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 (略) 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转让标的为废旧物资,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标的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实物范围、内容、数量转让和交割,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自行判断是否参与标的的受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出现以上标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自行拆解、拉运转让标的,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具备转让标的拆卸、拉运所需相关资质条件,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进行拆卸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自行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5.受让方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转让方安全监督及考核。,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标的所在地安监、环保、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物的拆卸、切割、吊装、搬运、回收、解体等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及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额在交易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继续追偿。 6.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的拆除、拉运及现场清理、恢复工作,作业完毕后须经转让方检查验收,不得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所产生的费用时,受让方还应补足。转让方确认转让标的安全拆解及处置完毕后,受让方所交纳的安全保证金将无息原渠道退还。 7.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现场踏勘确认书》等产权交易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