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昌乐县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21#、29#钢构车间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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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昌乐县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21#、29#钢构车间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山东齐城 (略) 位于昌乐县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21#、29#钢构车间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略) (略)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第二次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CL-2024-0011

二、项目名称:山东齐城 (略) 位于昌乐县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21#、29#钢构车间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昌乐县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29#车间三年使用权(钢构车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底价418.*元,竞买保证金*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应包含钢结构、汽车配件、机械配件制造加工、新能源技术开发等,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2、意向承租方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须在银行交款附言处填写本项目编号CQJY-CL-2024-0011(注:编号须填写详至分包号,如报名1号标的,填写CQJY-CL-2024-*)。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 (略) (略) 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9月6日17时前交纳竞买 (略) 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24年9月5日、9月6日,昌乐县朱刘街 (略) 16号现场展示,联系电话:*;0536-* *杜女士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4年9月9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略) (略) 官网

九、其他相关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全面阅读本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标的相关权属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公告展示时间应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报名登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出租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次出租标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4、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 (略) 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后续租期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设施设备的运营维修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项目租赁到期须再次公开竞价,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8、承租方须交纳*元的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本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若违反规定和要求,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终止后十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9、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0、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租方单位追偿,已缴纳的租赁费及交易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1、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36-* *

山东潍坊 (略)

2024年9月2日


山东齐城 (略) 所属昌乐县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21幢、29幢车间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第二次)挂牌(竞价)文件.pdf


  山东齐城 (略) 位于昌乐县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21#、29#钢构车间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略) (略)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第二次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CL-2024-0011

二、项目名称:山东齐城 (略) 位于昌乐县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21#、29#钢构车间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昌乐县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29#车间三年使用权(钢构车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底价418.*元,竞买保证金*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应包含钢结构、汽车配件、机械配件制造加工、新能源技术开发等,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2、意向承租方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须在银行交款附言处填写本项目编号CQJY-CL-2024-0011(注:编号须填写详至分包号,如报名1号标的,填写CQJY-CL-2024-*)。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 (略) (略) 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9月6日17时前交纳竞买 (略) 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24年9月5日、9月6日,昌乐县朱刘街 (略) 16号现场展示,联系电话:*;0536-* *杜女士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4年9月9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略) (略) 官网

九、其他相关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全面阅读本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标的相关权属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公告展示时间应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报名登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出租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次出租标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4、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 (略) 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后续租期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设施设备的运营维修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项目租赁到期须再次公开竞价,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8、承租方须交纳*元的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本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若违反规定和要求,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终止后十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9、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0、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租方单位追偿,已缴纳的租赁费及交易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1、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36-* *

山东潍坊 (略)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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