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众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五培坞、旱塘、高岩坑三处萤石矿废弃矿渣处置拍卖公告
江西华众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五培坞、旱塘、高岩坑三处萤石矿废弃矿渣处置拍卖公告
受委托,江西 (略) 定于2024年9月13日14时30分在 (略) 信 (略) 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 3 层举行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五培坞萤石矿废弃 矿渣处置 | 8596.4 | 吨 | 134.1038 | 40 | CaF2品位22.38% |
2 | 旱塘萤石矿废弃 矿渣处置 | 8366.5 | 立方米 | 3.4302 | 1 | |
3 | 高岩坑萤石矿废弃 矿渣处置 | 3496.7 | 立方米 | 1.4686 | 0.4 |
备注:本次拍卖公告中公布的数量是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所载的数量。拍卖成交后,实际数量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二、拍卖方式:两名以上(含两名)报名采取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特别事项约定: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景洲房 (略) 出具的赣景洲评报字(2024)第Z2195号《评估报告》、江西省仁和天佑房地产 (略) 出具的仁和评报字(2024)第005号、006号《评估报告》。 (略) 声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等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成交后,实际数量不论增减,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总价。本次拍卖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规格、数量(重量)、成份、质量、等级、颜色等。
2、标的交付以现状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前到标的物所在地勘查、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责任自负。
3、若在标的物装卸、施工运输过程中发生与第三方纠纷冲突或自身发生安全事故,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责任,与转让方、拍卖公司无关。
受让方在装卸、施工运输标的物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 (略) 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标的物交付后的使用用途、去向等问题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拍卖公司无关。
4、标的拍卖前的纠纷由转让方负责协调解决,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受让方应对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清转运的外部条件充分的了解并自行处理,山场租赁费用及运输完成后的山林绿化处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安全施工、保护环境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合理外运,并协调好周边各方关系。
7、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若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按约定付清应付价款后,由转让方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标的按现状交付给受让方。
四、受让方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的咨询及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17时止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咨询、展示和报名。
六、报名地址: (略) 信州区凤凰中大道670号
联系电话:*
江西 (略)
2024年8月29日
受委托,江西 (略) 定于2024年9月13日14时30分在 (略) 信 (略) 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 3 层举行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五培坞萤石矿废弃 矿渣处置 | 8596.4 | 吨 | 134.1038 | 40 | CaF2品位22.38% |
2 | 旱塘萤石矿废弃 矿渣处置 | 8366.5 | 立方米 | 3.4302 | 1 | |
3 | 高岩坑萤石矿废弃 矿渣处置 | 3496.7 | 立方米 | 1.4686 | 0.4 |
备注:本次拍卖公告中公布的数量是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所载的数量。拍卖成交后,实际数量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二、拍卖方式:两名以上(含两名)报名采取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特别事项约定: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景洲房 (略) 出具的赣景洲评报字(2024)第Z2195号《评估报告》、江西省仁和天佑房地产 (略) 出具的仁和评报字(2024)第005号、006号《评估报告》。 (略) 声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等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成交后,实际数量不论增减,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总价。本次拍卖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规格、数量(重量)、成份、质量、等级、颜色等。
2、标的交付以现状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前到标的物所在地勘查、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责任自负。
3、若在标的物装卸、施工运输过程中发生与第三方纠纷冲突或自身发生安全事故,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责任,与转让方、拍卖公司无关。
受让方在装卸、施工运输标的物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 (略) 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标的物交付后的使用用途、去向等问题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拍卖公司无关。
4、标的拍卖前的纠纷由转让方负责协调解决,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受让方应对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清转运的外部条件充分的了解并自行处理,山场租赁费用及运输完成后的山林绿化处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安全施工、保护环境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合理外运,并协调好周边各方关系。
7、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若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按约定付清应付价款后,由转让方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标的按现状交付给受让方。
四、受让方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的咨询及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17时止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咨询、展示和报名。
六、报名地址: (略) 信州区凤凰中大道670号
联系电话:*
江西 (略)
2024年8月2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