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有限公司90.25%股权及24530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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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有限公司90.25%股权及24530万元债权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东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9-24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周淑燕 联系电话:010-*-757、* | 业务负责人:贺明贤 联系电话:010-*-757、*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餐饮业 成立时间 1995-12-15
注册地(地址) (略) 江汉区发展大道185号
经营范围 商业咨询及相关的配套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经营住宿、餐饮、购物、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赵世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60T
职工人数(人) 14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信达关于信达投资持有武汉东 (略) 股权债权转让项目方案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信达 (略)
批准日期 2024-08-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略) 90.25
2 武汉 (略) 9.75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818.* 净利润 -818.*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6-30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451.* 净利润 -451.*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本次转让标的为武汉东 (略) 90.25%股权及24,*元债权,合计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标的企业90.25%股权(下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相关债权(截止2024年3月31日,标的债权数额为*万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24,*元,标的债权1的转让底价为14,*元,标的债权2的转让底价为9,*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的竞价交易价款高于挂牌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标的股权的溢价; 披露事项1:根据已履行的《武 (略) 承债收购框架协议》约定,标的债权1,即转让方享有对标的企业14,*元债权,转让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其享有的前述债权进行部分豁免,豁免后仅要求标的企业偿还金额不超过5,*元(含)。转让方对该债权无豁免计划。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为承债式转让,受让方参与本次股权受让,则代表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债权1并支付对应的债权转让价款,该项债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4,*元(全部债权已均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列明)。 披露事项2:标的债权2,即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股东借款9,*元为本次承债式股权转让的债权之一,即受让方参与本次标的股权受让,则代表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债权2并支付对应的债权转让对价。标的债权2的债权转让价款可分期支付,分期金额上限为9,*元,分期时限不超过一年。如选择分期支付,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按照利率6%/年向转让方支付利息,期间可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转让价款及对应利息。特别说明事项:第一,标的债权2的抵押担保权益专属于转让方,其不随标的债权2一并转让,在标的债权2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后,转让方解除该抵押担保;第二,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及对应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如有)前,标的债权2所有权不转移至受让方,即仍归转让方所有;第三,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标的债权2的年利率调整为6%,该债权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前的利息,由标的企业支付给转让方;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后的利息(下称“过渡期债权利息”),转让方同意标的企业可暂不支付,在受让方支付了标的股权及债权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利息、违约金等)后,标的债权2及过渡期债权利息转让至受让方,即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第四,受让方应为标的债权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向转让方提供同意连带责任担保的合法有效决议;第五,如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随时取消标的债权2本次转让交易,宣布标的债权2提前到期,并主张对标的债权2及相应担保措施的权益。 披露事项3:受让方须在标的股权转让后延续员工原有劳动合同(员工自愿离职除外),并应在受让标的股权后按转让方要求使用标的企业账面现金用于标的企业员工相关历史问题解决等各类事项,总金额不高于*元。如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使用该款项用于涉及员工历史问题解决等各类事项,则受让后员工因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及转让方持有期间相关历史问题发生的劳动纠纷及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如解决员工历史问题的金额超出*元,超出部分由标的企业与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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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东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9-24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周淑燕 联系电话:010-*-757、* | 业务负责人:贺明贤 联系电话:010-*-757、*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餐饮业 成立时间 1995-12-15
注册地(地址) (略) 江汉区发展大道185号
经营范围 商业咨询及相关的配套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经营住宿、餐饮、购物、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赵世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60T
职工人数(人) 14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信达关于信达投资持有武汉东 (略) 股权债权转让项目方案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信达 (略)
批准日期 2024-08-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略) 90.25
2 武汉 (略) 9.75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818.* 净利润 -818.*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6-30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451.* 净利润 -451.*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本次转让标的为武汉东 (略) 90.25%股权及24,*元债权,合计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标的企业90.25%股权(下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相关债权(截止2024年3月31日,标的债权数额为*万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24,*元,标的债权1的转让底价为14,*元,标的债权2的转让底价为9,*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的竞价交易价款高于挂牌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标的股权的溢价; 披露事项1:根据已履行的《武 (略) 承债收购框架协议》约定,标的债权1,即转让方享有对标的企业14,*元债权,转让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其享有的前述债权进行部分豁免,豁免后仅要求标的企业偿还金额不超过5,*元(含)。转让方对该债权无豁免计划。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为承债式转让,受让方参与本次股权受让,则代表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债权1并支付对应的债权转让价款,该项债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4,*元(全部债权已均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列明)。 披露事项2:标的债权2,即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股东借款9,*元为本次承债式股权转让的债权之一,即受让方参与本次标的股权受让,则代表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债权2并支付对应的债权转让对价。标的债权2的债权转让价款可分期支付,分期金额上限为9,*元,分期时限不超过一年。如选择分期支付,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按照利率6%/年向转让方支付利息,期间可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转让价款及对应利息。特别说明事项:第一,标的债权2的抵押担保权益专属于转让方,其不随标的债权2一并转让,在标的债权2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后,转让方解除该抵押担保;第二,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及对应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如有)前,标的债权2所有权不转移至受让方,即仍归转让方所有;第三,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标的债权2的年利率调整为6%,该债权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前的利息,由标的企业支付给转让方;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后的利息(下称“过渡期债权利息”),转让方同意标的企业可暂不支付,在受让方支付了标的股权及债权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利息、违约金等)后,标的债权2及过渡期债权利息转让至受让方,即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第四,受让方应为标的债权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向转让方提供同意连带责任担保的合法有效决议;第五,如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随时取消标的债权2本次转让交易,宣布标的债权2提前到期,并主张对标的债权2及相应担保措施的权益。 披露事项3:受让方须在标的股权转让后延续员工原有劳动合同(员工自愿离职除外),并应在受让标的股权后按转让方要求使用标的企业账面现金用于标的企业员工相关历史问题解决等各类事项,总金额不高于*元。如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使用该款项用于涉及员工历史问题解决等各类事项,则受让后员工因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及转让方持有期间相关历史问题发生的劳动纠纷及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如解决员工历史问题的金额超出*元,超出部分由标的企业与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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