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人民法院关于甘2017夏河县不动产权第号房产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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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人民法院关于甘2017夏河县不动产权第号房产变卖的公告

变卖公告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 (略) 将于2024年9月17日10时至2024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夏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夏 (略)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动,现公告如下:


  1. 变卖标的物: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拉卜楞镇曼克尔村42号(现在门牌号为44号)住宅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甘(2017)夏河县不动产权第*号)。


变卖价格:*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 (略)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夏 (略) 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略) 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夏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变卖标的竞买人可拨打0941-*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 (略) 统一组织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出卖人(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分别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时,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时,买受人自行先行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可在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的十日内可持税务或行政部门发 (略) 申报。逾期未申报,导致相关垫付税费无法从拍卖款项中扣减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相关税费的缴纳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对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由买受人负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前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买开始前向夏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竞买开始 (略) 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十、变卖余款请于标的物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以到账为准) (略) 指定账户(户名:夏 (略) 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夏河县支行,账号:*11)。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4)甘3027执恢67号。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依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详情咨询电话:0941-*


联系地址:夏 (略)


详细信息可在“夏 (略) (略) (略) 上”查询。




夏 (略)


2024年9月2日








暂无修改记录
,夏河县

变卖公告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 (略) 将于2024年9月17日10时至2024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夏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夏 (略)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动,现公告如下:


  1. 变卖标的物: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拉卜楞镇曼克尔村42号(现在门牌号为44号)住宅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甘(2017)夏河县不动产权第*号)。


变卖价格:*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 (略)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夏 (略) 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略) 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夏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变卖标的竞买人可拨打0941-*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 (略) 统一组织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出卖人(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分别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时,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时,买受人自行先行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可在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的十日内可持税务或行政部门发 (略) 申报。逾期未申报,导致相关垫付税费无法从拍卖款项中扣减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相关税费的缴纳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对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由买受人负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前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买开始前向夏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竞买开始 (略) 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十、变卖余款请于标的物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以到账为准) (略) 指定账户(户名:夏 (略) 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夏河县支行,账号:*11)。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4)甘3027执恢67号。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依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详情咨询电话:0941-*


联系地址:夏 (略)


详细信息可在“夏 (略) (略) (略) 上”查询。




夏 (略)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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