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11号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体育馆一楼北侧1号超市房屋公开招租
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11号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体育馆一楼北侧1号超市房屋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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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11号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体育馆一楼北侧1号超市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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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20 | |||||||||||||||||||||||||||||||||||||
评估机构 | 徐州天财茂资产评估事务所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7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中共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特别 | 一、意向承租方同时报名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 (略) 房屋的( (略) ),意向承租方仅可成交其中一处标的,意向承租方需知晓上述事实,谨慎参与承租;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 (略) 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仅限 (略) 经营。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十、出租方今年新引入 (略) ,位置在商贸系实训楼一层,以下几点请意向承租方知悉: (1) (略) 面积100平方左右; (2) (略) 经营范围和品种与 (略) (略) 一致; (3) (略) 经营时间与 (略) (略) 一致; (4) (略) 内部放置无人自动售货机。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
标的交割 | 现场交割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史志刚(先联系预约再进校踏勘) 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09 09:00:00 至 2024-08-2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 (略) 场网( (略) )(http://**.cn),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企业信用记录查询页截图; 5、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三、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照:(1)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2)成交年租金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元(含)以下按4%比例收取;*元-*元(含)按2%比例收取;*元-*元(含)按1%比例收取;*元-*元(含)按5‰比例收取;*元以上按3‰比例收取,以上收费方式按成交金额分档累计计费。)以上标准(1)与(2)之合计数向江苏产权交纳交易手续费用。 |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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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11号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体育馆一楼北侧1号超市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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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20 | |||||||||||||||||||||||||||||||||||||
评估机构 | 徐州天财茂资产评估事务所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7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中共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特别 | 一、意向承租方同时报名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 (略) 房屋的( (略) ),意向承租方仅可成交其中一处标的,意向承租方需知晓上述事实,谨慎参与承租;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 (略) 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仅限 (略) 经营。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十、出租方今年新引入 (略) ,位置在商贸系实训楼一层,以下几点请意向承租方知悉: (1) (略) 面积100平方左右; (2) (略) 经营范围和品种与 (略) (略) 一致; (3) (略) 经营时间与 (略) (略) 一致; (4) (略) 内部放置无人自动售货机。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
标的交割 | 现场交割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史志刚(先联系预约再进校踏勘) 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09 09:00:00 至 2024-08-2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 (略) 场网( (略) )(http://**.cn),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企业信用记录查询页截图; 5、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三、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照:(1)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2)成交年租金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元(含)以下按4%比例收取;*元-*元(含)按2%比例收取;*元-*元(含)按1%比例收取;*元-*元(含)按5‰比例收取;*元以上按3‰比例收取,以上收费方式按成交金额分档累计计费。)以上标准(1)与(2)之合计数向江苏产权交纳交易手续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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