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辆报废汽车转让公告
12辆报废汽车转让公告
标的编号 | N0122CL* | 查看次数 | 6 |
---|---|---|---|
发布地区 | 黄山 | 标的类型 | 车辆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内容中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4年08月28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08月28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年09月10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09月10日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 (略) 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 (略) 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1、 (略) 公安局3辆报废汽车(标的编号:N0122CL*)
2、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1辆报废汽车(标的编号:N0122CL*)
3、 (略) 看守所1辆报废汽车(标的编号:N0122CL*)
4、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4辆报废汽车(标的编号:N0122CL*)
5、 (略) 公安局屯溪分局3辆报废汽车(标的编号:N0122CL*)
(二)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1、 (略) 公安局3辆报废汽车基本信息如下:
牌照号码 | 厂牌型号 | 车辆VIN码 | 发动机号码 |
皖J0576警 | 桑塔纳牌SVW7180LED | LSVA* | * |
皖Z3693警 | 桑塔纳牌SVW7182QQD | LSVT*AN* | * |
皖J0737警 | 江铃牌JX1020TS3 | LEFADCD12AHP* | A* |
注:(1)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 (略) 公安局3辆报废汽车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
2、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1辆报废汽车基本信息如下:
牌照号码 | 厂牌型号 | 车辆VIN码 | 发动机号码 |
皖J0550警 | 桑塔纳牌SVW7202KQi | LSVTV* | * |
注:(1)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1辆报废汽车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元。
3、 (略) 看守所1辆报废汽车基本信息如下:
牌照号码 | 厂牌型号 | 车辆VIN码 | 发动机号码 |
皖J0887警 | 依维柯牌NJ5044XQCC | LNYEBKA31DVN* | 13K3136 |
注:(1)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 (略) 看守所1辆报废汽车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元。
4、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4辆报废汽车基本信息如下:
牌照号码 | 厂牌型号 | 车辆VIN码 | 发动机号码 |
皖J9732警 | 威麟牌SQR6470P117 | LVTDB14B1DB* | BFDG* |
皖J9748警 | 江淮牌HFC7240EF | LJ12GKS36D* | D* |
皖J9760警 | 江淮牌HFC6500A1C8F | LJ16AA33XD* | D* |
皖J9777警 | 威麟牌SQR6470P117 | LVTDB14B9DB* | BFDG* |
注:(1)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4辆报废汽车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元。
5、 (略) 公安局屯溪分局3辆报废汽车基本信息如下:
牌照号码 | 厂牌型号 | 车辆VIN码 | 发动机号码 |
皖J0719警 | 金杯牌SY5033XQC-WSBH | LSYKDAAF5AK* | * |
皖J0762警 | 桑塔纳牌SVW7182QQD | LSVT*AN* | * |
皖J0796警 | 桑塔纳牌SVW7182QQD | LSVT*AN* | * |
注:(1)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 (略) 公安局屯溪分局3辆报废汽车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
(三)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略) 公安局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公安局、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略) 公安局屯溪分局
评估机构:合肥玉成旧机 (略) 、安徽省车联车机 (略)
评估基准日:详见《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合肥玉成评报字2023第003号;安徽省车联车机 (略) 评报字【2023】第157号、【2024】第A143号、第A139号、第A140号)
评估对象:拟处置的12辆汽车。
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拟处置的12辆汽车评估残值为人民币21,200元。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
(1) (略) 公安局3辆报废汽车转让底价:人民币3,900元
(2)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1辆报废汽车转让底价:人民币1,500元
(3) (略) 看守所1辆报废汽车转让底价:人民币3,500元
(4)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4辆报废汽车转让底价:人民币7,500元
(5) (略) 公安局屯溪分局3辆报废汽车转让底价:人民币4,8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各标的对应的履约保证金。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实地查勘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移交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所列示的信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本次转让范围内全部标的搬运、拆解工作;在搬运、拆解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报废车辆, (略) 行驶,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在移交标的之日起20日内完成转让车辆报废,并凭《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至转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公告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10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10日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
(1) (略) 公安局3辆报废汽车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2)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1辆报废汽车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元
(3) (略) 看守所1辆报废汽车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4)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4辆报废汽车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5) (略) 公安局屯溪分局3辆报废汽车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六)报名手续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七)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 (略) 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九)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 (略) 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5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8月29日9:00至2024年9月12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0559-*
联系地址: (略) 屯溪 (略) 1号昱东大厦三楼
12辆报废汽车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公安局
2024年8月28日
标的编号 | N0122CL* | 查看次数 | 6 |
---|---|---|---|
发布地区 | 黄山 | 标的类型 | 车辆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内容中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4年08月28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08月28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年09月10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09月10日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 (略) 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 (略) 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1、 (略) 公安局3辆报废汽车(标的编号:N0122CL*)
2、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1辆报废汽车(标的编号:N0122CL*)
3、 (略) 看守所1辆报废汽车(标的编号:N0122CL*)
4、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4辆报废汽车(标的编号:N0122CL*)
5、 (略) 公安局屯溪分局3辆报废汽车(标的编号:N0122CL*)
(二)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1、 (略) 公安局3辆报废汽车基本信息如下:
牌照号码 | 厂牌型号 | 车辆VIN码 | 发动机号码 |
皖J0576警 | 桑塔纳牌SVW7180LED | LSVA* | * |
皖Z3693警 | 桑塔纳牌SVW7182QQD | LSVT*AN* | * |
皖J0737警 | 江铃牌JX1020TS3 | LEFADCD12AHP* | A* |
注:(1)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 (略) 公安局3辆报废汽车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
2、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1辆报废汽车基本信息如下:
牌照号码 | 厂牌型号 | 车辆VIN码 | 发动机号码 |
皖J0550警 | 桑塔纳牌SVW7202KQi | LSVTV* | * |
注:(1)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1辆报废汽车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元。
3、 (略) 看守所1辆报废汽车基本信息如下:
牌照号码 | 厂牌型号 | 车辆VIN码 | 发动机号码 |
皖J0887警 | 依维柯牌NJ5044XQCC | LNYEBKA31DVN* | 13K3136 |
注:(1)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 (略) 看守所1辆报废汽车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元。
4、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4辆报废汽车基本信息如下:
牌照号码 | 厂牌型号 | 车辆VIN码 | 发动机号码 |
皖J9732警 | 威麟牌SQR6470P117 | LVTDB14B1DB* | BFDG* |
皖J9748警 | 江淮牌HFC7240EF | LJ12GKS36D* | D* |
皖J9760警 | 江淮牌HFC6500A1C8F | LJ16AA33XD* | D* |
皖J9777警 | 威麟牌SQR6470P117 | LVTDB14B9DB* | BFDG* |
注:(1)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4辆报废汽车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元。
5、 (略) 公安局屯溪分局3辆报废汽车基本信息如下:
牌照号码 | 厂牌型号 | 车辆VIN码 | 发动机号码 |
皖J0719警 | 金杯牌SY5033XQC-WSBH | LSYKDAAF5AK* | * |
皖J0762警 | 桑塔纳牌SVW7182QQD | LSVT*AN* | * |
皖J0796警 | 桑塔纳牌SVW7182QQD | LSVT*AN* | * |
注:(1)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 (略) 公安局屯溪分局3辆报废汽车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
(三)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略) 公安局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公安局、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略) 公安局屯溪分局
评估机构:合肥玉成旧机 (略) 、安徽省车联车机 (略)
评估基准日:详见《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合肥玉成评报字2023第003号;安徽省车联车机 (略) 评报字【2023】第157号、【2024】第A143号、第A139号、第A140号)
评估对象:拟处置的12辆汽车。
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拟处置的12辆汽车评估残值为人民币21,200元。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
(1) (略) 公安局3辆报废汽车转让底价:人民币3,900元
(2)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1辆报废汽车转让底价:人民币1,500元
(3) (略) 看守所1辆报废汽车转让底价:人民币3,500元
(4)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4辆报废汽车转让底价:人民币7,500元
(5) (略) 公安局屯溪分局3辆报废汽车转让底价:人民币4,8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各标的对应的履约保证金。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实地查勘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移交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所列示的信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本次转让范围内全部标的搬运、拆解工作;在搬运、拆解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报废车辆, (略) 行驶,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在移交标的之日起20日内完成转让车辆报废,并凭《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至转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公告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10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10日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
(1) (略) 公安局3辆报废汽车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2)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1辆报废汽车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元
(3) (略) 看守所1辆报废汽车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4)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4辆报废汽车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5) (略) 公安局屯溪分局3辆报废汽车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六)报名手续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七)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 (略) 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九)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 (略) 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5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8月29日9:00至2024年9月12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0559-*
联系地址: (略) 屯溪 (略) 1号昱东大厦三楼
12辆报废汽车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公安局
2024年8月2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