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0万股股权第二次
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0万股股权第二次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黄石农村 (略) |
所在地区 | (略) 黄石港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黄石 (略) 55号(时代.仁智山水S06号、S07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左江蓉 |
成立日期 | 2013-02-04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金融业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
职工人数 | 20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鄂州雄 (略) | 8.89 | 3200 |
湖北孝感农村 (略) | 8.33 | 3000 |
黄石 (略) | 7 | 2520 |
(略) | 6.12 | 2203.2 |
(略) | 4.19 | 1509 |
黄石 (略) | 3.33 | 1200 |
(略) | 3.03 | 1090 |
湖北 (略) | 2.75 | 990 |
(略) 腾 (略) | 2.33 | 840 |
(略) 发展投资 (略) | 2.2 | 793.2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900.17 | 800.17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95 | *.33 | *.62 |
审计机构 | 湖北道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2023-12-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900.17 | 800.17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95 | *.33 | *.62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丹铭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丹铭评字[2024]第08号)和湖北道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道一审字[2024]03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评估机构 | 湖北丹铭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7-01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70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下*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22号 |
法定代表人 | 程文兵 |
成立日期 | 2002-12-17 |
注册资本(万元) | *.7216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5G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5%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国有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4-06-06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风险审查委员会会纪要(2024年第八期) |
挂牌价格(万元) | 27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6、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股权交易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照 (略) 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黄石农村 (略) |
所在地区 | (略) 黄石港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黄石 (略) 55号(时代.仁智山水S06号、S07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左江蓉 |
成立日期 | 2013-02-04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金融业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
职工人数 | 20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鄂州雄 (略) | 8.89 | 3200 |
湖北孝感农村 (略) | 8.33 | 3000 |
黄石 (略) | 7 | 2520 |
(略) | 6.12 | 2203.2 |
(略) | 4.19 | 1509 |
黄石 (略) | 3.33 | 1200 |
(略) | 3.03 | 1090 |
湖北 (略) | 2.75 | 990 |
(略) 腾 (略) | 2.33 | 840 |
(略) 发展投资 (略) | 2.2 | 793.2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900.17 | 800.17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95 | *.33 | *.62 |
审计机构 | 湖北道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2023-12-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900.17 | 800.17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95 | *.33 | *.62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丹铭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丹铭评字[2024]第08号)和湖北道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道一审字[2024]03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评估机构 | 湖北丹铭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7-01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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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下*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22号 |
法定代表人 | 程文兵 |
成立日期 | 2002-12-17 |
注册资本(万元) | *.7216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5G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5%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国有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4-06-06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风险审查委员会会纪要(2024年第八期) |
挂牌价格(万元) | 27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6、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股权交易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照 (略) 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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