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 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包头公共 (略) 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 疵担保责任。 2、承租后的水、电、暖,物业、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房屋不得经营餐饮、KTV等娱乐行业和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 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合同期内变更营业项目时,需要提前和出租方沟通,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 设施。 3、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对所承租房屋合同到期后或解除合同后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交还出租方的房屋恢复 原状,否则出租方有权将清理所需费用从租房保证金(押金)中扣除或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4、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 (略) 提出承租申请 (略) 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 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 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 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5、最终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我公司催告仍 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 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包头公共 (略) 网站E交易登录入口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原件资料(企业报 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承租意向申请书》;个人报名身份证正反面和《承租意向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 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票、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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