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报废物资转让
宣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报废物资转让
项目编号 | GR2024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宣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报废物资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551.1321 |
挂牌日期 | 2024-08-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09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主要包括护拦板、防阻块、立柱等,标的为整体转让。 2、标的所在地: (略) 宣城北收费站旁园区。 |
闲置物资设备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27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和《承诺函》(见附件),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4、转让标的交付类型、交付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提供准确的数量清单作为任何参考依据。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廉政合同》,并在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廉政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如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转让价款,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元(不计息),并按转让方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见附件),具体进场作业及其他要求按《安全生产协议》要求执行,受让方须自行制定作业方案(含吊装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确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并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意外险,受让方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并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安全保证金”,并接转让方通知后,转、受让双方开始进行标的物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完成书面移交手续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的运输(含装卸)及场地清理等工作。因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或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标的的运输(含装卸)及场地清理等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不予退还。 7、标的物自移交之日起,标的物安全生产责任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受让方及作业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应包括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运输(含装卸)、场地清理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环保、垃圾等相关手续,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对运输(含装卸)、场地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8、受让方在现场进行运输(含装卸)和清场等相关工作时,应严格按转让方划定(指定)的范围(详见物资划定区域示意图,主要物资为护栏和立柱)进行作业,不得损坏不属于作业范围内相关资产,如给转让方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略) 价赔偿,在此过程中给转让方人员或其他任何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受让方须自行解决拆除、运输、清场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在地方环保、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备案(如涉及)、协调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违规责任。 11、受让方在现场进行运输(含装卸)和清场等相关工作时,应自觉接受转让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应严格按转让方及相关方划定的范围进行作业,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损坏园区绿化等不属于作业范围内相关资产及违反转让方及相关方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管理规定。如给转让方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略) 价赔偿,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1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统一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按成交价款的3%支付税额。 13、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4、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承诺函》;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录安徽省产权 (略) 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 (略) 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和《廉政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66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宣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西村(龟岭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23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张勋南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公示附件 | 安全施工协议.pdf承诺函.pdf廉政合同.pdf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编号 | GR2024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宣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报废物资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551.1321 |
挂牌日期 | 2024-08-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09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主要包括护拦板、防阻块、立柱等,标的为整体转让。 2、标的所在地: (略) 宣城北收费站旁园区。 |
闲置物资设备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27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和《承诺函》(见附件),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4、转让标的交付类型、交付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提供准确的数量清单作为任何参考依据。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廉政合同》,并在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廉政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如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转让价款,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元(不计息),并按转让方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见附件),具体进场作业及其他要求按《安全生产协议》要求执行,受让方须自行制定作业方案(含吊装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确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并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意外险,受让方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并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安全保证金”,并接转让方通知后,转、受让双方开始进行标的物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完成书面移交手续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的运输(含装卸)及场地清理等工作。因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或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标的的运输(含装卸)及场地清理等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不予退还。 7、标的物自移交之日起,标的物安全生产责任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受让方及作业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应包括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运输(含装卸)、场地清理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环保、垃圾等相关手续,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对运输(含装卸)、场地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8、受让方在现场进行运输(含装卸)和清场等相关工作时,应严格按转让方划定(指定)的范围(详见物资划定区域示意图,主要物资为护栏和立柱)进行作业,不得损坏不属于作业范围内相关资产,如给转让方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略) 价赔偿,在此过程中给转让方人员或其他任何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受让方须自行解决拆除、运输、清场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在地方环保、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备案(如涉及)、协调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违规责任。 11、受让方在现场进行运输(含装卸)和清场等相关工作时,应自觉接受转让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应严格按转让方及相关方划定的范围进行作业,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损坏园区绿化等不属于作业范围内相关资产及违反转让方及相关方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管理规定。如给转让方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略) 价赔偿,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1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统一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按成交价款的3%支付税额。 13、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4、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承诺函》;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录安徽省产权 (略) 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 (略) 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和《廉政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66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宣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西村(龟岭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23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张勋南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公示附件 | 安全施工协议.pdf承诺函.pdf廉政合同.pdf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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