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新城中学师生食堂及附设校园服务部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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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新城中学师生食堂及附设校园服务部经营权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 (略) (略) 城区新城中学的委托,对汕尾市城区新城中学师生食堂及附设校园服务部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城区新城中学师生食堂及附设校园服务部经营权

二、项目编号:GDHT2024G0824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汕尾市城区新城中学师生食堂及附设校园服务部经营权,拟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 的餐饮服务企业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目前在校生3200人左右,住宿生约1500人左右。本项目由采购人提供相应场地和设备,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特殊要求时的正常用餐。

(二)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三)承包方式及规定

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新)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细则》规定,认真办好师生食堂。

2.在遵守承包合同的条件下,由中标人自己经营,且必须亲力亲为,常深入食堂督察检查,不得将食堂或校园生活服务部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食堂釆取责任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方式服务广大师生。

3.中标人必须保证师生的饮食卫生和安全,必须承担食物安全的法律责任,负责因食物安全事故所引起的所有罚款、赔偿和其它费用。

4.学校一次性配备足够的厨房和就餐的基本设施、设备。经营期间,师生食堂设施、设备保修期内由供货商保修,属学校财产的大型设备维护维修(单次项目超1000元)由学校负责;承包期间如果需要更改学校现有食堂的不动产,必须事先报告,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动工更改,费用由中标人自负;合同中止或期满不再续约时,为便于学校下一轮经营,中标人必须在合同中止或合同期满后3日内搬走食堂内属于中标人的财物,并不准拆除损毁学校一切设施,届时以现状设施、设备清单将物业无偿交回,学校不负任何经济补偿责任;为方便承包方更好地做好生产和营业工作,服务好师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给承包方提供适量员工宿舍,水电费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在学校住宿的员工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若不服从,学校随时可以收回该提供的住宿用房。

5.中标人在经营期内负责师生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校园生活服务部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年审、换领手续。中标人须每年一次提供其企业的有效期内并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给学校存档。

6.中标人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确保正常供应餐饮。食堂工作人员的用工由中标人负责招聘、使用、管理和付酬,与学校无关,但必须符合国家、 (略) 相关用工规定,员工必须具有餐饮从业健康证。中标人必须安排一名专职食堂管理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员工培训等,要求按A级标准实行阳光管理;应每层楼安排1名工作人员维持学生就餐秩序;应有食品安全管理员2名以上,其中至少一名中级、一名高级,并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运行。

7.中标人的原材料需从具有一定规模、有检疫手续、 (略) 或商店进货,并索取相关资质证件,每次购物必须索票,同时应做好进货四大台账和食品留样。严禁“三无”产品进入食堂。

8.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食堂的卫生消杀、就餐环 (略) 、区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9.为确保饮食安全,学校有权对中标人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査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中标人必须虚心听取学校意见,并加以改进。 (略) 、区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管理的要求,中标人食堂的米、油、肉大宗食品等须从大型正规的配送中心选择釆购。

10.中标人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学校和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11.中标人经营食堂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2.食堂仅限经营日常卫生、健康的餐饮,不得经营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13.食堂内及周边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中标人必须负责此范围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为学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罚款处理建议。

14.学生基本餐费为早餐3-7元,午餐、晚餐8-13元。学校食堂为公益性项目,不以谋利经营为宗旨,学生用餐实行按需点菜,也可以实行套餐制,满足不同层次学生需求,同时做到品种多样,猪肉必须是新鲜,有检疫及检验合格,以确保学生能吃得好,吃得饱,又营养。

15.如遇食品原材料价格出现向上波动时,未经学校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提高饭菜价格。

16.正常情况下,保证一日三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用料(米、油、肉)优质、品种多样(每餐品种不少于30种)、价格合理,并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学生就餐。严禁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

17.中标人必须在学生在校期间和学校有特殊要求时给师生正常供餐。如遇停电、停水等特殊情况学校应配合食堂解决,正常为学生提供服务,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18.食堂严禁使用地沟油、工业盐、私宰肉、明令禁止的食品或添加剂;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出经营:(1)发生食品(含校园生活服务部的食品)安全事故;(2) (略) 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局或卫生防疫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累计3次;(3)每学期3次综合考核均低于60分的;(4)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执行的。

19.食堂和校园生活服务部统一使用学校IC智能卡或刷脸购买饭菜和购物,不使用现金。师生的消费直接在银行支付或在食堂充值进行消费。

20.中标人应每天做好食品的釆购、留样、消毒和潲水处理台账登记,早、中、晚饭菜的品种及单价张榜公示。并随时做好上级主管部门迎检工作。

21.厨房和校园生活服务部水、电由中标人自行管理、维护。厨房用水、用电实行每月抄一次表,并按当时价格计费;每月抄表后7天内,中标人应将水、电费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室。如滞后上交,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计违约金。教师、学生餐厅电费由学校负责。

22.食堂管理主要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设组长1名,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食堂领导和教师2名,校方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教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家委会成员各5人组成。

(2)考核方法:参照招标评价标准,着重考核中标人执行合同的完整性。具体包括:食品的安全、卫生状况、质和量、色香味和员工服务态度、师生的满意度等。

23.中标人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低于1000元)应及时保养和维修,以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及维修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承包经营期满后,中标人必须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进行修复,并负责相关费用;如有丢失的物品,必须按原价赔偿;设备报废需报告学校审核。

24.校园生活服务部管理要求:(1)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2)校园生活服务部仅限经营日用品、文具、面包、牛奶和水等,不得经营烟、酒、口香糖、碳酸饮料、大功率用电器;(3)严禁向师生供应“三无”食品、“5角钱食品”、方便面、自制食品或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危禁物品;(4)严格做好进货及过期食品清除台帐;(5) 商品价 (略) 面上有代 (略) 零售价(随机抽取三家的均价);(6)不得出售熟食、水包点等需现场加工食品;(7)不得出售有关部门禁止销售的物品。

25.学校组织开展各项重大活动时,中标人必须积极支持配合,并具有热情、大方、卫生的服务意识。

26.中(终)止合同特别条款:

(1)合同期内,如有合法理由,双方均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如*方请求中止合同,必须提前40天书面通知*方,*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方非因下述第(2)款、第(3)款和第(4)款原因请求中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征得*方同意。

(2)合同期内,凡出现下述情况,*方有权随时终止承包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给*方造成损失;*方不能保证伙食质量和安全,不能正常经营或因不正当经营造成30%以上的师生严重抱怨,给*方带来其他严重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十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致死1人以上事件等);将食堂或校园生活服务部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

(3)如遇不可抗力、法规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必须中止合同,*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4)*方应保证投入足够的管理物品及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申请增加任何费用或报销任何费用。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27.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卫生检疫、年度体检、意外伤残、疾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续延办理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28.若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对应行业为餐饮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及中国 (略) (http://**)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声明函)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登记时间、地点、方式

(一)登记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09: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 (略) (略) 金海明珠B栋401(广东 (略) )。

(三)登记方式及售价: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2份。

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形式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登记成功的投标人不代表通过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 (略) (略) 金海明珠B栋401广东 (略) 开标室。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9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 (略) (略) 金海明珠B栋401(广东 (略) 开标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上发布。

九、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曾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 0660-*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 (略) (略) 城区新城中学的委托,对汕尾市城区新城中学师生食堂及附设校园服务部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城区新城中学师生食堂及附设校园服务部经营权

二、项目编号:GDHT2024G0824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汕尾市城区新城中学师生食堂及附设校园服务部经营权,拟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 的餐饮服务企业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目前在校生3200人左右,住宿生约1500人左右。本项目由采购人提供相应场地和设备,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特殊要求时的正常用餐。

(二)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三)承包方式及规定

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新)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细则》规定,认真办好师生食堂。

2.在遵守承包合同的条件下,由中标人自己经营,且必须亲力亲为,常深入食堂督察检查,不得将食堂或校园生活服务部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食堂釆取责任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方式服务广大师生。

3.中标人必须保证师生的饮食卫生和安全,必须承担食物安全的法律责任,负责因食物安全事故所引起的所有罚款、赔偿和其它费用。

4.学校一次性配备足够的厨房和就餐的基本设施、设备。经营期间,师生食堂设施、设备保修期内由供货商保修,属学校财产的大型设备维护维修(单次项目超1000元)由学校负责;承包期间如果需要更改学校现有食堂的不动产,必须事先报告,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动工更改,费用由中标人自负;合同中止或期满不再续约时,为便于学校下一轮经营,中标人必须在合同中止或合同期满后3日内搬走食堂内属于中标人的财物,并不准拆除损毁学校一切设施,届时以现状设施、设备清单将物业无偿交回,学校不负任何经济补偿责任;为方便承包方更好地做好生产和营业工作,服务好师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给承包方提供适量员工宿舍,水电费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在学校住宿的员工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若不服从,学校随时可以收回该提供的住宿用房。

5.中标人在经营期内负责师生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校园生活服务部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年审、换领手续。中标人须每年一次提供其企业的有效期内并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给学校存档。

6.中标人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确保正常供应餐饮。食堂工作人员的用工由中标人负责招聘、使用、管理和付酬,与学校无关,但必须符合国家、 (略) 相关用工规定,员工必须具有餐饮从业健康证。中标人必须安排一名专职食堂管理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员工培训等,要求按A级标准实行阳光管理;应每层楼安排1名工作人员维持学生就餐秩序;应有食品安全管理员2名以上,其中至少一名中级、一名高级,并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运行。

7.中标人的原材料需从具有一定规模、有检疫手续、 (略) 或商店进货,并索取相关资质证件,每次购物必须索票,同时应做好进货四大台账和食品留样。严禁“三无”产品进入食堂。

8.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食堂的卫生消杀、就餐环 (略) 、区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9.为确保饮食安全,学校有权对中标人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査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中标人必须虚心听取学校意见,并加以改进。 (略) 、区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管理的要求,中标人食堂的米、油、肉大宗食品等须从大型正规的配送中心选择釆购。

10.中标人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学校和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11.中标人经营食堂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2.食堂仅限经营日常卫生、健康的餐饮,不得经营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13.食堂内及周边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中标人必须负责此范围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为学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罚款处理建议。

14.学生基本餐费为早餐3-7元,午餐、晚餐8-13元。学校食堂为公益性项目,不以谋利经营为宗旨,学生用餐实行按需点菜,也可以实行套餐制,满足不同层次学生需求,同时做到品种多样,猪肉必须是新鲜,有检疫及检验合格,以确保学生能吃得好,吃得饱,又营养。

15.如遇食品原材料价格出现向上波动时,未经学校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提高饭菜价格。

16.正常情况下,保证一日三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用料(米、油、肉)优质、品种多样(每餐品种不少于30种)、价格合理,并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学生就餐。严禁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

17.中标人必须在学生在校期间和学校有特殊要求时给师生正常供餐。如遇停电、停水等特殊情况学校应配合食堂解决,正常为学生提供服务,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18.食堂严禁使用地沟油、工业盐、私宰肉、明令禁止的食品或添加剂;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出经营:(1)发生食品(含校园生活服务部的食品)安全事故;(2) (略) 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局或卫生防疫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累计3次;(3)每学期3次综合考核均低于60分的;(4)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执行的。

19.食堂和校园生活服务部统一使用学校IC智能卡或刷脸购买饭菜和购物,不使用现金。师生的消费直接在银行支付或在食堂充值进行消费。

20.中标人应每天做好食品的釆购、留样、消毒和潲水处理台账登记,早、中、晚饭菜的品种及单价张榜公示。并随时做好上级主管部门迎检工作。

21.厨房和校园生活服务部水、电由中标人自行管理、维护。厨房用水、用电实行每月抄一次表,并按当时价格计费;每月抄表后7天内,中标人应将水、电费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室。如滞后上交,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计违约金。教师、学生餐厅电费由学校负责。

22.食堂管理主要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设组长1名,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食堂领导和教师2名,校方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教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家委会成员各5人组成。

(2)考核方法:参照招标评价标准,着重考核中标人执行合同的完整性。具体包括:食品的安全、卫生状况、质和量、色香味和员工服务态度、师生的满意度等。

23.中标人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低于1000元)应及时保养和维修,以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及维修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承包经营期满后,中标人必须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进行修复,并负责相关费用;如有丢失的物品,必须按原价赔偿;设备报废需报告学校审核。

24.校园生活服务部管理要求:(1)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2)校园生活服务部仅限经营日用品、文具、面包、牛奶和水等,不得经营烟、酒、口香糖、碳酸饮料、大功率用电器;(3)严禁向师生供应“三无”食品、“5角钱食品”、方便面、自制食品或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危禁物品;(4)严格做好进货及过期食品清除台帐;(5) 商品价 (略) 面上有代 (略) 零售价(随机抽取三家的均价);(6)不得出售熟食、水包点等需现场加工食品;(7)不得出售有关部门禁止销售的物品。

25.学校组织开展各项重大活动时,中标人必须积极支持配合,并具有热情、大方、卫生的服务意识。

26.中(终)止合同特别条款:

(1)合同期内,如有合法理由,双方均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如*方请求中止合同,必须提前40天书面通知*方,*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方非因下述第(2)款、第(3)款和第(4)款原因请求中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征得*方同意。

(2)合同期内,凡出现下述情况,*方有权随时终止承包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给*方造成损失;*方不能保证伙食质量和安全,不能正常经营或因不正当经营造成30%以上的师生严重抱怨,给*方带来其他严重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十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致死1人以上事件等);将食堂或校园生活服务部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

(3)如遇不可抗力、法规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必须中止合同,*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4)*方应保证投入足够的管理物品及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申请增加任何费用或报销任何费用。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27.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卫生检疫、年度体检、意外伤残、疾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续延办理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28.若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对应行业为餐饮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及中国 (略) (http://**)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声明函)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登记时间、地点、方式

(一)登记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09: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 (略) (略) 金海明珠B栋401(广东 (略) )。

(三)登记方式及售价: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2份。

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形式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登记成功的投标人不代表通过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 (略) (略) 金海明珠B栋401广东 (略) 开标室。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9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 (略) (略) 金海明珠B栋401(广东 (略) 开标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上发布。

九、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曾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 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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