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57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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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57号房产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57号房产
标的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57号房产
项目编码 DSCQ2024D9F*-3 转让底价 *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28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10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权利人为 (略) 成都分行。

标的位于 (略) 锦 (略) 57号,建筑面积共2743.16㎡,属独栋建筑物,房屋结构为框架。标的共六层,有分层产权证,地上五层用途为商业、地下一层用途为地下车位,共用宗地面积1080.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5年05月18日止。

目前标的1-2楼整层(建筑面积812.26㎡)作为银行营业及办公使用。3-5楼(建筑面积1324.56㎡)闲置。地下一层(建筑面积606.34㎡)有车位9个,并设有大楼的强电配电室、消防泵房,另有车道及自行搭建的库房闲置。

该标的已分层办理产权,共计6个。


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元及*元的正整数倍。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57号房产

地理位置

(略) 锦 (略) 57号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地上5层、地下1层

建筑面积

2743.16

产权年限

40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5年5月18日)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05年

装修情况

已装修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房屋现状

自用

物业管理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整体出售,返租1层、2层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略) 成都分行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BB4QQ7U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重庆同诚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4-03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报告文号 重庆同诚[2024]成估字第0480号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不予分割、分项;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2.标的无担保抵押、查封、诉讼纠纷等。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能以任何可能存在的瑕疵拒绝签订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应充 (略) 房产限购政策以及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此无法签署或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让方承诺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6.标的房产如存在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治安费用、水电费用等,在办理过户前上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项目涉及售后返租,即转让方转让本标的资产后,将其1-2楼从受让方处租回。受让方报名即视为接受售后返租及如下相关交易条件。
(1)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与受让方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自转、受让方双方签名并盖章后且受让方取得《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出租房屋所有权之日起生效。同时,受让方应于产权过户后次日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转让方,租赁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3)违约责任:受让方违反售后返租约定,未按约定条件和时间等与转让方签订指定资产“售后返租”租赁合同,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元违约金且违约后不得 (略) 调减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对房屋装修装饰支出;为寻找租赁房屋发生的支出; (略) 点暂停营业或对营业造成影响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等支出;影响营业期间的预期利润;转让方为解决受让方不履行“售后返租”约定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费等费用。
9.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信息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

10.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 查询方式:(西南联交所交易大厅现场查询,不可复印_)

(2) 查询条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_)

11.看房联系方式:实行预约集中看房。
联系人:李亦植
联系电话:028-*/*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9-10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 (略)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2.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和条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附件1: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胡先生、汤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57号房产
标的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57号房产
项目编码 DSCQ2024D9F*-3 转让底价 *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28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10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权利人为 (略) 成都分行。

标的位于 (略) 锦 (略) 57号,建筑面积共2743.16㎡,属独栋建筑物,房屋结构为框架。标的共六层,有分层产权证,地上五层用途为商业、地下一层用途为地下车位,共用宗地面积1080.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5年05月18日止。

目前标的1-2楼整层(建筑面积812.26㎡)作为银行营业及办公使用。3-5楼(建筑面积1324.56㎡)闲置。地下一层(建筑面积606.34㎡)有车位9个,并设有大楼的强电配电室、消防泵房,另有车道及自行搭建的库房闲置。

该标的已分层办理产权,共计6个。


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元及*元的正整数倍。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57号房产

地理位置

(略) 锦 (略) 57号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地上5层、地下1层

建筑面积

2743.16

产权年限

40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5年5月18日)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05年

装修情况

已装修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房屋现状

自用

物业管理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整体出售,返租1层、2层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略) 成都分行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BB4QQ7U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重庆同诚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4-03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报告文号 重庆同诚[2024]成估字第0480号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不予分割、分项;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2.标的无担保抵押、查封、诉讼纠纷等。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能以任何可能存在的瑕疵拒绝签订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应充 (略) 房产限购政策以及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此无法签署或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让方承诺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6.标的房产如存在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治安费用、水电费用等,在办理过户前上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项目涉及售后返租,即转让方转让本标的资产后,将其1-2楼从受让方处租回。受让方报名即视为接受售后返租及如下相关交易条件。
(1)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与受让方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自转、受让方双方签名并盖章后且受让方取得《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出租房屋所有权之日起生效。同时,受让方应于产权过户后次日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转让方,租赁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3)违约责任:受让方违反售后返租约定,未按约定条件和时间等与转让方签订指定资产“售后返租”租赁合同,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元违约金且违约后不得 (略) 调减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对房屋装修装饰支出;为寻找租赁房屋发生的支出; (略) 点暂停营业或对营业造成影响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等支出;影响营业期间的预期利润;转让方为解决受让方不履行“售后返租”约定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费等费用。
9.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信息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

10.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 查询方式:(西南联交所交易大厅现场查询,不可复印_)

(2) 查询条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_)

11.看房联系方式:实行预约集中看房。
联系人:李亦植
联系电话:028-*/*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9-10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 (略)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2.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和条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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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胡先生、汤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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