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佳境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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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佳境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北佳境 (略)
    所在地区 (略) 青山区
    注册地(住所) (略) 青山区武东李家湾3号五星村1栋1单元3楼1室
    法定代表人 龚洪波
    成立日期 2020-07-23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类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49HWWU10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房屋拆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物业管理, (略) 场管理服务,露营地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职工人数 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议决议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湖北文旅园区 (略) 70
    武汉长江 (略) 30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9642.*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备注 以上数据出自基准日为2023年8月31日的审计报告
    2024-06-30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5.* -43.* -4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9639.*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永业行土地房 (略) 出具的鄂永资评报字[2023]第WH0268号资产评估报告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3]*号)中的全部内容。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时无异议。 3.转让方提请受让方注意: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元。至本项目正式挂牌之日前,实缴出资额10,*元。 (2)标的企业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于 2022 年 3 月与中国农业发 (略) 东湖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3.6 亿元,借款期限为 2022年 3 月 1 日至 2037 年 2 月 27 日,湖北 (略) 为该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22 年 12 月 26 日,湖北 (略) 、转让方、标的企业三方另行签署《债务加入合同》,约定湖北 (略) 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转让方享有30%的追偿权。转让方在本次产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与湖北 (略) 、标的企业解除《债务加入合同》,受让方须与湖北 (略) 、标的企业另行签订《债务加入合同》。 (4)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3]第WH0268号)中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项目公示附件。 4.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永业行土地房 (略)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备案)机构 (略)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核准或备案日期 2024-07-11
    评估基准日 2023-08-3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997.261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07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45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58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58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9642.49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9990.87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武汉长江 (略)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略) - 青山区
    注册地(住所) (略) 青山区红钢二街29号中交江锦湾10栋B号楼一单元19层1号
    法定代表人 孙中明
    成立日期 2017-04-28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类型 房地产业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4KTRLY6Y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湖北省 - (略)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青山国有资本投资 (略)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略) 青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4-06-29
    批准文件及文号 (略) 青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 (1)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办理股权过户; (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已在挂牌公告中披露的内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类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90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过程中以受让文件报价单中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特别事项说明.pdf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北佳境 (略)
    所在地区 (略) 青山区
    注册地(住所) (略) 青山区武东李家湾3号五星村1栋1单元3楼1室
    法定代表人 龚洪波
    成立日期 2020-07-23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类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49HWWU10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房屋拆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物业管理, (略) 场管理服务,露营地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职工人数 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议决议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湖北文旅园区 (略) 70
    武汉长江 (略) 30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9642.*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备注 以上数据出自基准日为2023年8月31日的审计报告
    2024-06-30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5.* -43.* -4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9639.*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永业行土地房 (略) 出具的鄂永资评报字[2023]第WH0268号资产评估报告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3]*号)中的全部内容。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时无异议。 3.转让方提请受让方注意: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元。至本项目正式挂牌之日前,实缴出资额10,*元。 (2)标的企业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于 2022 年 3 月与中国农业发 (略) 东湖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3.6 亿元,借款期限为 2022年 3 月 1 日至 2037 年 2 月 27 日,湖北 (略) 为该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22 年 12 月 26 日,湖北 (略) 、转让方、标的企业三方另行签署《债务加入合同》,约定湖北 (略) 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转让方享有30%的追偿权。转让方在本次产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与湖北 (略) 、标的企业解除《债务加入合同》,受让方须与湖北 (略) 、标的企业另行签订《债务加入合同》。 (4)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3]第WH0268号)中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项目公示附件。 4.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永业行土地房 (略)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备案)机构 (略)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核准或备案日期 2024-07-11
    评估基准日 2023-08-3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997.261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07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45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58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58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9642.49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9990.87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武汉长江 (略)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略) - 青山区
    注册地(住所) (略) 青山区红钢二街29号中交江锦湾10栋B号楼一单元19层1号
    法定代表人 孙中明
    成立日期 2017-04-28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类型 房地产业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4KTRLY6Y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湖北省 - (略)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青山国有资本投资 (略)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略) 青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4-06-29
    批准文件及文号 (略) 青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 (1)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办理股权过户; (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已在挂牌公告中披露的内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类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90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过程中以受让文件报价单中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特别事项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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