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南屏山林场275亩杉木商品林采伐销售权转让
祁门县南屏山林场275亩杉木商品林采伐销售权转让
产权基本信息 |
项目描述:1、5个小班山场为林场于1985年造林,山场交通较差,林木状况较好。经有关部门评估,5个小班山场总共面积为18.34公顷、总蓄积4463立方米(杉木4215立方米、檫木248立方米),林种为用材林,流转年限为10个月。采伐四至以采伐证批准范围和实地指定界线为准。 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 ||
交易面积: 275.00亩 其中:公益林 0.00亩,商品林 275.00亩 | ||
项目位置:祁门县金字牌镇莲花村北坑、黄村组 | ||
项目四至:1号小班东至2022年主伐山场、南至湾、西至湾中包直上降、北至降;2号小班东至2023年主伐山场、南至湾、西至2023年主伐山场、北至降 ;3号小班东至湾、南至湾、西至大湾、北至湾;4号小班东至湾、南至湾、西至大降、北至小湾直上降;5号小班东至降、南至山脚、西至湾、北至2023年主伐山场(共5个小班) | ||
主要树种:杉木 | 平均树龄:39年 | 株数:万株 |
平均树高:米 | 平均胸径:厘米 | 蓄积(材积)量:4463.0立方米 |
附属设施: 其他 | ||
补充说明:本次转让采伐销售权山场为坐落莲花村北坑组大坑坞头山场小班杉木成熟林,为林场2024年祁门县采字[2024]134号至[2024]138号采伐证批准的采伐证主伐材,采伐面积共计 18.34公顷,蓄积约 4463立方米。 采伐山场四至或木材存放地点: ①意向受让方需按照交易服务机构发布的公告进行报名。 ②受让方获得这片木材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出让方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3 年12 月30 日,木材运输时间不得超过2024 年 6 月 30 日(包括索道的撤离)。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出让方,以便出让方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 ③受让方竞买后出让方只提供本次林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如木材数量出现差异出让方概不负责。出让方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楚,以防越界采伐(受让方只能在出让方的标记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出让方积极协调解决受让方在采运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④受让方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同时必须预防森林火灾,在采伐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交由森林公安处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⑤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非法收购非中标伐区生产的木材,及时缴纳各项税收。 ⑥受让方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出让方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⑦受让方竞买成交后_15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出让方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出让方的赔偿金及费用。 ⑧受让方交清全部货款后,出让方于_5_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交手续。 ⑨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出让方对标的物瑕疵不作任何担保。 |
权属信息 |
所有权人:祁门县南屏山林场 | 使用权人:祁门县南屏山林场 | 权证编号:林政字祁国有012号、原徽州计委计基[1984]183号 |
权证名称:祁门县南屏山林场 | 权属类型: 国有 | |
权证年限: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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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
标段编号:1 | |
标段描述:1、5个小班山场为林场于1985年造林,山场交通较差,林木状况较好。经有关部门评估,5个小班山场总共面积为18.34公顷、总蓄积4463立方米(杉木4215立方米、檫木248立方米),林种为用材林,流转年限为10个月。采伐四至以采伐证批准范围和实地指定界线为准。 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 |
交易面积: 275.00亩 其中:公益林 0.00亩, 商品林 275.00亩 | |
数量: 株数万株、蓄积(材积)量 4463立方米 | |
报名费:¥ 0 | |
保证金:¥ * | |
交易底价:小写 *元 | |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 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
产权基本信息 |
项目描述:1、5个小班山场为林场于1985年造林,山场交通较差,林木状况较好。经有关部门评估,5个小班山场总共面积为18.34公顷、总蓄积4463立方米(杉木4215立方米、檫木248立方米),林种为用材林,流转年限为10个月。采伐四至以采伐证批准范围和实地指定界线为准。 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 ||
交易面积: 275.00亩 其中:公益林 0.00亩,商品林 275.00亩 | ||
项目位置:祁门县金字牌镇莲花村北坑、黄村组 | ||
项目四至:1号小班东至2022年主伐山场、南至湾、西至湾中包直上降、北至降;2号小班东至2023年主伐山场、南至湾、西至2023年主伐山场、北至降 ;3号小班东至湾、南至湾、西至大湾、北至湾;4号小班东至湾、南至湾、西至大降、北至小湾直上降;5号小班东至降、南至山脚、西至湾、北至2023年主伐山场(共5个小班) | ||
坐标拐点: | ||
树种组成: | ||
主要树种:杉木 | 平均树龄:39年 | 株数:万株 |
平均树高:米 | 平均胸径:厘米 | 蓄积(材积)量:4463.0立方米 |
附属设施: 其他 | ||
项目用途: | ||
补充说明:本次转让采伐销售权山场为坐落莲花村北坑组大坑坞头山场小班杉木成熟林,为林场2024年祁门县采字[2024]134号至[2024]138号采伐证批准的采伐证主伐材,采伐面积共计 18.34公顷,蓄积约 4463立方米。 采伐山场四至或木材存放地点: ①意向受让方需按照交易服务机构发布的公告进行报名。 ②受让方获得这片木材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出让方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3 年12 月30 日,木材运输时间不得超过2024 年 6 月 30 日(包括索道的撤离)。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出让方,以便出让方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 ③受让方竞买后出让方只提供本次林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如木材数量出现差异出让方概不负责。出让方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楚,以防越界采伐(受让方只能在出让方的标记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出让方积极协调解决受让方在采运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④受让方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同时必须预防森林火灾,在采伐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交由森林公安处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⑤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非法收购非中标伐区生产的木材,及时缴纳各项税收。 ⑥受让方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出让方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⑦受让方竞买成交后_15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出让方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出让方的赔偿金及费用。 ⑧受让方交清全部货款后,出让方于_5_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交手续。 ⑨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出让方对标的物瑕疵不作任何担保。 |
权属信息 |
所有权人:祁门县南屏山林场 | 使用权人:祁门县南屏山林场 | 权证编号:林政字祁国有012号、原徽州计委计基[1984]183号 |
权证名称:祁门县南屏山林场 | 权属类型: 国有 | |
权证年限: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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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
标段编号:1 | |
标段描述:1、5个小班山场为林场于1985年造林,山场交通较差,林木状况较好。经有关部门评估,5个小班山场总共面积为18.34公顷、总蓄积4463立方米(杉木4215立方米、檫木248立方米),林种为用材林,流转年限为10个月。采伐四至以采伐证批准范围和实地指定界线为准。 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 |
交易面积: 275.00亩 其中:公益林 0.00亩, 商品林 275.00亩 | |
数量: 株数万株、蓄积(材积)量 4463立方米 | |
报名费:¥ 0 | |
保证金:¥ * | |
交易底价:小写 *元 | |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 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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