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思爱普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挂牌披露
上海思爱普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SH* |
---|---|
项目名称 | 上海思爱 (略) 3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 (略) |
转让比例 | 30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9-0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SAP Hong Kong CO. Limited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5、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或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超出部分(即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价款后的剩余金额)将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及受让方联合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购买价款涉及外汇结算的,转让方、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在购买价款划转之前办理结汇相关手续。转让方及受让方应促使上海联交所将超出交易价款的保证金部分,即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价款后的剩余金额,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正式公开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有权查阅上海联 (略) 及目标股权相关的文件(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和合资合同),并对该等文件进行尽职调查。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如果任何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则该受让方应通过签署标的企业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合资合同和章程(按照与标的企业的现有合资合同和章程现有规定实质相同的内容和形式)继受转让方在现有合资合同和章程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实缴义务),除非该受让方与标的企业其他现有股东另行书面同意。 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完成,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继续履行注册资本实缴义务。 |
项目编号 | G*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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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思爱 (略) 3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 (略) |
转让比例 | 30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9-0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SAP Hong Kong CO. Limited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5、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或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超出部分(即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价款后的剩余金额)将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及受让方联合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购买价款涉及外汇结算的,转让方、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在购买价款划转之前办理结汇相关手续。转让方及受让方应促使上海联交所将超出交易价款的保证金部分,即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价款后的剩余金额,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正式公开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有权查阅上海联 (略) 及目标股权相关的文件(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和合资合同),并对该等文件进行尽职调查。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如果任何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则该受让方应通过签署标的企业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合资合同和章程(按照与标的企业的现有合资合同和章程现有规定实质相同的内容和形式)继受转让方在现有合资合同和章程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实缴义务),除非该受让方与标的企业其他现有股东另行书面同意。 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完成,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继续履行注册资本实缴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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