手续。
第六条:本《拍卖须知》是对本次拍卖活动的约定,拍卖成交后是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拍卖须知》,仅拍卖师和委托方有权在拍卖会上按“第一部分《拍卖规则》第十一条”进行修正或补充,其他涂改无效。
第八条:本次拍卖活动在本《拍卖须知》中未约定的其他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所有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均应领取本《拍卖须知》相同形式和内容的副本一份。


(略)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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