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八鸽岩站C出口零星地块使用权招租
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八鸽岩站C出口零星地块使用权招租
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八鸽岩站C出口零星地块使用权招租
信息披露日期:2024-09-02 至 2024-09-06
标的情况简介: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八鸽岩站C出口零星地块位于八鸽岩地铁站C出口旁,地块总面积:488.70㎡;可用面积约(即计租面积)260.86㎡;不可用面积:227.84㎡(见附件1),属于交运集团征收范围,地块为露天地块,地块形状不规则,已硬化平整,已用围挡围蔽。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如发现承租人在竞租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租、承租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需进行现场踏勘,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报名。 出租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现状为: (一)出租标的物内有杂物堆放,需承租人自行清理,出租标的物已进行简单硬化处理。 (二)地块为露天地块,有围挡围蔽。 (三)出租标的物内无水电接入,承租人须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物内的设备设施的申请和承建,相关设备设施由承租人负责日常运营及维护。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四) (略) 政、公共交通项目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移交的,待达到项目移交条件时开展移交工作。 (五)根据《 (略) 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重点保护区范围包括: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 (略) (略) 结构外边线外侧3米内;出入口、通风亭、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的规定,按规定退距5米后,在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地块进行开发利用。 (六)承租人若需在租赁标的物上建设相关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自行负责办理所有必要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承租人应自行协调并处理好与周边邻里的关系,以及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意向承租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
资格条件 | 详见附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影响公共交通建设、运营、物业开发等业态。同时承租人须做好出租标的物的 (略) 、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并自行办理报批、报审等相关手续。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本次协议出租项目租赁期限拟定为5年,经营准备期1个月,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开始计算。 | |||
租金挂牌价 | 5年租金:人民币*.89元 | 详见附件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详见附件 | ||||
租赁押金 |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首年租金的50%(以元为单位向上取整) | 详见附件 | ||||
交易保证金 | 5000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现场踏勘确认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或手印)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 (略) 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汪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 |
模板合同-《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八鸽岩地铁站C出口零星地块租赁合同》.pdf
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八鸽岩站C出口零星地块使用权招租
信息披露日期:2024-09-02 至 2024-09-06
标的情况简介: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八鸽岩站C出口零星地块位于八鸽岩地铁站C出口旁,地块总面积:488.70㎡;可用面积约(即计租面积)260.86㎡;不可用面积:227.84㎡(见附件1),属于交运集团征收范围,地块为露天地块,地块形状不规则,已硬化平整,已用围挡围蔽。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如发现承租人在竞租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租、承租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需进行现场踏勘,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报名。 出租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现状为: (一)出租标的物内有杂物堆放,需承租人自行清理,出租标的物已进行简单硬化处理。 (二)地块为露天地块,有围挡围蔽。 (三)出租标的物内无水电接入,承租人须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物内的设备设施的申请和承建,相关设备设施由承租人负责日常运营及维护。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四) (略) 政、公共交通项目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移交的,待达到项目移交条件时开展移交工作。 (五)根据《 (略) 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重点保护区范围包括: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 (略) (略) 结构外边线外侧3米内;出入口、通风亭、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的规定,按规定退距5米后,在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地块进行开发利用。 (六)承租人若需在租赁标的物上建设相关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自行负责办理所有必要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承租人应自行协调并处理好与周边邻里的关系,以及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意向承租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
资格条件 | 详见附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影响公共交通建设、运营、物业开发等业态。同时承租人须做好出租标的物的 (略) 、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并自行办理报批、报审等相关手续。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本次协议出租项目租赁期限拟定为5年,经营准备期1个月,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开始计算。 | |||
租金挂牌价 | 5年租金:人民币*.89元 | 详见附件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详见附件 | ||||
租赁押金 |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首年租金的50%(以元为单位向上取整) | 详见附件 | ||||
交易保证金 | 5000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现场踏勘确认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或手印)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 (略) 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汪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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