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宝世顺秦皇岛钢管有限公司拟处置持有的积压钢材
中油宝世顺秦皇岛钢管有限公司拟处置持有的积压钢材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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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中油宝世顺(秦皇岛)钢管有限公司拟处置持有的积压钢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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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河 (略) | |||||||
评估机构 | 北京华亚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1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07 | |||||||||
评估值(万元) | 763.8373 | 账面价值(万元) | 703.2561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3、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需执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勘查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转让标的资产包含 41项,预估重量2829.027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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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中油宝世顺(秦皇岛)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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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略) 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吴在盛 | 成立日期 | 2006-12-28 | |||||||||
注册资本 | 87,*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83X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油气输送钢管制造、输水输热钢管制造、结构钢管制造、双金属冶金复合管制造、管件制造及防腐、保温,提供制管、防腐、保温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及副产品,装卸、普 (略) 运输(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场地、房屋租赁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钢管管道工程; (略) 上销售;石油管材及金属材料检验、检测评价;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劳动派遣); (略) 应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点击查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2024年第12次党委会议纪要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33L | |||||||||
批准单位 | 宝鸡 (略) | 批准日期 | 2024-05-2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党委会议纪要(20)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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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26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返还。 6、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标的资产的油渍清洗(如有)、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一次性缴纳*元人民币的安全环保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标的资产的交割工作需在20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勘查确认书》(在标的踏勘现场领取,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59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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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中油宝世顺(秦皇岛)钢管有限公司拟处置持有的积压钢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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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河 (略) | |||||||
评估机构 | 北京华亚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1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07 | |||||||||
评估值(万元) | 763.8373 | 账面价值(万元) | 703.2561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3、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需执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勘查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转让标的资产包含 41项,预估重量2829.027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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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中油宝世顺(秦皇岛)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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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略) 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吴在盛 | 成立日期 | 2006-12-28 | |||||||||
注册资本 | 87,*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83X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油气输送钢管制造、输水输热钢管制造、结构钢管制造、双金属冶金复合管制造、管件制造及防腐、保温,提供制管、防腐、保温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及副产品,装卸、普 (略) 运输(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场地、房屋租赁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钢管管道工程; (略) 上销售;石油管材及金属材料检验、检测评价;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劳动派遣); (略) 应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点击查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2024年第12次党委会议纪要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33L | |||||||||
批准单位 | 宝鸡 (略) | 批准日期 | 2024-05-2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党委会议纪要(20)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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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26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返还。 6、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标的资产的油渍清洗(如有)、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一次性缴纳*元人民币的安全环保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标的资产的交割工作需在20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勘查确认书》(在标的踏勘现场领取,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59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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