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部分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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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撤销部分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公告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略) 公安局公交分局数据比对,以下人员(详见附件清单) (略) 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有吸毒行为,不再具备从业资格, (略) 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条件。我局将依法对上述人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进行撤销。现对 (略) 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条件的驾驶员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 28日起至2024年9月8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 (略) 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0515-*)。

特此公告。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略) 公安局公交分局数据比对,以下人员(详见附件清单) (略) 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有吸毒行为,不再具备从业资格, (略) 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条件。我局将依法对上述人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进行撤销。现对 (略) 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条件的驾驶员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 28日起至2024年9月8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 (略) 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0515-*)。

特此公告。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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