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精密制造产业园国有建设用地地块一土地使用权转让蒙2024伊金霍洛旗不动产权第号国资监测编号
转让方名称: (略) 物流 (略)
联系人:高智
联系电话:*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精密制造产业园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协助。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按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3、本次转让标的未开发,标的资产无租赁,使用状态为闲置。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标的权属变更的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勘验联系人:高智*。
5、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7、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扣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待达到转让条件后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5、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授权委托书.docx
交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9-27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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