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经济开发区外环路詹桥村一宗工业厂房及土地
云梦经济开发区外环路詹桥村一宗工业厂房及土地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云梦经济开发区外环路詹桥村一宗工业厂房及土地 |
转让底价 | 418.*元 |
挂牌日期 | 2024-08-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03 |
资产概述 | 本项目为云梦经济开发区外环路詹桥村一宗工业厂房及土地转让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云梦县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云梦经济开发区外环路詹桥村一宗工业厂房及土地。 2、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标的为鄂(2021)云梦县不动产权第*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地宜土地房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湖北地宜(2024)(估)房字第云梦00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4、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完成资产交割后90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1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00 万元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湖北地宜土地房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湖北)地宜(2024)(估)房字第云梦00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 (略) 指定账户。 6、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其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不动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9、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0、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云梦经济开发区外环路詹桥村一宗工业厂房及土地 |
转让底价 | 418.*元 |
挂牌日期 | 2024-08-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03 |
资产概述 | 本项目为云梦经济开发区外环路詹桥村一宗工业厂房及土地转让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云梦县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云梦经济开发区外环路詹桥村一宗工业厂房及土地。 2、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标的为鄂(2021)云梦县不动产权第*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地宜土地房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湖北地宜(2024)(估)房字第云梦00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4、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完成资产交割后90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1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00 万元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湖北地宜土地房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湖北)地宜(2024)(估)房字第云梦00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 (略) 指定账户。 6、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其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不动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9、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0、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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