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AGV792别克牌国资监测编号
湘AGV792别克牌国资监测编号
资产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 湘AGV792别克牌SGW6521ATA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 月3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基本属性 | 车牌号 | 湘AGV792 | 注册日期 | 2011-06-21 | 年审期限 | - | ||||
品牌型号 | 别克牌SGW6521ATA | 发动机号码 | * 234 | 车架号 | LSGUA83B4BE* | |||||
排量 | 2.997L | 燃油种类 | 汽油 | 变速箱 | 手自一体 | |||||
里程表公里数 | *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 客车 | 车辆颜色 | 蓝 | |||||
车辆现状 | 商业险 | - | 交强险 | 2024-12 | 违章情况 | 有 (详见附件) | ||||
其他情况 |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该车油漆一般,右前保险杠车辆有碰撞,左前保险杠碰撞事故有焊点,前挡风玻璃更换,防撞钢梁修复,发动机渗机油,内饰一般,公里数一般,变速箱一般,电器设备、管线、底盘均较差、使用强度较差,整体状况较差。具体情况以实际看车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账面净值(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1日 | 评估机构 | (略) 金诚机 (略)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南有色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XC 注册地(住所): (略) 天心 (略) 290号 注册资本(万元):*佰点击查看>>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负责人:赵志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批准单位名称:湖南有色 (略) 批准文号:湖南有色【2024】1号 批准日期:2024年01月03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 (略) 站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有色 (略) | |||||||||
特别 告知 | 1、标的原车牌号需保留,年检已过期。 2、转让标的有多条违章情况,需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违章计分与违章罚款)。附件《违章信息查询表》供参考,以实际查询为准。 3、标的以展示时的品质现状、权利属性以及权益状况进行公开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在车辆展示期间现场查看车况,自行了解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责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车辆能否正常使用以及所有部件、配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情形均由买受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6、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竞买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及随车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小车钥匙等)移交给受让方,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车辆交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转让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车辆必须提档或过户。 2、受让方须在车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且转让方收到全部成交价款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湖南联交所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移交单》与转让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车辆过户相关费用(含补办材料)、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费用、违章费、车辆过户增值税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办理退车)。 4、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联交所提供车辆过户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湖南联交所核实车辆过户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过户证明的,湖南联交所有权扣留该过户保证金,直至受让方提供过户证明后,湖南联交所方办理过户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 (略) 竞价交易规则》、 《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 (略) (略) 290号湖南 (略) 内 联系人:彭正武 电话:* 看车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8月28日至9月3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方提交材料清单.pdf(点击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元 2、处置方式: ①意向受 (略) 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支付完毕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湖南联交所核实车辆过户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湖南联交所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8月28日9:00 至9月4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成交价的3.2%,受让方承担。 | |||||||||
附件 | 违章信息查询表.doc(点击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彭女士:* | ||||||||
技术支持 | 毛女士:0731-*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送达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资产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 湘AGV792别克牌SGW6521ATA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 月3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基本属性 | 车牌号 | 湘AGV792 | 注册日期 | 2011-06-21 | 年审期限 | - | ||||
品牌型号 | 别克牌SGW6521ATA | 发动机号码 | * 234 | 车架号 | LSGUA83B4BE* | |||||
排量 | 2.997L | 燃油种类 | 汽油 | 变速箱 | 手自一体 | |||||
里程表公里数 | *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 客车 | 车辆颜色 | 蓝 | |||||
车辆现状 | 商业险 | - | 交强险 | 2024-12 | 违章情况 | 有 (详见附件) | ||||
其他情况 |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该车油漆一般,右前保险杠车辆有碰撞,左前保险杠碰撞事故有焊点,前挡风玻璃更换,防撞钢梁修复,发动机渗机油,内饰一般,公里数一般,变速箱一般,电器设备、管线、底盘均较差、使用强度较差,整体状况较差。具体情况以实际看车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账面净值(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1日 | 评估机构 | (略) 金诚机 (略)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南有色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XC 注册地(住所): (略) 天心 (略) 290号 注册资本(万元):*佰点击查看>>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负责人:赵志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批准单位名称:湖南有色 (略) 批准文号:湖南有色【2024】1号 批准日期:2024年01月03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 (略) 站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有色 (略) | |||||||||
特别 告知 | 1、标的原车牌号需保留,年检已过期。 2、转让标的有多条违章情况,需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违章计分与违章罚款)。附件《违章信息查询表》供参考,以实际查询为准。 3、标的以展示时的品质现状、权利属性以及权益状况进行公开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在车辆展示期间现场查看车况,自行了解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责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车辆能否正常使用以及所有部件、配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情形均由买受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6、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竞买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及随车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小车钥匙等)移交给受让方,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车辆交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转让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车辆必须提档或过户。 2、受让方须在车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且转让方收到全部成交价款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湖南联交所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移交单》与转让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车辆过户相关费用(含补办材料)、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费用、违章费、车辆过户增值税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办理退车)。 4、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联交所提供车辆过户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湖南联交所核实车辆过户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过户证明的,湖南联交所有权扣留该过户保证金,直至受让方提供过户证明后,湖南联交所方办理过户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 (略) 竞价交易规则》、 《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 (略) (略) 290号湖南 (略) 内 联系人:彭正武 电话:* 看车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8月28日至9月3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方提交材料清单.pdf(点击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元 2、处置方式: ①意向受 (略) 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支付完毕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湖南联交所核实车辆过户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湖南联交所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8月28日9:00 至9月4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成交价的3.2%,受让方承担。 | |||||||||
附件 | 违章信息查询表.doc(点击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彭女士:* | ||||||||
技术支持 | 毛女士:0731-*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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