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宾县直属库有限公司宁远分公司院内老式4号平房仓、老式5号平房仓、钢结构罩棚拆除及回收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中央储备粮宾县直属库有限公司宁远分公司院内老式4号平房仓、老式5号平房仓、钢结构罩棚拆除及回收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略) 内老式4号平房仓、老式5号平房仓、钢结构罩棚拆除及回收交易公告 | 项目编号 | N012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30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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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中央储备 (略) (略) 内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为中央储备 (略) (略) 内老式4号平房仓建筑面积861.93平方米,砖混结构,建于1991年;老式5号平房仓建筑面积861.93平方米,砖混结构,建于1991年;钢结构棚建筑面积4212.96平方米,框架结构,建于2001年,转让标的共计3栋。 2、平房仓在拆除后将基础底及周边破坏位置地面恢复平整。拆除后现场垃圾外运恢复原有地理地貌(实际情况现场踏勘时咨询转让方)。 3、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拆除、拆卸及拉运并经转让方确认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废品销售增值税发票;转让方待受让方开具拆除施工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受让方支付拆除费用人民币*。 4、具体详情以现场实物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6 | ||||||||||||||||||||||||||
评估机构 | 辽宁中联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6 注册地: (略) 宾县宾州镇中心街宾州镇粮库办公楼(东)104、105 法定代表人:仇洪柱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委会议纪要(2024)第2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央储备 (略) |
特别 |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报废资产打包整体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可能存在缺失。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 (略) 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转让标的为废旧/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移走,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7、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8、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相关拆除和回收资质的企业单位。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许可证。 3、不接受联合体。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交割、拆除、拉运等工作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全部拆除、装运及拆除后现场垃圾外运,并恢复原有地理地貌(实际情况现场踏勘时咨询转让方)。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并承担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3、受让方在拆卸、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受让方需要另行向转让方交纳*元的拆运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以上要求完成全部工作,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拆运保证金。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拆运保证金不予退回,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竟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中央储备 (略) (略) 内 3、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30 09:00:00 至 2024-09-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4年9月12日15:00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于资格审核通过后交纳足额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1)资产受让申请书; (2)交易须知(需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受让方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 (略) 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方式向钱包账户进行充值并交纳保证金。 (2)项目报名时,若选择 (略) 将自动从钱包余额中自动支付,钱包余额不够时需充值足额后方可自动支付保证金;若未选择授权支付保证金的需意向受让方自行操作支付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9-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8-30 09:00:00-2024-09-13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孔女士0451-*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黑龙 (略) 南 (略) 28-8号 | |
技术支持 | *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略) 内老式4号平房仓、老式5号平房仓、钢结构罩棚拆除及回收交易公告 | 项目编号 | N012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30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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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中央储备 (略) (略) 内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为中央储备 (略) (略) 内老式4号平房仓建筑面积861.93平方米,砖混结构,建于1991年;老式5号平房仓建筑面积861.93平方米,砖混结构,建于1991年;钢结构棚建筑面积4212.96平方米,框架结构,建于2001年,转让标的共计3栋。 2、平房仓在拆除后将基础底及周边破坏位置地面恢复平整。拆除后现场垃圾外运恢复原有地理地貌(实际情况现场踏勘时咨询转让方)。 3、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拆除、拆卸及拉运并经转让方确认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废品销售增值税发票;转让方待受让方开具拆除施工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受让方支付拆除费用人民币*。 4、具体详情以现场实物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6 | ||||||||||||||||||||||||||
评估机构 | 辽宁中联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6 注册地: (略) 宾县宾州镇中心街宾州镇粮库办公楼(东)104、105 法定代表人:仇洪柱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委会议纪要(2024)第2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央储备 (略) |
特别 |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报废资产打包整体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可能存在缺失。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 (略) 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转让标的为废旧/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移走,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7、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8、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相关拆除和回收资质的企业单位。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许可证。 3、不接受联合体。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交割、拆除、拉运等工作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全部拆除、装运及拆除后现场垃圾外运,并恢复原有地理地貌(实际情况现场踏勘时咨询转让方)。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并承担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3、受让方在拆卸、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受让方需要另行向转让方交纳*元的拆运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以上要求完成全部工作,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拆运保证金。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拆运保证金不予退回,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竟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中央储备 (略) (略) 内 3、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30 09:00:00 至 2024-09-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4年9月12日15:00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于资格审核通过后交纳足额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1)资产受让申请书; (2)交易须知(需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受让方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 (略) 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方式向钱包账户进行充值并交纳保证金。 (2)项目报名时,若选择 (略) 将自动从钱包余额中自动支付,钱包余额不够时需充值足额后方可自动支付保证金;若未选择授权支付保证金的需意向受让方自行操作支付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9-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8-30 09:00:00-2024-09-13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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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孔女士0451-*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黑龙 (略) 南 (略) 28-8号 | |
技术支持 | *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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