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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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正式披露
国有
G*TJ* 6次浏览 0人关注
意向登记
项目分享
项目编号 G*TJ* 转让底价 *.*元
拟转让比例 10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0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9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 (略) 大楼B区1301-2(天津聚 (略) 托管第036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诗学
成立日期 2023-01-06 注册资本 16,*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C6BCCR4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滨海 (略)
100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78.* -478.*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797.* -79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股东决定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滨海新区 (略)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7-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19 *.19
净资产 *.69 *.3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变化。 3.天津 (略) 所担保的主权债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贷款本金为147,000,*整,履行债务的期限为120个月,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33年6月28日止,抵押权人为 (略) 滨海分行。抵押的不动产产权编号为: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 4.天津 (略) 的8套不动产于评估基准日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于2023年12月25日取得。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滨海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9号楼2层222房间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朱香玲 成立日期 2014-01-17
注册资本 135,*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用设备修理;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07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 (略)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6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 (略) 批准日期 2024-08-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滨海建投集团2024年第38次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滨建投会纪〔2024]38号 2024年8月19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就本项目履行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应授权,对标的公司(即天津 (略) ,下同)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决定受让转让标的,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保证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即天津滨海 (略) ,下同)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天津产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到账凭据且最终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按照退款程序将保证金按规定退还给最终受让方。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 (略) 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 (略) 络竞价的, (略) 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正式披露
国有
G*TJ* 6次浏览 0人关注
意向登记
项目分享
项目编号 G*TJ* 转让底价 *.*元
拟转让比例 10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0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9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 (略) 大楼B区1301-2(天津聚 (略) 托管第036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诗学
成立日期 2023-01-06 注册资本 16,*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C6BCCR4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滨海 (略)
100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78.* -478.*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797.* -79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股东决定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滨海新区 (略)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7-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19 *.19
净资产 *.69 *.3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变化。 3.天津 (略) 所担保的主权债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贷款本金为147,000,*整,履行债务的期限为120个月,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33年6月28日止,抵押权人为 (略) 滨海分行。抵押的不动产产权编号为: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 4.天津 (略) 的8套不动产于评估基准日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于2023年12月25日取得。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滨海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9号楼2层222房间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朱香玲 成立日期 2014-01-17
注册资本 135,*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用设备修理;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07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 (略)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6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 (略) 批准日期 2024-08-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滨海建投集团2024年第38次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滨建投会纪〔2024]38号 2024年8月19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就本项目履行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应授权,对标的公司(即天津 (略) ,下同)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决定受让转让标的,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保证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即天津滨海 (略) ,下同)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天津产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到账凭据且最终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按照退款程序将保证金按规定退还给最终受让方。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 (略) 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 (略) 络竞价的, (略) 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正式披露
国有
G*TJ* 6次浏览 0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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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TJ* 转让底价 *.*元
拟转让比例 10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0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9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 (略) 大楼B区1301-2(天津聚 (略) 托管第036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诗学
成立日期 2023-01-06 注册资本 16,*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C6BCCR4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滨海 (略)
100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78.* -478.*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797.* -79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股东决定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滨海新区 (略)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7-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19 *.19
净资产 *.69 *.3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变化。 3.天津 (略) 所担保的主权债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贷款本金为147,000,*整,履行债务的期限为120个月,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33年6月28日止,抵押权人为 (略) 滨海分行。抵押的不动产产权编号为: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 4.天津 (略) 的8套不动产于评估基准日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于2023年12月25日取得。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滨海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9号楼2层222房间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朱香玲 成立日期 2014-01-17
注册资本 135,*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用设备修理;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07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 (略)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6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 (略) 批准日期 2024-08-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滨海建投集团2024年第38次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滨建投会纪〔2024]38号 2024年8月19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就本项目履行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应授权,对标的公司(即天津 (略) ,下同)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决定受让转让标的,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保证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即天津滨海 (略) ,下同)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天津产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到账凭据且最终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按照退款程序将保证金按规定退还给最终受让方。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 (略) 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 (略) 络竞价的, (略) 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项目编号 G*TJ* 转让底价 *.*元
拟转让比例 10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0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9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 (略) 大楼B区1301-2(天津聚 (略) 托管第036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诗学
成立日期 2023-01-06 注册资本 16,*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C6BCCR4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滨海 (略)
100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78.* -478.*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797.* -79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股东决定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滨海新区 (略)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7-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19 *.19
净资产 *.69 *.3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变化。 3.天津 (略) 所担保的主权债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贷款本金为147,000,*整,履行债务的期限为120个月,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33年6月28日止,抵押权人为 (略) 滨海分行。抵押的不动产产权编号为: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 4.天津 (略) 的8套不动产于评估基准日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于2023年12月25日取得。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滨海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9号楼2层222房间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朱香玲 成立日期 2014-01-17
注册资本 135,*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用设备修理;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07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 (略)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6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 (略) 批准日期 2024-08-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滨海建投集团2024年第38次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滨建投会纪〔2024]38号 2024年8月19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就本项目履行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应授权,对标的公司(即天津 (略) ,下同)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决定受让转让标的,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保证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即天津滨海 (略) ,下同)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天津产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到账凭据且最终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按照退款程序将保证金按规定退还给最终受让方。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 (略) 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 (略) 络竞价的, (略) 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天津
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正式披露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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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TJ* 转让底价 *.*元
拟转让比例 10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0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9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 (略) 大楼B区1301-2(天津聚 (略) 托管第036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诗学
成立日期 2023-01-06 注册资本 16,*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C6BCCR4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滨海 (略)
100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78.* -478.*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797.* -79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股东决定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滨海新区 (略)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7-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19 *.19
净资产 *.69 *.3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变化。 3.天津 (略) 所担保的主权债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贷款本金为147,000,*整,履行债务的期限为120个月,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33年6月28日止,抵押权人为 (略) 滨海分行。抵押的不动产产权编号为: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 4.天津 (略) 的8套不动产于评估基准日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于2023年12月25日取得。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滨海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9号楼2层222房间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朱香玲 成立日期 2014-01-17
注册资本 135,*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用设备修理;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07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 (略)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6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 (略) 批准日期 2024-08-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滨海建投集团2024年第38次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滨建投会纪〔2024]38号 2024年8月19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就本项目履行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应授权,对标的公司(即天津 (略) ,下同)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决定受让转让标的,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保证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即天津滨海 (略) ,下同)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天津产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到账凭据且最终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按照退款程序将保证金按规定退还给最终受让方。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 (略) 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 (略) 络竞价的, (略) 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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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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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登记
项目分享
项目编号 G*TJ* 转让底价 *.*元
拟转让比例 10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0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9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 (略) 大楼B区1301-2(天津聚 (略) 托管第036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诗学
成立日期 2023-01-06 注册资本 16,*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C6BCCR4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滨海 (略)
100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78.* -478.*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797.* -79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股东决定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滨海新区 (略)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7-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19 *.19
净资产 *.69 *.3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变化。 3.天津 (略) 所担保的主权债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贷款本金为147,000,*整,履行债务的期限为120个月,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33年6月28日止,抵押权人为 (略) 滨海分行。抵押的不动产产权编号为: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 4.天津 (略) 的8套不动产于评估基准日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于2023年12月25日取得。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滨海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9号楼2层222房间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朱香玲 成立日期 2014-01-17
注册资本 135,*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用设备修理;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07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 (略)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6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 (略) 批准日期 2024-08-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滨海建投集团2024年第38次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滨建投会纪〔2024]38号 2024年8月19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就本项目履行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应授权,对标的公司(即天津 (略) ,下同)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决定受让转让标的,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保证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即天津滨海 (略) ,下同)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天津产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到账凭据且最终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按照退款程序将保证金按规定退还给最终受让方。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 (略) 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 (略) 络竞价的, (略) 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正式披露
国有
G*TJ* 6次浏览 0人关注
意向登记
项目分享
项目编号 G*TJ* 转让底价 *.*元
拟转让比例 10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0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9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 (略) 大楼B区1301-2(天津聚 (略) 托管第036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诗学
成立日期 2023-01-06 注册资本 16,*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C6BCCR4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滨海 (略)
100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78.* -478.*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797.* -79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股东决定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滨海新区 (略)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7-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19 *.19
净资产 *.69 *.3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变化。 3.天津 (略) 所担保的主权债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贷款本金为147,000,*整,履行债务的期限为120个月,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33年6月28日止,抵押权人为 (略) 滨海分行。抵押的不动产产权编号为: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 4.天津 (略) 的8套不动产于评估基准日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于2023年12月25日取得。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滨海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9号楼2层222房间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朱香玲 成立日期 2014-01-17
注册资本 135,*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用设备修理;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07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 (略)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6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 (略) 批准日期 2024-08-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滨海建投集团2024年第38次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滨建投会纪〔2024]38号 2024年8月19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就本项目履行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应授权,对标的公司(即天津 (略) ,下同)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决定受让转让标的,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保证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即天津滨海 (略) ,下同)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天津产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到账凭据且最终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按照退款程序将保证金按规定退还给最终受让方。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 (略) 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 (略) 络竞价的, (略) 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项目编号 G*TJ* 转让底价 *.*元
拟转让比例 10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0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9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 (略) 大楼B区1301-2(天津聚 (略) 托管第036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诗学
成立日期 2023-01-06 注册资本 16,*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C6BCCR4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滨海 (略)
100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78.* -478.*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797.* -79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股东决定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滨海新区 (略)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7-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19 *.19
净资产 *.69 *.3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变化。 3.天津 (略) 所担保的主权债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贷款本金为147,000,*整,履行债务的期限为120个月,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33年6月28日止,抵押权人为 (略) 滨海分行。抵押的不动产产权编号为: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号。 4.天津 (略) 的8套不动产于评估基准日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于2023年12月25日取得。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滨海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9号楼2层222房间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朱香玲 成立日期 2014-01-17
注册资本 135,*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用设备修理;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07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 (略)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6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 (略) 批准日期 2024-08-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滨海建投集团2024年第38次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滨建投会纪〔2024]38号 2024年8月19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滨海融顺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就本项目履行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应授权,对标的公司(即天津 (略) ,下同)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决定受让转让标的,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保证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即天津滨海 (略) ,下同)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天津产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到账凭据且最终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按照退款程序将保证金按规定退还给最终受让方。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 (略) 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 (略) 络竞价的, (略) 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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