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资产一批屯兰矿、屯兰选煤厂
报废资产一批屯兰矿、屯兰选煤厂
项目名称:报废资产一批(屯兰矿、屯兰选煤厂)
项目编号:GR2024SX*
转让底价(万元):72.9368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方名称:山西焦煤集团 (略)
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山西 (略)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2022年度资产损失情况的批复、关于2021年度资产损失情况的批复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批复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 (略) 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山西 (略) 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以及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山西 (略) 场收到交易价款后2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划转全额交易价款;转让方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与最终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清运、移交、处理,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最终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7)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自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清点移交,标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负责;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山西 (略) 场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山西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 本项目标的物为企业报废资产,根据相关要求,为确保国有资产流向可溯,最终受让方只能将本项目标的物进行报废拆解处置或进入钢铁企业重新造钢,不得做他途使用; 意向受让方应满足转让方客户管理办法(山西焦煤国贸发【2023】92号、【2024】31号)相关要求,不得在山西 (略) 有涉诉、纠纷等不良信息记录或已经被山西 (略) 列入限制准入或禁止准入,非钢铁企业类的意向受让方需具有独立的废旧钢材、设备等存储、拆解、加工基地。
其他披露的内容:
项目名称:报废资产一批(屯兰矿、屯兰选煤厂)
项目编号:GR2024SX*
转让底价(万元):72.9368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方名称:山西焦煤集团 (略)
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山西 (略)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2022年度资产损失情况的批复、关于2021年度资产损失情况的批复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批复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 (略) 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山西 (略) 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以及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山西 (略) 场收到交易价款后2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划转全额交易价款;转让方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与最终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清运、移交、处理,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最终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7)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自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清点移交,标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负责;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山西 (略) 场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山西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 本项目标的物为企业报废资产,根据相关要求,为确保国有资产流向可溯,最终受让方只能将本项目标的物进行报废拆解处置或进入钢铁企业重新造钢,不得做他途使用; 意向受让方应满足转让方客户管理办法(山西焦煤国贸发【2023】92号、【2024】31号)相关要求,不得在山西 (略) 有涉诉、纠纷等不良信息记录或已经被山西 (略) 列入限制准入或禁止准入,非钢铁企业类的意向受让方需具有独立的废旧钢材、设备等存储、拆解、加工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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