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郯国土告字号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郯国土告字号
宗地编号: | TC-G-2023-026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略) 南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9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68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存在拖欠本县县区土地出让价款等行为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该单位控股或投资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规定禁止参加竞买的之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 到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 到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2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TC-G-2023-026号 号地块:2024年09月18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27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范围内的原有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2、该地块保证金为*元,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于6个月内缴纳不少于80%的成交价款,余款于签订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付清; 3、经县政府批准,根据郯城县闲置资产处置盘活工作专班提供的说明,该地块竞得人需承担如下还建任务:(1)安置还建住宅39套(建设面积约140平方米和130平方米两种户型),面积约5290平方米,安置还建商铺面积约4000.66平方米,共计9290.66平方米(其中属于安置户超出产权调换面积约1061平方米,由安置户以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开发企业购买;其余8229.66平方米的安置住宅主房和商铺由政府以不高于不超过4412元/平方米的价格向开发企业回购);(2)需要储藏室39个(每个储藏室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畜牧发展促 (略) 安置户33个由开发企业无偿提供、东马庄安置户6个由安置户以*元/个的价格向开发企业购买);(3)还建产权车位*元/个、人防车位*元/个; 4、竞得人需持与相关部门签订《还建安置代建协议》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住宅用地装配式建筑需满足《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郯政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郯 (略) 7号
联 系 人:徐坤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TC-G-2023-026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略) 南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9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68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存在拖欠本县县区土地出让价款等行为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该单位控股或投资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规定禁止参加竞买的之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 到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 到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2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TC-G-2023-026号 号地块:2024年09月18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27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范围内的原有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2、该地块保证金为*元,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于6个月内缴纳不少于80%的成交价款,余款于签订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付清; 3、经县政府批准,根据郯城县闲置资产处置盘活工作专班提供的说明,该地块竞得人需承担如下还建任务:(1)安置还建住宅39套(建设面积约140平方米和130平方米两种户型),面积约5290平方米,安置还建商铺面积约4000.66平方米,共计9290.66平方米(其中属于安置户超出产权调换面积约1061平方米,由安置户以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开发企业购买;其余8229.66平方米的安置住宅主房和商铺由政府以不高于不超过4412元/平方米的价格向开发企业回购);(2)需要储藏室39个(每个储藏室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畜牧发展促 (略) 安置户33个由开发企业无偿提供、东马庄安置户6个由安置户以*元/个的价格向开发企业购买);(3)还建产权车位*元/个、人防车位*元/个; 4、竞得人需持与相关部门签订《还建安置代建协议》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住宅用地装配式建筑需满足《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郯政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郯 (略) 7号
联 系 人: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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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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