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老河口市群运小区10-05号杂物间二次挂牌
位于老河口市群运小区10-05号杂物间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 GR2024* |
项目名称 | 位于老河口市群运小区10-05号杂物间(二次挂牌) |
转让底价 | 2.*元 |
挂牌日期 | 2024-08-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1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的标的 (略) (略) 群运还建小区,共计72间杂物间,无产权证,目前为闲置状态。详情见明细表。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的资产无抵押、无租赁、无担保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2、本次转让的杂物间共计72间,其中60间位于小区中央停车台下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漏水现象,至今尚未完全解决,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需自行解决漏水问题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若因漏水问题无法解决而使受让方产生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转让的72间杂物间尚未办理房产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相关税费,成交后,若因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包括标的物漏水情况、未办理产权证等)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5、本次转让行为依据转让方出具的《回函》意见。 |
不动产 | |
地址 | (略) 群运小区 |
房产证号 | 无 |
建筑面积 | 15.*(平方米) |
其他说明信息 | 漏水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9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项目保证金(2000元/间)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诉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 (略) 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需认可湖北大维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大维至信评报字[2024]第047号)全部内容,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本次转让的资产以现状挂牌转让和移交。目前资产 (略) (略) 群运还建小区。意向受让方必须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勘,并对资产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参与受让。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6、交易双方 (略) 产生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2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 (略) 将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 (略) 产生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汉 (略) |
估值机构 | 湖北大维 (略)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24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26 |
评估值(万元) | 2.117 |
项目编号 | GR2024* |
项目名称 | 位于老河口市群运小区10-05号杂物间(二次挂牌) |
转让底价 | 2.*元 |
挂牌日期 | 2024-08-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1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的标的 (略) (略) 群运还建小区,共计72间杂物间,无产权证,目前为闲置状态。详情见明细表。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的资产无抵押、无租赁、无担保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2、本次转让的杂物间共计72间,其中60间位于小区中央停车台下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漏水现象,至今尚未完全解决,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需自行解决漏水问题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若因漏水问题无法解决而使受让方产生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转让的72间杂物间尚未办理房产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相关税费,成交后,若因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包括标的物漏水情况、未办理产权证等)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5、本次转让行为依据转让方出具的《回函》意见。 |
不动产 | |
地址 | (略) 群运小区 |
房产证号 | 无 |
建筑面积 | 15.*(平方米) |
其他说明信息 | 漏水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9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项目保证金(2000元/间)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诉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 (略) 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需认可湖北大维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大维至信评报字[2024]第047号)全部内容,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本次转让的资产以现状挂牌转让和移交。目前资产 (略) (略) 群运还建小区。意向受让方必须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勘,并对资产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参与受让。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6、交易双方 (略) 产生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2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 (略) 将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 (略) 产生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汉 (略) |
估值机构 | 湖北大维 (略)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24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26 |
评估值(万元) | 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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