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胡集镇44项物资
钟祥市胡集镇44项物资
项目编号 | GR2024* |
项目名称 | 钟祥市胡集镇44项物资 |
转让底价 | 5.*元 |
挂牌日期 | 2024-08-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8 |
资产概述 | 44项物资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 (略) 胡集镇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 2、标的物因存放时间较长,部分已过期,均有不同程度的损耗。因技术原因,无法确认标的是否含有隐藏瑕疵,不对其材质、质量、品质作任何保证承诺,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做正品保证。意向受让方一旦办理报名登记,即视为对标的所有瑕疵完全了解并接受。意向买受人应对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成交后,受让人前往指定地点自行提取标的,无其他交付(送达)方式。 3、本次标的仅供自用,不得转卖。如私自专卖,所涉及的一切责任义务有买受人自行承担。 4、受让方须在付清标的价款及产权交易相关费用之日,到标的现场进行实物移交,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拆卸及搬运等过程中自行承担全部费用,造成转让方及第三方资产受损失,受让方负责将损坏资产恢复原状或作价补偿。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
其他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说明信息 | 2瓶52度500mL稻花香清样浓酱兼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13.1.28); 1瓶52度500mL国窖1573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09.9.18); 12瓶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其中10瓶生产日期:2009.1.20,2瓶生产日期:2010.5.20); 15瓶50度500mL贵州茅台镇国狮十年酱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09.11.8); 18瓶52度500mL五粮液浓香型白酒(其中2瓶生产日期:2006.4.14;5瓶生产日期:2007.2.8;5瓶生产日期:2008.10.8;6瓶生产日期:2016.9.8,其中1瓶包装外盒盒盖损坏); 23瓶45度/42度500mL二十年陈酿白云边酒(其中1瓶12度生产日期:2011.12.13;其余均为45度,生产日期:2瓶2012.8.15,1瓶2012.8.29,1瓶2012.10.9,1瓶2012.10.23,6瓶2012.11.16,1瓶2012.11.7,1瓶2012.12.11,1瓶2013.1.12,1瓶2013.6.7,1瓶2013.7.16,1瓶2013.9.26,1瓶2013.10.11,1瓶2013.12.25,2瓶2014.1.8,1瓶2014.1.25); 9瓶42度500mL稻花香活力型白酒(生产日期:2013.9.11,其中2瓶无包装纸盒); 6瓶52度500mL 泸州老窖龍香醇9年窖藏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13.11.27); 55瓶52度500mL特制黄鹤楼酒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08.9.17); 2瓶52度500m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08.1.18); 42瓶52度/46度500mL珍品红星二锅头酒(其中1瓶46度生产日期:2011.3.16;其余41瓶52度生产日期:2012.6.20); 1瓶42度500mL稻花香世纪之星白酒(购买日期:2013.11.25); 8瓶42度500mL浓酱兼香型十五年陈酿白云边酒(其中6瓶生产日期:2017.2.24,1瓶生产日期:2017.3.27,1瓶未标注酒的香型的生产日期:2018.4.13); 28瓶42度500mL浓酱兼香型十二年陈酿白云边酒(其中2瓶生产日期:2017.3.3,4瓶生产日期:2017.11.23,12瓶生产日期:2018.4.18,4瓶生产日期:2018.5.10,6瓶生产日期:2018.5.11); 3瓶42度500mL稻花香珍品2号白酒(购买日期:2015.11.18); 1瓶13.5度750mLA区赤霞珠长城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5.12.26,标注保质期10年); 1瓶12.5度750mL长城特酿3年解百纳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6.11.10,标注保质期10年); 46瓶12度750mL窖藏长城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5.1.25,标注保质期10年); 1瓶12.5度750mL长城出口型蛇龙珠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5.6.9,标注保质期10年); 34瓶56度100mL北京二锅头清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10.12.15); 30瓶56度100mL红星二锅头酒(生产日期:2012.1.5); 1瓶42度500mL二十年陈酿白云边酒(生产日期:2011.12.13,瓶盖封条纸破损漏酒); 1瓶52度500m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08.1.18,无包装纸盒且漏酒); 14瓶13.5度750mL华夏葡园A区赤霞珠长城干红葡萄酒(其中13瓶生产日期:2014.6.28,1瓶生产日期:2012.1.19,标注保质期10年); 1瓶14度750mL红9红葡萄酒(灌装日期:2016.12.8,未标注保质期); 46瓶13度750mL长城华夏九六高级精选干红葡萄酒(其中37瓶生产日期:2012.12.31,2瓶生产日期:2012.2.1,6瓶生产日期:2014.6.25,1瓶因瓶口封纸缺失生产日期不详); 1瓶12.5度750mL骑士西拉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3.7.5,标注保质期10年); 2瓶12.5度750mL赤霞珠长城干红葡萄酒(1瓶生产日期:2011.12.29,1瓶生产日期:2011.10.17;标注保质期10年); 1瓶28度500mLSO蟲草酒(生产日期:2007.5.3,标注保质期3年); 19瓶15度500mL古越龙山陈年五年绍兴花雕酒(生产日期:2010.11.11,标注保质期60个月); 22瓶35度125mL中国劲酒保健酒(生产日期:2015.1.8,标注保质期3年); 48瓶3.6度388mL金龙泉啤酒(其中36瓶生产日期:2017.5.3,12瓶生产日期:2017.7.14;标注保质期180天); 12瓶2.5度金龙泉纯生经典08啤酒(生产日期:2017年,标注保质期180天); 6条+5盒共65盒黄鹤楼硬盒香烟(生产日期:2017年左右,未标注保质期); 6条+6盒共66盒黄鹤楼软盒香烟(生产日期:2017年左右,未标注保质期); 2条+9盒共29盒黄鹤楼软盒香烟(生产日期:2017年左右,未标注保质期); 8条+3盒共83盒黄鹤楼软盒香烟(生产日期:2017年左右,未标注保质期); 4条+1盒共41盒中华软盒香烟(生产日期:2017年左右,未标注保质期); 2条共20盒黄鹤楼1916香烟(生产日期:2017年左右,未标注保质期); 26瓶330mL屈臣氏苏打汽水(生产日期:2014.5.9,标注保质期18个月); 44瓶350mL苏打柠檬味饮料(生产日期:2017.3.1,标注保质期12个月); 25瓶310mL王老吉凉茶植物饮料(生产日期:2016.6.29,标注保质期2年); 17瓶500g娃哈哈营养快线水果牛奶饮品(生产日期:2017年左右,标注保质期9个月); 6瓶百事可乐汽水(其中2瓶1.5L,生产日期:2016.11.8;4瓶1.25L生产日期:2017.1.1;标注保质期12个月)。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2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2、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 (略) 络竞价期间未登*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大 (略) |
估值机构 |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01 |
评估值(万元) | 5.42 |
公示附件 | 07.资产明细表.pdf |
项目编号 | GR2024* |
项目名称 | 钟祥市胡集镇44项物资 |
转让底价 | 5.*元 |
挂牌日期 | 2024-08-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8 |
资产概述 | 44项物资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 (略) 胡集镇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 2、标的物因存放时间较长,部分已过期,均有不同程度的损耗。因技术原因,无法确认标的是否含有隐藏瑕疵,不对其材质、质量、品质作任何保证承诺,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做正品保证。意向受让方一旦办理报名登记,即视为对标的所有瑕疵完全了解并接受。意向买受人应对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成交后,受让人前往指定地点自行提取标的,无其他交付(送达)方式。 3、本次标的仅供自用,不得转卖。如私自专卖,所涉及的一切责任义务有买受人自行承担。 4、受让方须在付清标的价款及产权交易相关费用之日,到标的现场进行实物移交,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拆卸及搬运等过程中自行承担全部费用,造成转让方及第三方资产受损失,受让方负责将损坏资产恢复原状或作价补偿。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
其他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说明信息 | 2瓶52度500mL稻花香清样浓酱兼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13.1.28); 1瓶52度500mL国窖1573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09.9.18); 12瓶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其中10瓶生产日期:2009.1.20,2瓶生产日期:2010.5.20); 15瓶50度500mL贵州茅台镇国狮十年酱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09.11.8); 18瓶52度500mL五粮液浓香型白酒(其中2瓶生产日期:2006.4.14;5瓶生产日期:2007.2.8;5瓶生产日期:2008.10.8;6瓶生产日期:2016.9.8,其中1瓶包装外盒盒盖损坏); 23瓶45度/42度500mL二十年陈酿白云边酒(其中1瓶12度生产日期:2011.12.13;其余均为45度,生产日期:2瓶2012.8.15,1瓶2012.8.29,1瓶2012.10.9,1瓶2012.10.23,6瓶2012.11.16,1瓶2012.11.7,1瓶2012.12.11,1瓶2013.1.12,1瓶2013.6.7,1瓶2013.7.16,1瓶2013.9.26,1瓶2013.10.11,1瓶2013.12.25,2瓶2014.1.8,1瓶2014.1.25); 9瓶42度500mL稻花香活力型白酒(生产日期:2013.9.11,其中2瓶无包装纸盒); 6瓶52度500mL 泸州老窖龍香醇9年窖藏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13.11.27); 55瓶52度500mL特制黄鹤楼酒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08.9.17); 2瓶52度500m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08.1.18); 42瓶52度/46度500mL珍品红星二锅头酒(其中1瓶46度生产日期:2011.3.16;其余41瓶52度生产日期:2012.6.20); 1瓶42度500mL稻花香世纪之星白酒(购买日期:2013.11.25); 8瓶42度500mL浓酱兼香型十五年陈酿白云边酒(其中6瓶生产日期:2017.2.24,1瓶生产日期:2017.3.27,1瓶未标注酒的香型的生产日期:2018.4.13); 28瓶42度500mL浓酱兼香型十二年陈酿白云边酒(其中2瓶生产日期:2017.3.3,4瓶生产日期:2017.11.23,12瓶生产日期:2018.4.18,4瓶生产日期:2018.5.10,6瓶生产日期:2018.5.11); 3瓶42度500mL稻花香珍品2号白酒(购买日期:2015.11.18); 1瓶13.5度750mLA区赤霞珠长城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5.12.26,标注保质期10年); 1瓶12.5度750mL长城特酿3年解百纳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6.11.10,标注保质期10年); 46瓶12度750mL窖藏长城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5.1.25,标注保质期10年); 1瓶12.5度750mL长城出口型蛇龙珠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5.6.9,标注保质期10年); 34瓶56度100mL北京二锅头清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10.12.15); 30瓶56度100mL红星二锅头酒(生产日期:2012.1.5); 1瓶42度500mL二十年陈酿白云边酒(生产日期:2011.12.13,瓶盖封条纸破损漏酒); 1瓶52度500m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08.1.18,无包装纸盒且漏酒); 14瓶13.5度750mL华夏葡园A区赤霞珠长城干红葡萄酒(其中13瓶生产日期:2014.6.28,1瓶生产日期:2012.1.19,标注保质期10年); 1瓶14度750mL红9红葡萄酒(灌装日期:2016.12.8,未标注保质期); 46瓶13度750mL长城华夏九六高级精选干红葡萄酒(其中37瓶生产日期:2012.12.31,2瓶生产日期:2012.2.1,6瓶生产日期:2014.6.25,1瓶因瓶口封纸缺失生产日期不详); 1瓶12.5度750mL骑士西拉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3.7.5,标注保质期10年); 2瓶12.5度750mL赤霞珠长城干红葡萄酒(1瓶生产日期:2011.12.29,1瓶生产日期:2011.10.17;标注保质期10年); 1瓶28度500mLSO蟲草酒(生产日期:2007.5.3,标注保质期3年); 19瓶15度500mL古越龙山陈年五年绍兴花雕酒(生产日期:2010.11.11,标注保质期60个月); 22瓶35度125mL中国劲酒保健酒(生产日期:2015.1.8,标注保质期3年); 48瓶3.6度388mL金龙泉啤酒(其中36瓶生产日期:2017.5.3,12瓶生产日期:2017.7.14;标注保质期180天); 12瓶2.5度金龙泉纯生经典08啤酒(生产日期:2017年,标注保质期180天); 6条+5盒共65盒黄鹤楼硬盒香烟(生产日期:2017年左右,未标注保质期); 6条+6盒共66盒黄鹤楼软盒香烟(生产日期:2017年左右,未标注保质期); 2条+9盒共29盒黄鹤楼软盒香烟(生产日期:2017年左右,未标注保质期); 8条+3盒共83盒黄鹤楼软盒香烟(生产日期:2017年左右,未标注保质期); 4条+1盒共41盒中华软盒香烟(生产日期:2017年左右,未标注保质期); 2条共20盒黄鹤楼1916香烟(生产日期:2017年左右,未标注保质期); 26瓶330mL屈臣氏苏打汽水(生产日期:2014.5.9,标注保质期18个月); 44瓶350mL苏打柠檬味饮料(生产日期:2017.3.1,标注保质期12个月); 25瓶310mL王老吉凉茶植物饮料(生产日期:2016.6.29,标注保质期2年); 17瓶500g娃哈哈营养快线水果牛奶饮品(生产日期:2017年左右,标注保质期9个月); 6瓶百事可乐汽水(其中2瓶1.5L,生产日期:2016.11.8;4瓶1.25L生产日期:2017.1.1;标注保质期12个月)。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2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2、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 (略) 络竞价期间未登*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大 (略) |
估值机构 |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01 |
评估值(万元) | 5.42 |
公示附件 | 07.资产明细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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