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东宇牌报废车苏AJ8673公开转让
一辆东宇牌报废车苏AJ8673公开转让
项目名称 | 一辆东宇牌报废车(苏AJ8673)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17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
车辆信息 | 参见附件《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保险单》 | |
车辆里程数(公里) | 车辆已报废,无法作为交通工具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勘察及最终交接为准 |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机构 | 中证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江宁公共 (略)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江宁 (略) |
特别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1辆客车,车身材质主要由钢质构件、玻璃钢、塑料、橡胶等构成,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转让标的进行报废处置,不得以二手车形式变卖车辆。 二、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三、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至相关部门了解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以及年检情况等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签二手车买卖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的相关过户费用(不包括违章曝光的罚款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计息。 五、本次资产转让完成相关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以现状交付车辆。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自愿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现状竞买,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支付,需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 2016第32号)关于交易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
受让方资格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受让方必须具有新能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 |
标的交割 | 按照《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看车联系:芮斌 * 意向方可于2024年9月10日下午2 (略) 江宁 (略) 388号统一勘查车辆,逾期不候。过此时间段,转让方不再安排勘查。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02 09:00:00 至 2024-09-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 (略) 场网( (略) )(http://**.cn),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双面;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新能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 (三)收购承诺函; (四)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 (略) )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 (略) 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元以下(含*元),收费为500元; *元以上至*元以下(含*元),收费为1000元; *元以上,收费为基础服务费3000元加上底价部分0.8%加上溢价部分0.6%;以竞价方式交易但未产生溢价的,只收取基础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朱先生 025-*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单位地址 | (略) 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其 他 | 传真:025-* |
项目名称 | 一辆东宇牌报废车(苏AJ8673)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17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
车辆信息 | 参见附件《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保险单》 | |
车辆里程数(公里) | 车辆已报废,无法作为交通工具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勘察及最终交接为准 |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机构 | 中证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江宁公共 (略)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江宁 (略) |
特别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1辆客车,车身材质主要由钢质构件、玻璃钢、塑料、橡胶等构成,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转让标的进行报废处置,不得以二手车形式变卖车辆。 二、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三、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至相关部门了解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以及年检情况等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签二手车买卖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的相关过户费用(不包括违章曝光的罚款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计息。 五、本次资产转让完成相关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以现状交付车辆。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自愿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现状竞买,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支付,需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 2016第32号)关于交易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
受让方资格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受让方必须具有新能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 |
标的交割 | 按照《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看车联系:芮斌 * 意向方可于2024年9月10日下午2 (略) 江宁 (略) 388号统一勘查车辆,逾期不候。过此时间段,转让方不再安排勘查。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02 09:00:00 至 2024-09-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 (略) 场网( (略) )(http://**.cn),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双面;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新能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 (三)收购承诺函; (四)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 (略) )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 (略) 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元以下(含*元),收费为500元; *元以上至*元以下(含*元),收费为1000元; *元以上,收费为基础服务费3000元加上底价部分0.8%加上溢价部分0.6%;以竞价方式交易但未产生溢价的,只收取基础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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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朱先生 025-*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单位地址 | (略) 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其 他 | 传真: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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