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墩康居点1-2#楼、3#楼商铺出租项目公告
金墩康居点1-2#楼、3#楼商铺出租项目公告
金墩康居点1-2#楼、3#楼商铺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30)
受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出租人”)委托,对金墩康居点1-2#楼、3#楼商铺出租。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活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挂牌出租活动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须知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本次挂牌出租所需的一切税费、代理服务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出租底价、出租保证金及付款要求
1.出租人: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出租内容:出租标的位于城关镇金墩村境内,房屋为钢混结构,建筑总面积145.18m2。租赁期限:3年,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 | 商铺号 | 面积 (单位:㎡) | 总层数/所在层 | 竞租保证金 (单位:元) | 加价幅度 (单位:元/年) | 出租底价(元/年) |
*-30-1 | 金墩康居点1-2#楼门面2号商铺 | 22.5 | 1/5 | 2000.00 | 500元/年 | *.00 |
*-30-2 | 金墩康居点1-2#楼门面3号、4号商铺 | 37.36 | 1/5 | 2000.00 | 500元/年 | *.00 |
*-30-3 | 金墩康居点3#楼门面32、33号商铺 | 85.32 | 1/5 | 2000.00 | 500元/年 | *.00 |
3、履约保证金:收取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4、付款要求:竞得后按年支付租金,详见合同约定。
5、出租房屋用途:仅限承租人使用,如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意转租;金墩康居点1-2#楼门面2号、3号、4号商铺,金墩康居点3#楼门面32、33号商铺因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不得用于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如在租赁期内遇政府规划需要、建设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人安排。
6、付款要求:租金按年支付,租期为3年,自房屋移交之日起算。出租人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日内向竞得人移交房屋。
7、 (略) 场价格标准收取。
8、装修垃圾处理方式:按有关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9、依法经营,达到消防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
10、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15:00
11、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开户行: (略) 舒城县支行
账号:*
(款项来源需注明项目的标段编号,未注明的标段编号视为竞租人主动放弃竞租) 特别提醒: ① 竞 租 保 证 金 必 须 从 竞 租 人 的 账 户 汇 出 ( 竞
租 人 是 法 人 或 其 他 组织的须从其单位账户汇出,竞租人是自然人的须从
其个人账户汇出),不接 受 现 金 汇 款 ,保 证 金 缴 纳 须 注 明 项 目 的
标段编号。② 如 竞 租 人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办 理 相关手续,由此引发的
被取消竞租资格或报价无效或竞租保证金无法退回等责任均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二、价格认证情况
舒城安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安泰所评报字(2024)第08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竞租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均可申请竞租(法律另有规定的、已经被相关部门划入失信人名单的除外)。
四、申请和资格审查
1、竞租人是自然人的,竞租人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竞租申请书(原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2、竞租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竞租人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竞租申请书(原件)、单位公章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交易活动。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每参与一个标段的竞租须按上述要求提供一份资料,竞租两个标段的须提供两份资料,依次类推。
4、如竞租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其不具备竞租资格,出租人将拒绝其参加交易活动。
5、2024年9月12日15时00分,出租人对竞租人资格进行审查(竞租人需提前30分钟到达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不具备竞租资格:
(1)未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或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达指定账户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被列入产权交易黑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竞租人应仔细阅读充分理解竞租文件及须知,如对竞租文件及须知有疑问的,可以在竞租活动截止前3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咨询,否则视作认同理解本竞租文件的各项条款内容。
现场踏勘、展示标的时间安排:如有需求,公告期均可,请自行踏勘、查看。竞得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支付租金等。
六、本次出租活动有关时间:
具体如下:
起始时间:2024年8月30日
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15时00分
竞租活动地点: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
七、现场竞价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竞租人填写《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
1.主持人收到《竞租报价单》后,并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2.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竞租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3.在公告规定的竞租截止时间,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租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如无竞租人愿意继续竞价,主持人当即宣布最高价报价者为竞得人;
4.有竞租人表示愿意竞价的,即属于竞租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租人要求报价的情形,主持人宣布转为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5.主持人连续3次报出最后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主持人宣布最高价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竞租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若现场竞价最终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者,必须抉出最高价,否则按流拍处理。
6.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不可抵作价款,竞得人中途悔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办理缴纳服务费用、标的出租和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出租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竞得后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后拒不缴纳交易服务费或成交款的,其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竞租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九、签订合同
竞得人自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7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人签订书面合同。
十、其他约定
1.申请人在缴纳竞租保证金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须提供制式授权委托书)携带相关资料参加竞租会,竞得后由法人单位与出租人签订书面合同。
2.本次竞租竞价活动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本次出租活动中的代理服务费按五百元收取,由竞得人承担。
4.竞租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破坏、防碍本次出租活动的;恶意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的;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隐瞒取得中标资格,一经确定,取消其竞租或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出租人: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郑主任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楼15层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
附件:竞租文件.docx
金墩康居点1-2#楼、3#楼商铺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30)
受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出租人”)委托,对金墩康居点1-2#楼、3#楼商铺出租。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活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挂牌出租活动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须知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本次挂牌出租所需的一切税费、代理服务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出租底价、出租保证金及付款要求
1.出租人: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出租内容:出租标的位于城关镇金墩村境内,房屋为钢混结构,建筑总面积145.18m2。租赁期限:3年,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 | 商铺号 | 面积 (单位:㎡) | 总层数/所在层 | 竞租保证金 (单位:元) | 加价幅度 (单位:元/年) | 出租底价(元/年) |
*-30-1 | 金墩康居点1-2#楼门面2号商铺 | 22.5 | 1/5 | 2000.00 | 500元/年 | *.00 |
*-30-2 | 金墩康居点1-2#楼门面3号、4号商铺 | 37.36 | 1/5 | 2000.00 | 500元/年 | *.00 |
*-30-3 | 金墩康居点3#楼门面32、33号商铺 | 85.32 | 1/5 | 2000.00 | 500元/年 | *.00 |
3、履约保证金:收取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4、付款要求:竞得后按年支付租金,详见合同约定。
5、出租房屋用途:仅限承租人使用,如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意转租;金墩康居点1-2#楼门面2号、3号、4号商铺,金墩康居点3#楼门面32、33号商铺因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不得用于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如在租赁期内遇政府规划需要、建设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人安排。
6、付款要求:租金按年支付,租期为3年,自房屋移交之日起算。出租人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日内向竞得人移交房屋。
7、 (略) 场价格标准收取。
8、装修垃圾处理方式:按有关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9、依法经营,达到消防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
10、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15:00
11、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开户行: (略) 舒城县支行
账号:*
(款项来源需注明项目的标段编号,未注明的标段编号视为竞租人主动放弃竞租) 特别提醒: ① 竞 租 保 证 金 必 须 从 竞 租 人 的 账 户 汇 出 ( 竞
租 人 是 法 人 或 其 他 组织的须从其单位账户汇出,竞租人是自然人的须从
其个人账户汇出),不接 受 现 金 汇 款 ,保 证 金 缴 纳 须 注 明 项 目 的
标段编号。② 如 竞 租 人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办 理 相关手续,由此引发的
被取消竞租资格或报价无效或竞租保证金无法退回等责任均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二、价格认证情况
舒城安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安泰所评报字(2024)第08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竞租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均可申请竞租(法律另有规定的、已经被相关部门划入失信人名单的除外)。
四、申请和资格审查
1、竞租人是自然人的,竞租人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竞租申请书(原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2、竞租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竞租人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竞租申请书(原件)、单位公章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交易活动。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每参与一个标段的竞租须按上述要求提供一份资料,竞租两个标段的须提供两份资料,依次类推。
4、如竞租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其不具备竞租资格,出租人将拒绝其参加交易活动。
5、2024年9月12日15时00分,出租人对竞租人资格进行审查(竞租人需提前30分钟到达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不具备竞租资格:
(1)未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或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达指定账户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被列入产权交易黑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竞租人应仔细阅读充分理解竞租文件及须知,如对竞租文件及须知有疑问的,可以在竞租活动截止前3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咨询,否则视作认同理解本竞租文件的各项条款内容。
现场踏勘、展示标的时间安排:如有需求,公告期均可,请自行踏勘、查看。竞得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支付租金等。
六、本次出租活动有关时间:
具体如下:
起始时间:2024年8月30日
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15时00分
竞租活动地点: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
七、现场竞价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竞租人填写《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
1.主持人收到《竞租报价单》后,并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2.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竞租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3.在公告规定的竞租截止时间,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租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如无竞租人愿意继续竞价,主持人当即宣布最高价报价者为竞得人;
4.有竞租人表示愿意竞价的,即属于竞租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租人要求报价的情形,主持人宣布转为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5.主持人连续3次报出最后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主持人宣布最高价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竞租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若现场竞价最终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者,必须抉出最高价,否则按流拍处理。
6.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不可抵作价款,竞得人中途悔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办理缴纳服务费用、标的出租和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出租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竞得后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后拒不缴纳交易服务费或成交款的,其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竞租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九、签订合同
竞得人自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7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人签订书面合同。
十、其他约定
1.申请人在缴纳竞租保证金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须提供制式授权委托书)携带相关资料参加竞租会,竞得后由法人单位与出租人签订书面合同。
2.本次竞租竞价活动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本次出租活动中的代理服务费按五百元收取,由竞得人承担。
4.竞租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破坏、防碍本次出租活动的;恶意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的;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隐瞒取得中标资格,一经确定,取消其竞租或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出租人: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郑主任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楼15层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
附件:竞租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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