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大沥镇太平南工业区二期改造提升毛地入市交易竞投公告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南工业区二期改造提升毛地入市交易竞投公告
一、交易标的情况
(一)地块权属人: (略)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社区太平经济联合社
(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型 | 资产地点 | 整理 面积 | 项目开发总期限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底价 | 土地出让金 | 土地整理期履约保证金 |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 | 准入条件 |
1 | (略)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南工业区二期改造提升“毛地”入市项目 | 资源性资产 |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社区太平南工业区地段( (略) 以东) | *.43平方米(折合181.37亩) | 共计42年(其中土地前期整理期4年) | *元 | A地块土地租金:157.*元/月(不含税) | 4075.*元(不含税) | *元(整理期届满转为出租宗地的基建保证金) | 竞投成交价的3倍(即三个月租金总额,在基建保证金基础上补足) | 1、竞投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 2、若竞 (略) 南海区大沥镇以外注册企业,须于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 (略) 南海区大沥镇内,或在大 (略) 运营项目, (略) 须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提供承诺函); 3、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投; 4、竞投人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
(三)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南海区大沥镇太平社区太平南工业区地段( (略) 以东),土地整理面积约*.43平方米(折合181.37亩),其中可计算容积率地块面积约*.13平方米(折合150.94亩),主体控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约*.2平方米,折合131.85亩)和少部分商业用地(面积约*.93平方米,折合19.09亩);公建配套用地面积约*.32平方米(折合30.43亩), (略) 用地面积约*.66平方米(折合22.86亩),绿化用地面积约5044.66平方米(折合7.57亩),城市规划性质 (略) 用地和绿化用地,公建配套用地无偿配套给本项目作临时公建配套用途使用(可作停车场用地、绿化用地等),须 (略) 规划要求使用。项目地块情况具体详见红线图(见附图),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项目地块压占四个所有权证,其中所有权证一证号:南府集有(2015)第*号,所有权证二(共有证)证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所有权证三(共有证)证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所有权证四(共有证)证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项目地 (略)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社区太平经济联合社以及雷边一经济社、雷边二经济社、雷边三经济社、草塘一经济社、草塘二经济社、草塘三经济社、草塘四经济社、石步陈经济社、石步一经济社、石步二经济社、石步三经济社等12个权属主体,雷边一经济社、雷边二经济社、雷边三经济社、草塘一经济社、草塘二经济社、草塘三经济社、草塘四经济社、石步陈经济社、石步一经济社、石步二经济社、石步三经济社11个权属主体同 (略)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社区太平经济联合社作为地块权属人,委托其统筹相关项目改造,对外实施和落实项目开发改造模式等事宜。
2.可计算容积率地块150.94亩由地 (略) 场改造主体按照4/6比例划分为出租宗地(下称“A 地块”)和出让宗地(下称“B地块”),A/B地块位置最终以地 (略) 场改造主体协商划定为准。其中A 地块暂定面积约*.45平方米(折合60.37亩),B地块暂定面积约*.68平方米(折合90.56亩)。即使项目地块总面积、可计算容积率地块面积或公建配套用地面积发生变化,A、B地块的划分比例亦不作调整,且B地块占比不得超过60%。符合集体经营性 (略) 要求,且未纳入项目地块范围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总面积不得超过项目计容面积的5%)(总面积不得超过项目计容面积的5%),由地块权属人提出申请,经大沥镇人民政府同意 (略) 范围,租金不作调整。
3.项目地块涉及租赁合同23份,地上建构筑物面积共约*平方米,剩余租期截止时间由2026年4月30日至2030年3月19日止。
(四)土地整理期限
土地整理期限自地 (略) 场改造主体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4年。
(五)项目开发模式
地块权属人拟通过“三旧”改造实施项目地块的开发, (略) 以“A地块租金公开竞价、B地块出让金定额” (略) 场改造主体,实施集体建设用地联动改造(A、B地块实施联动改造),市场改造主体同时承担土地前期整理人责任和成为 (略) (租赁和出让)的成交人,既负责土地前期整理工作,也负责土地开发工作。
(六)项目开发期限
本项目总期限为42年,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算;土地整理期限延长或缩短,则土地出租和出让年限对应缩短或延长,项目总期限不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在土地前期整理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后签订,并应确保A地块和B地块合同届满时间保持一致。
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分期拆除、分期验收、分期流转、分期建设。地块须完成土地前期整理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办证、规划调整、解除项目地块上租约、拆除地上物等一切 (略) 前必备的手续并通过土整验收后,方可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应先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若项目存在分期实施情况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应确保《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涉总面积不得多于已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所涉总面积的1.5倍。
(七)租金保障款和租金
本项目租金保障款和资金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固定,不因土地整理期限、出租期限变化而变动。
1.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两年(24个月)内,市场改造主体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保障款。地块权属人继续按项目地块原有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在扣除原有租赁合同租金后,市场改造主体同意按照78.*元/月的标准补足租金差额部分以保障地块权属人的收益,租金保障款不含税,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地块权属人的企业所得税等相 (略) 场改造主体承担;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
2.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届满四年零一个月(49个月)次日起,市场改造主体向地块权属人支付A地块租金。租金按照竞投成交价格支付(不含税,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地块权属人的企业所得税等相 (略) 场改造主体承担);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市场改造主体应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届满四年零一个月(49个月)次日起开始向地块权属人缴交租金或与租金相同的款项,与是否已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无关;若市场改造主体逾期缴交部分或全部租金超过180日的,视为根本性违约,地块权属人有权提前解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已出让的B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
3.租金递增方式: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届满两年(24个月)次日起,租金每满3年在上一期的基础上递增7%(即第一次递增时间为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届满60个月)。
4.若项目存在分期实施情况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出租地块月租金=当期出租地块面积/A地块面积(*.45平方米)*月总租金(即竞投成交价格),当期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当期出让地块面积/B地块面积(*.68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总额。
(八)土地出让金(B地块)
1.B地块土地出让金按照4075.*元计收,由市场改造主体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实际出让面积少于等于90.56亩,出让金不作调整;超过90.56亩的部分,则按*/亩的标准计收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地块权属人的企业所得税等) (略) 场改造主体负责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
2.土地增值收 (略) 场改造主体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按要求缴交完毕,在取得批复三旧改造单元计划后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可以按照出让金总额的5%计算(最终以最新政策为准),否则按政策标准缴交,三旧改造单元计划、实施方案等 (略) 场改造主体承担。
(九)预付租金期
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届满两年(24个月)次日起至B地块完成出让并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止,市场改造主体按照157.*元/月的标准向地块权属人预付租金。若市场改造主体存在预付租金情况的,则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地块权属人在收取土地出让金后15日内以土地出 (略) 场改造主体予以归还预付款项。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届满两年(24个月)次日起地块权属人不再收取原有租赁合同租金。
(十)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的承担
本项目租赁合同解除补偿办法由地块权属人负责制定,解约 (略) 场评估报告为准。土地前期整理费用中包括但不限于单元计划实施方案编制、规划调整、申请规划条件、办证费用、咨询服务、测量、评估、解约补偿、搬迁奖励、环评、建构筑物拆除、场地围蔽费、管线迁改、租金保障 (略) 场改造主体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地上建构筑物的 (略) 场改造主体负责、建构 (略) 场改造主体所有。
(十一)准入条件
1、竞投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
2、若竞 (略) 南海区大沥镇以外注册企业,须于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 (略) 南海区大沥镇内,或在大 (略) 运营项目, (略) 须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提供承诺函);
3、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投;
4、竞投人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十二)税收考核
自每次出租地块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第2、3、4年,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当次出租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合计不低于*元/亩(以出租合同记载的宗地总面积为面积基数)。自每次流转出让地块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第2、3、4年,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当次流转出让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合计不低于*元/亩(以出让合同记载的宗地总面积为面积基数)。经营纳税包括增值税(含免抵)、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股权转让、物业或设备处置、工程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滞纳金、罚金、罚款、税务稽查及滞纳金等处罚性纳税,经营纳税金额按税收入库期计算。经营纳税额每年核实一次,市场改造主体须在下一个自然年的7月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资料。同时,考 (略) 场改造主体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3年考核期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如经营纳税额未达到以上约定的, (略) 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纳税差额部分的双倍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三)产业方向
1.在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引入或培育不少于6间“四上”企业,其中不少于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自每次出租(或出让)地块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5年内,在当次出租(或出让)地块引入或培育“四上”企业的数量要求按面积比例折算执行(如折算后为非整数,按进一法处理)。如前期出租(或出让)地块已完成累计超过6家“四上”企业(其中不少于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引进任务,则后期出租(或出让)地块可不设置引入或培育“四上”企业的数量要求。每家“四上”企业只能用于一个地块考核,在本项目内不可重复计算。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元及以上,并进入国 (略) 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迁入本宗地建筑物内的“四上”企业,须自迁入之日起(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为准)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若迁入后升规的,须为升规后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
如在规定时间内引入或培育的“四上”企业数量未达以上要求的, (略) 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违约金=(“四上”企业引入或培育数量差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入或培育数量差额)**元/家”。
(十四)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自每次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出让)合同》之日起,至当次出租(或出让)地块整体竣工验收之日届满两年期间,在该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元/亩(以出租(或出让)合同记载的宗地总面积为面积基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投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以及购置生产设备、技改费用等投入,但不包括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及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等审核文件为准。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 (略) 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元的违约金。
(十五)土地整理要求
1.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第1年须完成本项目土地整理总面积的10%,第2年内须完成本项目土地整理总面积的40%,第3年须完成本项目土地整理总面积的70%,第4年须完成本项目土地整理总面积的100%。整理期内未能按时按约定标准完成土地整理的, (略) 场改造主体违约。
2.本项目以项目地块在4年整理期内全面完成土地办证、规划调整、租赁合同解约完成、拆除地上建筑且取得项目地块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前期整理工作完成的认定标准。
(十六)建设标准和要求
1.A地块
建设标准:报建容积率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具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以政府部门正式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同时须满足容积率达到2.0以上,建筑层数不得低于2层,首层层高≥12米,二层层高≥10米,三层层高≥10米(如有);首层单位承重荷载≥3吨/平方米,二层单位承重荷载≥2吨/平方米,三层单位承重荷载≥2吨/平方米(如有);市场改造主体应当在建设前向地块权属人提交施工设计方案并得到地块权属人确认方可实施,项目建筑建设标准要求还须报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建。
建设进度要求:A地块建设进度须大于等于B地块建设进度,且须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内完成竣工验收且竣工验收时间应早于B地块,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要将不动产权证办至地块权属人的名下, (略) 场改造主体承担。如市场改造主体未能按照约定如期竣工验收的,没收基建保证金*,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地块权属人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及时补足保证金。如出现B地块竣工验收进度快于A地块情况的,可由地块权属人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存在上述情况后,由相关部门暂停B地块有关竣工验收和物业确权办证工作。
2.B地块
建设要求:报建容积率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具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以政府部门正式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同时须满足容积率达到2.0以上,建筑层数不得低于2层,首层层高≥12米,二层层高≥10米,三层层高≥10米(如有);首层单位承重荷载≥3吨/平方米,二层单位承重荷载≥2吨/平方米,三层单位承重荷载≥2吨/平方米(如有);市场改造主体应当在建设前向地块权属人提交施工设计方案并得到地块权属人确认方可实施,项目建筑建设标准要求还须报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建。
建设进度要求:市场改造主体应当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40%建筑建设,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地块内全部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否则需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其他
1.市场改造主体(即竞得人) (略) 南海区大沥镇内注册企业,可以其自身名义或按前款 (略) 南海区大沥镇 (略) 进行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市场改造主体(即竞得人) (略) 南海区大沥镇内注册企业, (略) 南海区大沥镇 (略) (略) 名义实施, (略) 履行地块所有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违反本约定视为竞得人根本违约,竞得人须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2. (略) 场改造主体不得将本项目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包括《土地前期整理协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略) 场改造主体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 (略) 或转让本 (略) 股权。否则, (略) 场改造主体根本性违约。如确有需要,待物业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及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后,征得地块权属人同意并提交镇政府审核后方可实施。
3.各级政府或部门 (略) 更新(三旧改造)或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相关的政策奖励、补助及优惠政策等归地块竞得人所有。
4.项目地块的主要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部分为商业用地,计划调整为工业用地,容积率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地块 (略) 场改造主体向政府规划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进行控规调整,并全力配合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规划指标数据最终以政府规划相关职能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若控规不能调整为工业用地,则该商业用地部分不纳入集体经营性 (略) 范围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报请上级部门后再纳入集体经营性 (略) 范围;最终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5.地块权属人同意本项目B地块申请认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经区政府认定为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后,方可按政策规定对产业用房进行产权分割登记、分拆销售,申报认定所产生的 (略) 场改造主体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为确保A地块按时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市场改造主体须同意,B地块出让后应在宗地的不动产权证附记中记载以下事项:“未经大沥镇人民政府同意,本宗地不得二次转让。”
6. (略) 场改造主体须按照政府或地块权属人要求,建设2处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单排式垃圾压缩站(或1处双排式垃圾压缩站),具体建设 (略) 政部门要求或参照太平社区现有垃圾压缩站建设;同时必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7.为确保项目实施连片开发,市场改造主体需在竞得本项目后3个月内, (略) 场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否则视作根本性违约,地块权属人有权解除《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市场改造主体须支付违约金*,市场改造主体已支付和拟支付的全部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
8.市场改造主体除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外,还需支付综合治理服务费*/亩/年(按照出让宗地面积和出让年限计算,每三年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7%)、环境建设配套维护款*.00元/年(大写:每年人民币**万元整,每三年根据客观环境进行评估调增,按照出让年限计算),若项目地块分期供地,综合治理服务费、环境建设配套维护款均按照当期实际出让面积支付,以上两项费用不含税,如 (略) 场改造主体负责缴纳,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评估调增额度由地块权属人确定,若市场改造主体对调整数据有异议的,可与地块权属人共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定,双方均同意遵守该核定结果,聘请产 (略) 场改造主体承担。
(十八)竞投公告未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方案后附的《 (略)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南工业区二期改造提升“毛地”入市项目入市方案》及其全部附件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方案。
二、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竞得人,若该竞得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4.若竞投标的存在原承租方,原合同已约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且原承租方进场参与竞价并现场表示愿意按最高报价成交的,则原承租方为最终的竞得人(注:原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由出租方出具,并与其他立项资料一起送审)。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地块权属人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4)承诺函原件1份。
(二)报名地点:大 (略) 54号行政 (略) 四号楼镇交易所一楼综合室。
(三)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开标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10:00-10:30
(二)竞拍会议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10:30
(三)递交资料及开标地点:大 (略) 54号行政 (略) 四号楼镇交易所一楼开标三室。
五、联系方式
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人:朱小姐 、沈小姐 联系电话:0757-*
地块权属人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7-*
地块权属人: (略)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社区太平经济联合社
2024年8月28日
附件:承诺函(样式)
承诺函
(略)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社区太平经济联合社:
根据交易方案要求,我方向贵方递交本函,并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南工业区二期改造提升“毛地”入市项目
1、我方已认真查阅本项目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同意并承诺,若竞得本项目,我方将于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 (略) 南海区大沥镇内,或在大 (略) 运营本项目的, (略) 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若违反本条承诺,贵方有权追究我方违约责任。
2、 我司承诺,我司作为竞投人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3、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充分表达和反映我方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之处,如有虚假、不实陈述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我司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竞投人名称: (全称) (法人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不接受报名。
一、交易标的情况
(一)地块权属人: (略)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社区太平经济联合社
(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型 | 资产地点 | 整理 面积 | 项目开发总期限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底价 | 土地出让金 | 土地整理期履约保证金 |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 | 准入条件 |
1 | (略)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南工业区二期改造提升“毛地”入市项目 | 资源性资产 |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社区太平南工业区地段( (略) 以东) | *.43平方米(折合181.37亩) | 共计42年(其中土地前期整理期4年) | *元 | A地块土地租金:157.*元/月(不含税) | 4075.*元(不含税) | *元(整理期届满转为出租宗地的基建保证金) | 竞投成交价的3倍(即三个月租金总额,在基建保证金基础上补足) | 1、竞投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 2、若竞 (略) 南海区大沥镇以外注册企业,须于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 (略) 南海区大沥镇内,或在大 (略) 运营项目, (略) 须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提供承诺函); 3、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投; 4、竞投人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
(三)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南海区大沥镇太平社区太平南工业区地段( (略) 以东),土地整理面积约*.43平方米(折合181.37亩),其中可计算容积率地块面积约*.13平方米(折合150.94亩),主体控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约*.2平方米,折合131.85亩)和少部分商业用地(面积约*.93平方米,折合19.09亩);公建配套用地面积约*.32平方米(折合30.43亩), (略) 用地面积约*.66平方米(折合22.86亩),绿化用地面积约5044.66平方米(折合7.57亩),城市规划性质 (略) 用地和绿化用地,公建配套用地无偿配套给本项目作临时公建配套用途使用(可作停车场用地、绿化用地等),须 (略) 规划要求使用。项目地块情况具体详见红线图(见附图),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项目地块压占四个所有权证,其中所有权证一证号:南府集有(2015)第*号,所有权证二(共有证)证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所有权证三(共有证)证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所有权证四(共有证)证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号。项目地 (略)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社区太平经济联合社以及雷边一经济社、雷边二经济社、雷边三经济社、草塘一经济社、草塘二经济社、草塘三经济社、草塘四经济社、石步陈经济社、石步一经济社、石步二经济社、石步三经济社等12个权属主体,雷边一经济社、雷边二经济社、雷边三经济社、草塘一经济社、草塘二经济社、草塘三经济社、草塘四经济社、石步陈经济社、石步一经济社、石步二经济社、石步三经济社11个权属主体同 (略)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社区太平经济联合社作为地块权属人,委托其统筹相关项目改造,对外实施和落实项目开发改造模式等事宜。
2.可计算容积率地块150.94亩由地 (略) 场改造主体按照4/6比例划分为出租宗地(下称“A 地块”)和出让宗地(下称“B地块”),A/B地块位置最终以地 (略) 场改造主体协商划定为准。其中A 地块暂定面积约*.45平方米(折合60.37亩),B地块暂定面积约*.68平方米(折合90.56亩)。即使项目地块总面积、可计算容积率地块面积或公建配套用地面积发生变化,A、B地块的划分比例亦不作调整,且B地块占比不得超过60%。符合集体经营性 (略) 要求,且未纳入项目地块范围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总面积不得超过项目计容面积的5%)(总面积不得超过项目计容面积的5%),由地块权属人提出申请,经大沥镇人民政府同意 (略) 范围,租金不作调整。
3.项目地块涉及租赁合同23份,地上建构筑物面积共约*平方米,剩余租期截止时间由2026年4月30日至2030年3月19日止。
(四)土地整理期限
土地整理期限自地 (略) 场改造主体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4年。
(五)项目开发模式
地块权属人拟通过“三旧”改造实施项目地块的开发, (略) 以“A地块租金公开竞价、B地块出让金定额” (略) 场改造主体,实施集体建设用地联动改造(A、B地块实施联动改造),市场改造主体同时承担土地前期整理人责任和成为 (略) (租赁和出让)的成交人,既负责土地前期整理工作,也负责土地开发工作。
(六)项目开发期限
本项目总期限为42年,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算;土地整理期限延长或缩短,则土地出租和出让年限对应缩短或延长,项目总期限不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在土地前期整理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后签订,并应确保A地块和B地块合同届满时间保持一致。
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分期拆除、分期验收、分期流转、分期建设。地块须完成土地前期整理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办证、规划调整、解除项目地块上租约、拆除地上物等一切 (略) 前必备的手续并通过土整验收后,方可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应先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若项目存在分期实施情况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应确保《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涉总面积不得多于已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所涉总面积的1.5倍。
(七)租金保障款和租金
本项目租金保障款和资金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固定,不因土地整理期限、出租期限变化而变动。
1.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两年(24个月)内,市场改造主体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保障款。地块权属人继续按项目地块原有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在扣除原有租赁合同租金后,市场改造主体同意按照78.*元/月的标准补足租金差额部分以保障地块权属人的收益,租金保障款不含税,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地块权属人的企业所得税等相 (略) 场改造主体承担;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
2.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届满四年零一个月(49个月)次日起,市场改造主体向地块权属人支付A地块租金。租金按照竞投成交价格支付(不含税,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地块权属人的企业所得税等相 (略) 场改造主体承担);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市场改造主体应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届满四年零一个月(49个月)次日起开始向地块权属人缴交租金或与租金相同的款项,与是否已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无关;若市场改造主体逾期缴交部分或全部租金超过180日的,视为根本性违约,地块权属人有权提前解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已出让的B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
3.租金递增方式: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届满两年(24个月)次日起,租金每满3年在上一期的基础上递增7%(即第一次递增时间为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届满60个月)。
4.若项目存在分期实施情况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出租地块月租金=当期出租地块面积/A地块面积(*.45平方米)*月总租金(即竞投成交价格),当期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当期出让地块面积/B地块面积(*.68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总额。
(八)土地出让金(B地块)
1.B地块土地出让金按照4075.*元计收,由市场改造主体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实际出让面积少于等于90.56亩,出让金不作调整;超过90.56亩的部分,则按*/亩的标准计收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地块权属人的企业所得税等) (略) 场改造主体负责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
2.土地增值收 (略) 场改造主体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按要求缴交完毕,在取得批复三旧改造单元计划后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可以按照出让金总额的5%计算(最终以最新政策为准),否则按政策标准缴交,三旧改造单元计划、实施方案等 (略) 场改造主体承担。
(九)预付租金期
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届满两年(24个月)次日起至B地块完成出让并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止,市场改造主体按照157.*元/月的标准向地块权属人预付租金。若市场改造主体存在预付租金情况的,则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地块权属人在收取土地出让金后15日内以土地出 (略) 场改造主体予以归还预付款项。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届满两年(24个月)次日起地块权属人不再收取原有租赁合同租金。
(十)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的承担
本项目租赁合同解除补偿办法由地块权属人负责制定,解约 (略) 场评估报告为准。土地前期整理费用中包括但不限于单元计划实施方案编制、规划调整、申请规划条件、办证费用、咨询服务、测量、评估、解约补偿、搬迁奖励、环评、建构筑物拆除、场地围蔽费、管线迁改、租金保障 (略) 场改造主体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地上建构筑物的 (略) 场改造主体负责、建构 (略) 场改造主体所有。
(十一)准入条件
1、竞投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
2、若竞 (略) 南海区大沥镇以外注册企业,须于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 (略) 南海区大沥镇内,或在大 (略) 运营项目, (略) 须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提供承诺函);
3、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投;
4、竞投人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十二)税收考核
自每次出租地块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第2、3、4年,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当次出租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合计不低于*元/亩(以出租合同记载的宗地总面积为面积基数)。自每次流转出让地块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第2、3、4年,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当次流转出让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合计不低于*元/亩(以出让合同记载的宗地总面积为面积基数)。经营纳税包括增值税(含免抵)、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股权转让、物业或设备处置、工程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滞纳金、罚金、罚款、税务稽查及滞纳金等处罚性纳税,经营纳税金额按税收入库期计算。经营纳税额每年核实一次,市场改造主体须在下一个自然年的7月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资料。同时,考 (略) 场改造主体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3年考核期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如经营纳税额未达到以上约定的, (略) 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纳税差额部分的双倍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三)产业方向
1.在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引入或培育不少于6间“四上”企业,其中不少于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自每次出租(或出让)地块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5年内,在当次出租(或出让)地块引入或培育“四上”企业的数量要求按面积比例折算执行(如折算后为非整数,按进一法处理)。如前期出租(或出让)地块已完成累计超过6家“四上”企业(其中不少于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引进任务,则后期出租(或出让)地块可不设置引入或培育“四上”企业的数量要求。每家“四上”企业只能用于一个地块考核,在本项目内不可重复计算。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元及以上,并进入国 (略) 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迁入本宗地建筑物内的“四上”企业,须自迁入之日起(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为准)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若迁入后升规的,须为升规后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
如在规定时间内引入或培育的“四上”企业数量未达以上要求的, (略) 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违约金=(“四上”企业引入或培育数量差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入或培育数量差额)**元/家”。
(十四)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自每次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出让)合同》之日起,至当次出租(或出让)地块整体竣工验收之日届满两年期间,在该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元/亩(以出租(或出让)合同记载的宗地总面积为面积基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投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以及购置生产设备、技改费用等投入,但不包括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及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等审核文件为准。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 (略) 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元的违约金。
(十五)土地整理要求
1.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第1年须完成本项目土地整理总面积的10%,第2年内须完成本项目土地整理总面积的40%,第3年须完成本项目土地整理总面积的70%,第4年须完成本项目土地整理总面积的100%。整理期内未能按时按约定标准完成土地整理的, (略) 场改造主体违约。
2.本项目以项目地块在4年整理期内全面完成土地办证、规划调整、租赁合同解约完成、拆除地上建筑且取得项目地块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前期整理工作完成的认定标准。
(十六)建设标准和要求
1.A地块
建设标准:报建容积率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具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以政府部门正式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同时须满足容积率达到2.0以上,建筑层数不得低于2层,首层层高≥12米,二层层高≥10米,三层层高≥10米(如有);首层单位承重荷载≥3吨/平方米,二层单位承重荷载≥2吨/平方米,三层单位承重荷载≥2吨/平方米(如有);市场改造主体应当在建设前向地块权属人提交施工设计方案并得到地块权属人确认方可实施,项目建筑建设标准要求还须报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建。
建设进度要求:A地块建设进度须大于等于B地块建设进度,且须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内完成竣工验收且竣工验收时间应早于B地块,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要将不动产权证办至地块权属人的名下, (略) 场改造主体承担。如市场改造主体未能按照约定如期竣工验收的,没收基建保证金*,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地块权属人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及时补足保证金。如出现B地块竣工验收进度快于A地块情况的,可由地块权属人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存在上述情况后,由相关部门暂停B地块有关竣工验收和物业确权办证工作。
2.B地块
建设要求:报建容积率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具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以政府部门正式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同时须满足容积率达到2.0以上,建筑层数不得低于2层,首层层高≥12米,二层层高≥10米,三层层高≥10米(如有);首层单位承重荷载≥3吨/平方米,二层单位承重荷载≥2吨/平方米,三层单位承重荷载≥2吨/平方米(如有);市场改造主体应当在建设前向地块权属人提交施工设计方案并得到地块权属人确认方可实施,项目建筑建设标准要求还须报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建。
建设进度要求:市场改造主体应当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40%建筑建设,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地块内全部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否则需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其他
1.市场改造主体(即竞得人) (略) 南海区大沥镇内注册企业,可以其自身名义或按前款 (略) 南海区大沥镇 (略) 进行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市场改造主体(即竞得人) (略) 南海区大沥镇内注册企业, (略) 南海区大沥镇 (略) (略) 名义实施, (略) 履行地块所有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违反本约定视为竞得人根本违约,竞得人须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2. (略) 场改造主体不得将本项目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包括《土地前期整理协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略) 场改造主体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 (略) 或转让本 (略) 股权。否则, (略) 场改造主体根本性违约。如确有需要,待物业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及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后,征得地块权属人同意并提交镇政府审核后方可实施。
3.各级政府或部门 (略) 更新(三旧改造)或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相关的政策奖励、补助及优惠政策等归地块竞得人所有。
4.项目地块的主要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部分为商业用地,计划调整为工业用地,容积率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地块 (略) 场改造主体向政府规划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进行控规调整,并全力配合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规划指标数据最终以政府规划相关职能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若控规不能调整为工业用地,则该商业用地部分不纳入集体经营性 (略) 范围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报请上级部门后再纳入集体经营性 (略) 范围;最终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5.地块权属人同意本项目B地块申请认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经区政府认定为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后,方可按政策规定对产业用房进行产权分割登记、分拆销售,申报认定所产生的 (略) 场改造主体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为确保A地块按时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市场改造主体须同意,B地块出让后应在宗地的不动产权证附记中记载以下事项:“未经大沥镇人民政府同意,本宗地不得二次转让。”
6. (略) 场改造主体须按照政府或地块权属人要求,建设2处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单排式垃圾压缩站(或1处双排式垃圾压缩站),具体建设 (略) 政部门要求或参照太平社区现有垃圾压缩站建设;同时必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7.为确保项目实施连片开发,市场改造主体需在竞得本项目后3个月内, (略) 场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否则视作根本性违约,地块权属人有权解除《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市场改造主体须支付违约金*,市场改造主体已支付和拟支付的全部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
8.市场改造主体除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外,还需支付综合治理服务费*/亩/年(按照出让宗地面积和出让年限计算,每三年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7%)、环境建设配套维护款*.00元/年(大写:每年人民币**万元整,每三年根据客观环境进行评估调增,按照出让年限计算),若项目地块分期供地,综合治理服务费、环境建设配套维护款均按照当期实际出让面积支付,以上两项费用不含税,如 (略) 场改造主体负责缴纳,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评估调增额度由地块权属人确定,若市场改造主体对调整数据有异议的,可与地块权属人共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定,双方均同意遵守该核定结果,聘请产 (略) 场改造主体承担。
(十八)竞投公告未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方案后附的《 (略)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南工业区二期改造提升“毛地”入市项目入市方案》及其全部附件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方案。
二、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竞得人,若该竞得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4.若竞投标的存在原承租方,原合同已约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且原承租方进场参与竞价并现场表示愿意按最高报价成交的,则原承租方为最终的竞得人(注:原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由出租方出具,并与其他立项资料一起送审)。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地块权属人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4)承诺函原件1份。
(二)报名地点:大 (略) 54号行政 (略) 四号楼镇交易所一楼综合室。
(三)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开标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10:00-10:30
(二)竞拍会议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10:30
(三)递交资料及开标地点:大 (略) 54号行政 (略) 四号楼镇交易所一楼开标三室。
五、联系方式
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人:朱小姐 、沈小姐 联系电话:0757-*
地块权属人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7-*
地块权属人: (略)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社区太平经济联合社
2024年8月28日
附件:承诺函(样式)
承诺函
(略)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社区太平经济联合社:
根据交易方案要求,我方向贵方递交本函,并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南工业区二期改造提升“毛地”入市项目
1、我方已认真查阅本项目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同意并承诺,若竞得本项目,我方将于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 (略) 南海区大沥镇内,或在大 (略) 运营本项目的, (略) 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若违反本条承诺,贵方有权追究我方违约责任。
2、 我司承诺,我司作为竞投人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3、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充分表达和反映我方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之处,如有虚假、不实陈述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我司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竞投人名称: (全称) (法人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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