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4﹞23号
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4﹞23号
交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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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 惠博资源挂出告字 [2024] 023号 | 挂牌编号: | 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4﹞23号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12日10时00分 |
起始价(万元): | 608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304 |
增价幅度(万元): | 1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12日09时00分 |
注册资金(万元): | 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 4777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
委托方: |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证号: |
土地规划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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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编号: | 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4﹞23号 | 建筑系数: | |
土地位置: | 博罗县湖镇镇和睦村大和岭经济合作社位于老石场地段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4777 |
土地用途: | 供电用地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 ≤3821.6 |
土地使用年限: | 50年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
容积率: | ≤0.8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开发程度: | 现状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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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 (略) 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http://**)。申请人可在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电子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次公告地块交付及项目动工、竣工时间: 《出让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交付土地;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1年内实质开展桩基工程建设,动工之日起3年内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 (五)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4﹞23号地块的行业类别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用地适建性:110KV光伏升压站及其配套设施。该地块有地上建筑物,原有建筑物已没收,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值222.*元,已包含在起始价,地上建(构)筑物须按规划条件有关规范完善相关手续。 (六)本次公告地块的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竞得人须按规定自行缴纳。竞得人按规定付清出让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七)本次公告地块须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3〕1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和《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八)本次公告地块交易全程适用《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略)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
交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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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 惠博资源挂出告字 [2024] 023号 | 挂牌编号: | 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4﹞23号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12日10时00分 |
起始价(万元): | 608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304 |
增价幅度(万元): | 1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12日09时00分 |
注册资金(万元): | 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 4777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
委托方: |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证号: |
土地规划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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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编号: | 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4﹞23号 | 建筑系数: | |
土地位置: | 博罗县湖镇镇和睦村大和岭经济合作社位于老石场地段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4777 |
土地用途: | 供电用地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 ≤3821.6 |
土地使用年限: | 50年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
容积率: | ≤0.8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开发程度: | 现状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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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 (略) 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http://**)。申请人可在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电子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次公告地块交付及项目动工、竣工时间: 《出让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交付土地;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1年内实质开展桩基工程建设,动工之日起3年内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 (五)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4﹞23号地块的行业类别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用地适建性:110KV光伏升压站及其配套设施。该地块有地上建筑物,原有建筑物已没收,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值222.*元,已包含在起始价,地上建(构)筑物须按规划条件有关规范完善相关手续。 (六)本次公告地块的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竞得人须按规定自行缴纳。竞得人按规定付清出让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七)本次公告地块须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3〕1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和《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八)本次公告地块交易全程适用《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略)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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