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新源县则新北路071号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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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新源县则新北路071号房地产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将定于2024年9月15日12:00时至2024年9月16日12:00时(延时除外) (略) www.gpai.net对以下标的进行整体公开拍卖:

1、标的名称:位于新源县则新北路071号房地产,办公楼总层数1-3层,建筑面积590.27㎡ ;住宅楼102号面积83.92㎡,住宅楼201号面积94.67㎡,住宅楼401号面积94.67㎡,附属房1面积65.47㎡,附属房2面积262.19㎡,车库1面积90.33㎡,车库2面积63.66㎡,以上建筑均为砖混结构,剩余土地面积约3246.43㎡(须以缴纳土地出让金形式获取)。该标的范围包括建筑物、附属物、办公楼装修、住宅装修、附属楼装修、办公楼、住宅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注:以上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勘界测绘为准。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2、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原地展示。

3、拍卖时间:2024年9月15日12:00时至2024年9月16日12:00时(延时除外)。

4、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5、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6、拍卖地点: (略) www.gpai.net。

7.注册报名:请有意参加竞买 (略) 完成注册登记并交付竞买保证金,未成交不计息退款。(报名需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企业报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个人报名提交:身份证。)

注意事项: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房产、土地过户、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的承担主体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涉及交易中的契税、土地出让金、过户工本费等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3、该处资产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委托人方可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移交时间须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4年9月25日前支付成交价款及向 (略) 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的2 %),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另买受人 (略) 支付成交价0.15%的技术服务费。

5、所有标的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销售、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费用。如后期买受人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则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及办理。

6、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8、其他注意事项见 《竞买协议》及《特别规定》,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电话:* 0999-*

联 系 人:刘女士

(略)

2024年8月30日

,新源县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将定于2024年9月15日12:00时至2024年9月16日12:00时(延时除外) (略) www.gpai.net对以下标的进行整体公开拍卖:

1、标的名称:位于新源县则新北路071号房地产,办公楼总层数1-3层,建筑面积590.27㎡ ;住宅楼102号面积83.92㎡,住宅楼201号面积94.67㎡,住宅楼401号面积94.67㎡,附属房1面积65.47㎡,附属房2面积262.19㎡,车库1面积90.33㎡,车库2面积63.66㎡,以上建筑均为砖混结构,剩余土地面积约3246.43㎡(须以缴纳土地出让金形式获取)。该标的范围包括建筑物、附属物、办公楼装修、住宅装修、附属楼装修、办公楼、住宅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注:以上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勘界测绘为准。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2、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原地展示。

3、拍卖时间:2024年9月15日12:00时至2024年9月16日12:00时(延时除外)。

4、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5、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6、拍卖地点: (略) www.gpai.net。

7.注册报名:请有意参加竞买 (略) 完成注册登记并交付竞买保证金,未成交不计息退款。(报名需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企业报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个人报名提交:身份证。)

注意事项: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房产、土地过户、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的承担主体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涉及交易中的契税、土地出让金、过户工本费等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3、该处资产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委托人方可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移交时间须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4年9月25日前支付成交价款及向 (略) 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的2 %),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另买受人 (略) 支付成交价0.15%的技术服务费。

5、所有标的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销售、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费用。如后期买受人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则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及办理。

6、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8、其他注意事项见 《竞买协议》及《特别规定》,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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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女士

(略)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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