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嵊州大道1386号剡艇苑5幢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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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嵊州大道1386号剡艇苑5幢2-702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嵊州市嵊州大道1386号剡艇苑5幢2-702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住宅 房屋坐落 (略) 嵊州大道1386号剡艇苑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7.70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16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毛坯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拟售价格(万元) 69.*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毛坯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周围公建配套设施齐全,学校有:城北小学、嵊州越剧艺术学校、 (略) 育才学校、 (略) 城关中学、 (略) 五爱幼教集团新兴园区、爱心幼儿园等。医院有: (略) 剡湖街道北郊社区卫生服务站、 (略) 、 (略) (略) 等。银行:嵊州农商银行城溪分理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工商银行、绍兴银行等。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 本次转让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披露信息中建筑面积仅为参考,实际面积多少以有关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如出现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进行竞价,转让方、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对自己受让的房屋之后权利行使期间的各种风险(如发生渗漏、开裂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设施设备缺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行维修。 3.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 5.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竞买方,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城北 (略)
    注册地 (略) (略) 剡湖 (略) 367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6L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9.1996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项目成交后,符合银行按揭条件的受让方可选择由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贷款、一次性付款或房票支付: 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于成交后20个工作 (略) 城北 (略) 指定存管账户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凭缴款单及成交反馈文件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 (略) 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选择银行贷款的,竞买人应于竞价前自行去按揭银行了解按揭贷款的相关事宜,如符合银行按揭条件并成交的,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具体操作如下:受让方应于 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银行递交相关材料,并按银行要求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银行按揭贷款申请审查通过的,受让方于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付款(交易价款总额减去银行核定的按揭贷款金额)、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略) 城北 (略) 指定存管账户,剩余交易缴款由银行 (略) 城北 (略) 。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逾期未缴清首付款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银行按揭贷款而选择一次性付款,必须于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款项。若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或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转让方、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则受让方同意按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所有款项,受让方必须在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委托人、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经转让方、银行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3、选择房票支付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支付, (略) 城北 (略) 通知为准。 特别提示:本项目转让方指定贷款银行为 (略) 绍兴嵊州支行、中国 (略) 嵊州支行、 (略) 嵊州支行,请有银行贷款需求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自行向相关银行咨询确认贷款资格及相关条件。若受让方选择银行贷款付款或房票付款方式,则由此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 (略)  (略) 、“浙交汇”平台无涉。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6894;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 (略)  (略) 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凭《成交反馈函》、缴款单(全款)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 (略) 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并领取房屋钥匙;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凭《成交反馈函》、缴款单(首付款)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等贷款银行 (略) 城北 (略) 后至合同签订地点领取房屋钥匙;房票支付的,受让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领取房屋钥匙。 8. 标的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请咨询标的所在地不动产中心。 9. 本次挂牌标的,其挂牌价、成交价不包括煤气、有线电视初装费。本次竞价房屋成交后均需另行向转让方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具体价格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物业管理费,水、电、装修押金,垃圾代运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后自行交纳,具体费用标准 (略) 了解确认。 10.成交后,本次产权交易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交易税、费,按当时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受让人务必在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 11.项目成交后,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交割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具体的标的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后,按《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标的物的移交。 12.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特别提醒: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不退还情形详见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所需文本,请各报名方仔细阅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傅先生 电话 0575-*
    传真 邮箱 *@*q.com、*@*63.com
    地址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金益杰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浦南大道388号科创大楼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嵊州市嵊州大道1386号剡艇苑5幢2-702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住宅 房屋坐落 (略) 嵊州大道1386号剡艇苑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7.70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16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毛坯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拟售价格(万元) 69.*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毛坯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周围公建配套设施齐全,学校有:城北小学、嵊州越剧艺术学校、 (略) 育才学校、 (略) 城关中学、 (略) 五爱幼教集团新兴园区、爱心幼儿园等。医院有: (略) 剡湖街道北郊社区卫生服务站、 (略) 、 (略) (略) 等。银行:嵊州农商银行城溪分理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工商银行、绍兴银行等。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 本次转让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披露信息中建筑面积仅为参考,实际面积多少以有关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如出现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进行竞价,转让方、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对自己受让的房屋之后权利行使期间的各种风险(如发生渗漏、开裂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设施设备缺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行维修。 3.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 5.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竞买方,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城北 (略)
    注册地 (略) (略) 剡湖 (略) 367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6L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9.1996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项目成交后,符合银行按揭条件的受让方可选择由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贷款、一次性付款或房票支付: 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于成交后20个工作 (略) 城北 (略) 指定存管账户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凭缴款单及成交反馈文件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 (略) 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选择银行贷款的,竞买人应于竞价前自行去按揭银行了解按揭贷款的相关事宜,如符合银行按揭条件并成交的,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具体操作如下:受让方应于 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银行递交相关材料,并按银行要求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银行按揭贷款申请审查通过的,受让方于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付款(交易价款总额减去银行核定的按揭贷款金额)、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略) 城北 (略) 指定存管账户,剩余交易缴款由银行 (略) 城北 (略) 。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逾期未缴清首付款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银行按揭贷款而选择一次性付款,必须于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款项。若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或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转让方、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则受让方同意按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所有款项,受让方必须在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委托人、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经转让方、银行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3、选择房票支付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支付, (略) 城北 (略) 通知为准。 特别提示:本项目转让方指定贷款银行为 (略) 绍兴嵊州支行、中国 (略) 嵊州支行、 (略) 嵊州支行,请有银行贷款需求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自行向相关银行咨询确认贷款资格及相关条件。若受让方选择银行贷款付款或房票付款方式,则由此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 (略)  (略) 、“浙交汇”平台无涉。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6894;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 (略)  (略) 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凭《成交反馈函》、缴款单(全款)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 (略) 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并领取房屋钥匙;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凭《成交反馈函》、缴款单(首付款)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等贷款银行 (略) 城北 (略) 后至合同签订地点领取房屋钥匙;房票支付的,受让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领取房屋钥匙。 8. 标的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请咨询标的所在地不动产中心。 9. 本次挂牌标的,其挂牌价、成交价不包括煤气、有线电视初装费。本次竞价房屋成交后均需另行向转让方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具体价格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物业管理费,水、电、装修押金,垃圾代运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后自行交纳,具体费用标准 (略) 了解确认。 10.成交后,本次产权交易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交易税、费,按当时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受让人务必在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 11.项目成交后,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交割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具体的标的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后,按《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标的物的移交。 12.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特别提醒: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不退还情形详见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所需文本,请各报名方仔细阅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傅先生 电话 0575-*
    传真 邮箱 *@*q.com、*@*63.com
    地址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金益杰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浦南大道388号科创大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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