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股权
3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思爱 (略) |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略) 888号C楼 | ||
法定代表人 | 裴金林 | ||
企业类型 | (略) (外资) | ||
成立时间 | 2022-08-30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BY0202XT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服务; (略) 应用服务; (略) 技术服务; (略) 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 (略) 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略) 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SAP Hong Kong CO. Limited | 70 | |
2 | 上海 (略) | 3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计 | 0 | 负债总计 | 0 | ||||||||||||
所有者权益 | 0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6-30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计 | 0 | 负债总计 | 0 | ||||||||||||
所有者权益 | 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12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SAP Hong Kong CO. Limited不放弃优先购买权。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本次评估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文号:天健沪审〔2024〕209 号)审计报告。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文号:天健沪审〔2024〕209 号。该审计报告的意见为:“我们审计了上海思爱 (略) (以下 (略) )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8-12月及2023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略) 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8-12月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本项评估的目的是股权公开挂牌转让,除非另有说明,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我们没有考虑委估股权交易时,有关交易方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与股权交易相关的税赋事宜(例如企业或个人所得税)需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按通常惯例,股权交易是股东之间的经济行为,一般不涉及被评估单位的账务调整,因此,本报告评估结论中我们未对企业价值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2、上海思爱 (略)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已实际缴纳*元。根据上海思爱 (略) 最新的章程:需根据各股东书面签署的缴纳计划书,上海 (略) (以下简称临港控股)和SAP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SAP)分别向上海思爱 (略) 缴纳临港控股认缴注册资本及SAP认缴注册资本,合计1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详情如下:(a)临港控股应向上海思爱 (略) 缴纳临港控股认缴注册资本*元人民币(“临港控股注册资本”);及(b)SAP应向上海思爱 (略) 缴纳SAP认缴注册资本*元人民币(“SAP注册资本”)。上海思爱 (略) 最新章程中的17.5利润分配:(b)在依法缴纳税款、弥补过往财务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上海思爱 (略) 剩余的利润经股东协商一致向各股东进行分配。经与上海思爱 (略) 了解,其各股东未书面签署缴纳计划书,注册资本均未实缴,且未到实缴期限。本次上海 (略) 拟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思爱 (略) 30%股权,其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0.00+*)×30%-300.00=0.*元。本次评估结论以基准日时点实缴资本为基础,未考虑上述资本金基准日后到位对评估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关注相关事宜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3、2024年2月,委托方-上海 (略)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翁恺宁,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松江 (略) 668号3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超出部分(即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价款后的剩余金额)将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及受让方联合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购买价款涉及外汇结算的,转让方、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在购买价款划转之前办理结汇相关手续。转让方及受让方应促使上海联交所将超出交易价款的保证金部分,即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价款后的剩余金额,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正式公开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有权查阅上海联 (略) 及目标股权相关的文件(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和合资合同),并对该等文件进行尽职调查。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如果任何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则该受让方应通过签署标的企业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合资合同和章程(按照与标的企业的现有合资合同和章程现有规定实质相同的内容和形式)继受转让方在现有合资合同和章程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实缴义务),除非该受让方与标的企业其他现有股东另行书面同意。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8、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完成,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继续履行注册资本实缴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5、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或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思爱 (略) |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略) 888号C楼 | ||
法定代表人 | 裴金林 | ||
企业类型 | (略) (外资) | ||
成立时间 | 2022-08-30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BY0202XT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服务; (略) 应用服务; (略) 技术服务; (略) 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 (略) 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略) 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SAP Hong Kong CO. Limited | 70 | |
2 | 上海 (略) | 3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计 | 0 | 负债总计 | 0 | ||||||||||||
所有者权益 | 0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6-30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计 | 0 | 负债总计 | 0 | ||||||||||||
所有者权益 | 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12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SAP Hong Kong CO. Limited不放弃优先购买权。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本次评估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文号:天健沪审〔2024〕209 号)审计报告。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文号:天健沪审〔2024〕209 号。该审计报告的意见为:“我们审计了上海思爱 (略) (以下 (略) )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8-12月及2023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略) 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8-12月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本项评估的目的是股权公开挂牌转让,除非另有说明,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我们没有考虑委估股权交易时,有关交易方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与股权交易相关的税赋事宜(例如企业或个人所得税)需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按通常惯例,股权交易是股东之间的经济行为,一般不涉及被评估单位的账务调整,因此,本报告评估结论中我们未对企业价值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2、上海思爱 (略)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已实际缴纳*元。根据上海思爱 (略) 最新的章程:需根据各股东书面签署的缴纳计划书,上海 (略) (以下简称临港控股)和SAP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SAP)分别向上海思爱 (略) 缴纳临港控股认缴注册资本及SAP认缴注册资本,合计1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详情如下:(a)临港控股应向上海思爱 (略) 缴纳临港控股认缴注册资本*元人民币(“临港控股注册资本”);及(b)SAP应向上海思爱 (略) 缴纳SAP认缴注册资本*元人民币(“SAP注册资本”)。上海思爱 (略) 最新章程中的17.5利润分配:(b)在依法缴纳税款、弥补过往财务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上海思爱 (略) 剩余的利润经股东协商一致向各股东进行分配。经与上海思爱 (略) 了解,其各股东未书面签署缴纳计划书,注册资本均未实缴,且未到实缴期限。本次上海 (略) 拟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思爱 (略) 30%股权,其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0.00+*)×30%-300.00=0.*元。本次评估结论以基准日时点实缴资本为基础,未考虑上述资本金基准日后到位对评估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关注相关事宜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3、2024年2月,委托方-上海 (略)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翁恺宁,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松江 (略) 668号3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超出部分(即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价款后的剩余金额)将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及受让方联合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购买价款涉及外汇结算的,转让方、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在购买价款划转之前办理结汇相关手续。转让方及受让方应促使上海联交所将超出交易价款的保证金部分,即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价款后的剩余金额,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正式公开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有权查阅上海联 (略) 及目标股权相关的文件(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和合资合同),并对该等文件进行尽职调查。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如果任何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则该受让方应通过签署标的企业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合资合同和章程(按照与标的企业的现有合资合同和章程现有规定实质相同的内容和形式)继受转让方在现有合资合同和章程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实缴义务),除非该受让方与标的企业其他现有股东另行书面同意。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8、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完成,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继续履行注册资本实缴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5、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或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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