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2套风机塔筒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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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2套风机塔筒整体转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2套风机塔筒整体转让。

二、挂牌价:人民币*元(含税)。

三、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是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V126风机的附属设备,由于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核减一直未能安装,现堆存在平潭综合实验 (略) (略) 交叉口南侧平潭吉钓碎石场。

该塔筒于2020年完成制造,塔筒的筒壁材料Q345C,单套塔筒的设计规格、重量见下表: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套)

设计规格(mm)

下端直径×上端直径×长

设计重量(Kg)

1

上段塔筒

1

3665×3258×*

*

2

中上段塔筒

1

3672×3665×*

*

3

中下段塔筒

1

3926×3672×*

*

4

下段塔筒

1

4280×3926×*

*

2、塔筒的尺寸及重量都较大,运输 (略) 勘、清障和设备固定等工作,确保塔筒及沿途设施、人员安全。

3、塔筒的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数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其完好和质量状况转让方不作保证。

4、表中的规格、重量是设计值,塔筒实际的规格、重量与设计规格、重量可能有偏差,具体质量和规格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成交价不因规格、重量差异而调整。

5、除塔架之外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内饰件、爬梯、爬梯滑轨、照明系统、各种紧固件等)不在此次转让范围。

6、竞买人须到标的现场看样确认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以转让标的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与组织方对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保证,由竞买人自行勘查评估。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

五、需要受让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之日)5个工作日内签订《2套风机塔筒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2套风机塔筒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在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元的进场安全保证金。

4、转让标的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接管后的35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转让标的物的保管、拆卸、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以及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

5、标的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变更。转让标的成交确认书、2套风机塔筒转让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让方签署。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7、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2套风机塔筒转让合同》为准。

六、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评估结果已经有关部门核准。

七、公告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5年8月7日,顺延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17:00。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联系电话:059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 (略) (略) 152 号中山大厦 A 座二十二层。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2套风机塔筒整体转让。

二、挂牌价:人民币*元(含税)。

三、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是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V126风机的附属设备,由于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核减一直未能安装,现堆存在平潭综合实验 (略) (略) 交叉口南侧平潭吉钓碎石场。

该塔筒于2020年完成制造,塔筒的筒壁材料Q345C,单套塔筒的设计规格、重量见下表: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套)

设计规格(mm)

下端直径×上端直径×长

设计重量(Kg)

1

上段塔筒

1

3665×3258×*

*

2

中上段塔筒

1

3672×3665×*

*

3

中下段塔筒

1

3926×3672×*

*

4

下段塔筒

1

4280×3926×*

*

2、塔筒的尺寸及重量都较大,运输 (略) 勘、清障和设备固定等工作,确保塔筒及沿途设施、人员安全。

3、塔筒的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数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其完好和质量状况转让方不作保证。

4、表中的规格、重量是设计值,塔筒实际的规格、重量与设计规格、重量可能有偏差,具体质量和规格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成交价不因规格、重量差异而调整。

5、除塔架之外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内饰件、爬梯、爬梯滑轨、照明系统、各种紧固件等)不在此次转让范围。

6、竞买人须到标的现场看样确认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以转让标的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与组织方对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保证,由竞买人自行勘查评估。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

五、需要受让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之日)5个工作日内签订《2套风机塔筒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2套风机塔筒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在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元的进场安全保证金。

4、转让标的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接管后的35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转让标的物的保管、拆卸、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以及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

5、标的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变更。转让标的成交确认书、2套风机塔筒转让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让方签署。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7、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2套风机塔筒转让合同》为准。

六、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评估结果已经有关部门核准。

七、公告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5年8月7日,顺延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17:00。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联系电话:059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 (略) (略) 152 号中山大厦 A 座二十二层。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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