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为废旧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 (略) 翠竹中学,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拆卸、搬迁及运输,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5.标的堆放处有转让方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管理,按转让方要求提取。 6.受让方进场作业前须通知转让方现场负责人,并服从现场管理,拆卸前须签署相关物资移交单并加盖公章或签字,若未通知私自进场作业的,发现一次扣除20%保证金。 7.受让方按规定对报废设施设备的拆除、搬运、清理工作。在拆除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好一切公共设施。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公共设施损坏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 8.受让方在校园拆除报废资产注意校园师生人身安全、消防安全、噪声控制等,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工作。出现任何事故,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施工,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受让方在校园进行搬运资产应严格服从校方工作人员统一协调、指挥,不得私自夹带非清单上的物资出校园。 11.零值资产不作价,数量仅供参考,以现场交接数量为准,交割时须一并提清。 12.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向产交所支付的服务费,产交所开具服务费发票,产交所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仅开具财政非税收据。 13.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4.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5.竞买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6.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