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京01破54号众心医加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竞买公告-拍卖公告
2023京01破54号众心医加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竞买公告-拍卖公告
众心医加(北京) (略)
应收账款竞买公告
2023年1月19日, (略) 第一 (略) 作出(2023)京01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债权人对众心医加(北京) (略) (以下简称“众心医加”)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3日作出(2023)京01破54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众心医加管理人。众心医加管理人将于2024年9月13日10时至2024年9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网址:http://**)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众心医加名下的对外应收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23,400,000元,大写:*仟*佰**万圆)。
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债务人名称 | 应收账款金额 (万元) | 债权凭证 | |
本金 | 利息 | ||
上海 (略) 、廖黎明 | 2340 | 无 | 1、众心医加与上海 (略) 于2020年4月6日签署的《产品委托订货合同》; 2、廖黎明于2020年5月21日签署的《连带保证书》,其对*元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众心医加分别于2020年4月6日、2020年4月7日分三笔支付给上海 (略) 货款的付款回单,三笔共计*元; 4、根据上海杨 (略) 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的(2021)沪0110民初*号《民事裁定书》显示,上海 (略) 于2020年4月15日退还*元。 |
特别说明:
1、对外应收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本标的物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对外应收债权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该瑕疵和风险将导致对外应收债权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对外应收债权数额为管理人根据接管到的资料得出,数据不一定精确。管理人无法提供除接管到的材料以外的支持性文件。
B.对外应收债权可能存在因案件败诉导致无法收回的可能。
C.与对外应收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2、本资产按现状交付。
3、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对外应收债权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4、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管理人不对对外应收债权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特别提醒: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税务机关咨询标的物转让等涉及的税费及其征收程序)。
6、竞 (略) 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如有)。
7、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拍卖时间及拍卖方式
(一)拍卖时间
2024年9月13日10时 (略) 络司法拍卖,即开始进入竞价交易期,竞价交易期为24小时(截止至2024年9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在竞价期内,凡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五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五分钟。
(二)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及拍卖方式
1、起拍价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应收债权账面价值23,400,000元(不含可能发生的税、费),加价幅度为20,000元,保证金为1,170,000元。
2、本次拍卖的标的物设有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在竞标期内,超过起拍价的最高报价者确定为买受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报价均低于起拍价的该次拍卖流拍。
4、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作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咨询:有意者可向管理人致电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人:唐律师,咨询电话:*。
2、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不设现场看样环节。
三、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
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上拍机构或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上拍机构或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20,000元及其整数倍,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五、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 (略) 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众心医加(北京)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 (略) 北京奥运村支行,账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众心医加(北京)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 (略) 北京奥运村支行,账号:*,注明“破产案号:(2023)京01破申41号;款项性质:应收账款拍卖尾款”),并电话告知管理人。
逾期未交纳拍卖尾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本买卖合同自买受人逾期付款之日起解除。悔拍后重新竞价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价。再行处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差额价款及再行处置费用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
六、移交
(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朝阳区 (略) 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等文本。
(二)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拍卖标的由买受人享有,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和风险。竞得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十日内,管理人履行以下职责,除此别无其他义务。
1、标的物由管理人按现状进行交付,上述文件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管理人将持有的有关标的物相关资料交予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买受人逾期不办理交接的,不影响拍卖成交效力,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自交付日起,拍卖标的所涉及到相关的瑕疵、损失、义务、责任以及拍卖标的因任何事由而减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自交付之日起,拍卖标的相关款项和权益均归买受人所有。交付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追索、执行、求偿及申报债权义务,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不得就与标的有关事项以任何理由向管理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2、管理人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按照现有掌握的地址通知债务人,管理人已将相应债权通过拍卖转让于买受人,并将债权转让通知书以及EMS单据(复印件)交付给买受人。因债务人名称不明确、债务人地址不详且通过公开方式无法查询明确地址等导致债权拍卖转让通知无法邮寄送达的债务人以及本次拍卖标的中的所有域外债务人,由买受人自行负责通知,管理人可协助买受人以管理人/众心医加名义进行通知;需要公告通知的,管理人可协助买受人以管理人/众心医加名义进行公告通知,但具体公告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公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当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前述通知工作,逾期视为管理人已完成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三)如因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不能如期交付的,管理人及众心医加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税收、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请买受人于拍卖前向相关单位自行咨询核实。
七、风险提示
(一)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拍卖的,视为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和风险,本会及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由拍卖标的瑕疵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承担。管理人、上拍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所作的说明和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
(二)本次拍卖标的,管理人只能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据资料,具体以查阅时管理人展示的资料为准,提示有意竞买者在公告的查阅时间与管理人联系查阅咨询以了解拍卖标的详细状况,未查阅的竞买人视为了解、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
(三)拍卖成交后,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文书。
(四)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
1、与拍卖标的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进出货单据、往来函件、财务凭证、法律文书)不完整、原件缺失等可能影响拍卖标的债权的成立或权利行使的情形;
2、因其他原因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被(可)撤销、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等情形;
3、与本次拍卖标的相关的债务人可能停止经营、已丧失偿债能力或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失去联系、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与本次拍卖标的相关的债务人可能存在单位名称不明确(账面记载的名称不准确)、地址不详、无法联系且通过公开方式无法查询明确地址等导致债权转让通知可能无法有效送达债务人,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买人竞拍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的税费缴付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相关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八、 (略) 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拍卖标的相关文件 (略) 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拍卖标的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风险。
九、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拍卖标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详情。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1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众心医加(北京) (略) 管理人
2024年8月28日
众心医加(北京) (略)
应收账款竞买公告
2023年1月19日, (略) 第一 (略) 作出(2023)京01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债权人对众心医加(北京) (略) (以下简称“众心医加”)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3日作出(2023)京01破54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众心医加管理人。众心医加管理人将于2024年9月13日10时至2024年9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网址:http://**)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众心医加名下的对外应收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23,400,000元,大写:*仟*佰**万圆)。
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债务人名称 | 应收账款金额 (万元) | 债权凭证 | |
本金 | 利息 | ||
上海 (略) 、廖黎明 | 2340 | 无 | 1、众心医加与上海 (略) 于2020年4月6日签署的《产品委托订货合同》; 2、廖黎明于2020年5月21日签署的《连带保证书》,其对*元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众心医加分别于2020年4月6日、2020年4月7日分三笔支付给上海 (略) 货款的付款回单,三笔共计*元; 4、根据上海杨 (略) 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的(2021)沪0110民初*号《民事裁定书》显示,上海 (略) 于2020年4月15日退还*元。 |
特别说明:
1、对外应收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本标的物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对外应收债权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该瑕疵和风险将导致对外应收债权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对外应收债权数额为管理人根据接管到的资料得出,数据不一定精确。管理人无法提供除接管到的材料以外的支持性文件。
B.对外应收债权可能存在因案件败诉导致无法收回的可能。
C.与对外应收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2、本资产按现状交付。
3、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对外应收债权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4、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管理人不对对外应收债权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特别提醒: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税务机关咨询标的物转让等涉及的税费及其征收程序)。
6、竞 (略) 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如有)。
7、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拍卖时间及拍卖方式
(一)拍卖时间
2024年9月13日10时 (略) 络司法拍卖,即开始进入竞价交易期,竞价交易期为24小时(截止至2024年9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在竞价期内,凡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五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五分钟。
(二)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及拍卖方式
1、起拍价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应收债权账面价值23,400,000元(不含可能发生的税、费),加价幅度为20,000元,保证金为1,170,000元。
2、本次拍卖的标的物设有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在竞标期内,超过起拍价的最高报价者确定为买受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报价均低于起拍价的该次拍卖流拍。
4、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作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咨询:有意者可向管理人致电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人:唐律师,咨询电话:*。
2、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不设现场看样环节。
三、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
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上拍机构或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上拍机构或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20,000元及其整数倍,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五、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 (略) 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众心医加(北京)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 (略) 北京奥运村支行,账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众心医加(北京)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 (略) 北京奥运村支行,账号:*,注明“破产案号:(2023)京01破申41号;款项性质:应收账款拍卖尾款”),并电话告知管理人。
逾期未交纳拍卖尾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本买卖合同自买受人逾期付款之日起解除。悔拍后重新竞价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价。再行处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差额价款及再行处置费用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
六、移交
(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朝阳区 (略) 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等文本。
(二)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拍卖标的由买受人享有,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和风险。竞得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十日内,管理人履行以下职责,除此别无其他义务。
1、标的物由管理人按现状进行交付,上述文件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管理人将持有的有关标的物相关资料交予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买受人逾期不办理交接的,不影响拍卖成交效力,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自交付日起,拍卖标的所涉及到相关的瑕疵、损失、义务、责任以及拍卖标的因任何事由而减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自交付之日起,拍卖标的相关款项和权益均归买受人所有。交付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追索、执行、求偿及申报债权义务,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不得就与标的有关事项以任何理由向管理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2、管理人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按照现有掌握的地址通知债务人,管理人已将相应债权通过拍卖转让于买受人,并将债权转让通知书以及EMS单据(复印件)交付给买受人。因债务人名称不明确、债务人地址不详且通过公开方式无法查询明确地址等导致债权拍卖转让通知无法邮寄送达的债务人以及本次拍卖标的中的所有域外债务人,由买受人自行负责通知,管理人可协助买受人以管理人/众心医加名义进行通知;需要公告通知的,管理人可协助买受人以管理人/众心医加名义进行公告通知,但具体公告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公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当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前述通知工作,逾期视为管理人已完成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三)如因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不能如期交付的,管理人及众心医加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税收、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请买受人于拍卖前向相关单位自行咨询核实。
七、风险提示
(一)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拍卖的,视为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和风险,本会及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由拍卖标的瑕疵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承担。管理人、上拍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所作的说明和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
(二)本次拍卖标的,管理人只能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据资料,具体以查阅时管理人展示的资料为准,提示有意竞买者在公告的查阅时间与管理人联系查阅咨询以了解拍卖标的详细状况,未查阅的竞买人视为了解、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
(三)拍卖成交后,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文书。
(四)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
1、与拍卖标的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进出货单据、往来函件、财务凭证、法律文书)不完整、原件缺失等可能影响拍卖标的债权的成立或权利行使的情形;
2、因其他原因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被(可)撤销、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等情形;
3、与本次拍卖标的相关的债务人可能停止经营、已丧失偿债能力或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失去联系、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与本次拍卖标的相关的债务人可能存在单位名称不明确(账面记载的名称不准确)、地址不详、无法联系且通过公开方式无法查询明确地址等导致债权转让通知可能无法有效送达债务人,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买人竞拍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的税费缴付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相关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八、 (略) 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拍卖标的相关文件 (略) 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拍卖标的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风险。
九、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拍卖标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详情。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1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众心医加(北京)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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