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转让建信信托-彩蝶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份信托受益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拟转让建信信托-彩蝶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份信托受益权



一、资产基本信息

(一)资产类型

拟转让资产为建信信托-彩蝶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96元(每1元对应1份)。

(二)资产信息

信托名称:建信信托-彩蝶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

信托委托人: (略)

信托受托人: (略)

信托财产为以天津 (略) 、天津 (略) 、天津信联 (略) 、天津 (略) 、天津晟达 (略) (略) 股权为表现形式的资产,总价值为*亿元。

该信托计划初始规模为*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托计划存续规模989.08亿元,预计到期日2030年1月15日。

二、资产卖点

信托计划对应核心资产为位于天津团泊东区9400余亩土地。

三、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陈女士,联系电话*;徐先生,联系电话010-*、*。招商监督电话:01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阅读 48











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批量转让>关于山东万通 (略) 等6户合计*.*元本金及其利息债权拟转让的招商公告



我关注的号 (略)




不看的原因
  • 内容低质
  • 不看此公众号内容

*.jpg



<批量转让>关于陕西万丽房 (略) 等9户债权及执行裁定(2012银执字第258-3号)项下权益拟转让的招商公告



我关注的号 (略)




不看的原因
  • 内容低质
  • 不看此公众号内容

*.jpg





写留言





*.jpg

(略)







写留言



留言


暂无留言



一、资产基本信息

(一)资产类型

拟转让资产为建信信托-彩蝶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96元(每1元对应1份)。

(二)资产信息

信托名称:建信信托-彩蝶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

信托委托人: (略)

信托受托人: (略)

信托财产为以天津 (略) 、天津 (略) 、天津信联 (略) 、天津 (略) 、天津晟达 (略) (略) 股权为表现形式的资产,总价值为*亿元。

该信托计划初始规模为*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托计划存续规模989.08亿元,预计到期日2030年1月15日。

二、资产卖点

信托计划对应核心资产为位于天津团泊东区9400余亩土地。

三、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陈女士,联系电话*;徐先生,联系电话010-*、*。招商监督电话:01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阅读 48











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批量转让>关于山东万通 (略) 等6户合计*.*元本金及其利息债权拟转让的招商公告



我关注的号 (略)




不看的原因
  • 内容低质
  • 不看此公众号内容

*.jpg



<批量转让>关于陕西万丽房 (略) 等9户债权及执行裁定(2012银执字第258-3号)项下权益拟转让的招商公告



我关注的号 (略)




不看的原因
  • 内容低质
  • 不看此公众号内容

*.jpg





写留言





*.jpg

(略)







写留言



留言


暂无留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